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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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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一)

  為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各連鎖門店經營保健食品必須遵守以下規章制度。

  一、索證索票制度

  1、嚴格執行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範圍和質量信譽,如有必要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註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

  3、索取並留存所經營產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複印件、產品檢驗報告書複印件;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許可證》複印件;從經營企業購進的,還應索取經營企業《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複印件;購入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明文件複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複印件;

  4、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

  5、嚴禁採購以下保健食品:無《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企業生產的保健食品;無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無《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標籤標識不符規定的保健食品;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1、凡採購的保健食品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驗收,核實產品的品名、規格、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包裝、標籤、說明書等內容,並建立驗收記錄;

  2、購進驗收記錄必須註明保健食品品名、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購貨日期等內容,進貨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3、對驗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直接存入不合格區,報單位負責人同意后才可辦理退貨或銷毀處理並做好登記;

  4、進貨台帳和索證資料不得塗改、偽造。

  三、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乾淨,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經營場所要定期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生;

  5、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

  6、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等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員工須每年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經營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經營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崗,必須進行健康體檢,重新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重新上崗。

  4、發現患傳染病的職工后,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重新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在崗員工應注意個人衛生,着裝要整潔,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經營和辦公區域;

  6、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兩年。

  五、儲存與養護制度

  1、保管員要按照產品儲存要求做好養護,保證產品不變色、不變質;

  2、保管員對儲存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及時上報負責人並放入不合格區;

  3、保管員應在專用貨架擺放產品;

  4、保管員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確保保健食品質量安全。

  5、庫房要做到乾淨整潔,符合庫房碼放要求。

  六、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1、對質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不得採購、上架和銷售;

  2、不合格保健品須與合格產品分開存放,並掛有紅牌警示標誌,設專人、專帳管理;

  3、對驗收中發現質量可疑的保健食品,驗收員應拒絕接收,並向負責人報告,不得擅自退貨;

  4、對儲存中發現的不合格品,要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檯,放入不合格區,並向負責人報告;

  5、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報損和銷毀要有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七、從業人員培訓制度

  1、按年度制定培訓計劃,明確培訓目的,內容和考核要求。

  2、明確專人負責培訓工作,每半年培訓一次。

  3、執行新錄用人員崗前培訓制度,培訓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4、培訓內容包括保健食品法律法規、監管部門要求和安全知識等。

  5、培訓完畢后應進行考核,確保培訓效果。

  6、建立培訓記錄,及時記錄培訓時間、內容、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

  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二)

  (一)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二)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三)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並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四)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台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后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五)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后,留複印件存檔。

  (六)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七) 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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