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工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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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傷管理制度(一)
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遭受生產、工作事故傷害后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妥善處理善後,並明確事故部門應承擔的責任,預防工傷事故再度發生,促進安全生產。根據杭州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1、公司對職工承擔工傷保險責任。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車間(部門)領導應立即組織送往醫院救治,並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2、事故部門領導應及時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填寫工傷事故認定表,並將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企業管理部。同時幫助工傷者處理醫療事項。
3、公司(企業管理部)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根據工傷認定資料,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報告和工傷保險待遇申報。
4、工傷職工的治療費用和工傷津貼,由公司先墊付。醫療終結后,由企業向社保機構統一結算。
5、因工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內,領取工傷津貼,企業停發工資。
6、工傷造成傷殘或死亡的,其有關待遇依據杭州市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7、公司財務會計部會同企業管理部負責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費)的繳納(認購)工作。負責工傷發生的費用墊付和向社會保險機構統一結算的工作。
8、對於因主觀原因致使工傷的發生,給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賠償后),主要責任部門和領導以及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具體規定如下:
① 對因違章指揮(操作)造成的工傷財產損失,與工傷事故負有直接因果關係的責任人,承擔直接經濟損失20%。
② 對發生工傷財產損失的車間(部門)領導,承擔直接經濟損失5%。
③ 對發生工傷財產損失的車間(部門),承擔直接經濟損失10%。
④ 對發生工傷財產損失的班組,承擔直接經濟損失5%。
⑤ 對發生工傷財產損失的作業小組,承擔直接經濟損失10%。
註:不設班組和作業小組的車間(部門)由車間(部門)承擔班組和作業小組的經濟責任。因不可預見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傷財產損失,責任由公司承擔。
9、工傷職工無故拒絕治療、檢查、誇大或隱瞞重要情節影響事故調查或勞動鑒定結論的、或多領工傷保險待遇而損害公司利益或信譽的,公司在其工傷治癒后視情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10、本實施辦法中未予明確的,依從杭州市政府的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11、本辦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在公司企業管理部。
企業工傷管理制度(二)
第一條:為保障勞動者因工傷殘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工傷保險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
第四條:本規定責權部門為品質管理部。
第五條:職工有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1、公司根據員工入職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為員工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醫療險。員工必須提供真實、可靠的個人資料,以便公司購買保險。
2、若員工本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後果由員工本人承擔。品管部應對入員工工的個人資料進行核實。
3、異地入職的員工個人資料需由部門經理及時向公司品管部傳遞,因路途遙遠而無法將原始資料上交到品管部的,主管人員必須將員工個人資料製作成文本格式,使用電子郵件發往品管部郵箱,並提醒品管部查收。否則中間出現的險情將由部門主管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工傷投保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員工不需支付費用。
第七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入職公司後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2、醉酒導致傷亡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因不服從領導指派安排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5、未經任何授權、許可便擅自行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6、違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發生的傷亡事故;
7、從事不利於公司經營發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傷亡事故;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九條:發生工傷事故時,現場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向品管部通報情況,並及時採取措施。措施有:
1、涉及公安、交警部門的事件必須第一時間報警;
2、發生傷患情況,應立即護送受傷人員到附近醫院就診。
第十條:各部門負責人為出現工傷事故時的第一指揮人。部門負責人因客觀情況無法到達現場的,由現場最高職務人員負責指揮。第十一條:工傷申報:
1、在本部門所轄範圍內,本部門所管轄的員工發生的一切工傷、安全事故,不受時間限制。
2、提交材料如下:
(1)、逐級主管人員填寫《員工工傷確認表》;
(2)、員工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
(3)、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保險公司或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的醫療診斷證明;
(4)、病歷;
(5)、醫療、醫藥費原始單據;
(6)、費用結算明細表;
(7)、交通、伙食費用原始單據。
(8)、其他應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工傷的種類:按安全事故的嚴重程度,工傷事故為輕傷、重傷、死亡等種類。確定為工傷后,將事故分為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與個人有一定操作失誤責任兩種情況。治療工傷所需費用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第十三條:醫療補償標準及工資、待遇:
1、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類別傷情程度醫療期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工資及待遇
輕傷一般為皮外傷7天以內承擔100%的治療費100%的按崗位工資
7~30天100%的按崗位工資
30天以上100%的按崗位工資
重傷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1~2個月100%的按崗位工資
2~6個月公司一次性支付一定的費用100%的按崗位工資
6個月以上100%的按崗位工資,解除勞動關係
死亡因搶救無效而死亡承擔相應的搶救費用參照國家工傷規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行
2、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程所致:類別傷情程度醫療期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工資及待遇
輕傷一般為皮外傷7天以內不計80%的崗位工資
7~30天60%的崗位工資
30~60天40%的崗位工資
重傷一般為頭部、胸部重傷、骨折1~2個月80%的崗位工資
2~6個月承擔50%的治療費60%的崗位工資,痊癒后仍可到公司上班
6個月以上享受60%的基本工資,解除勞動關係
死亡因搶救無效而死亡承擔相應比例(≤80%)的搶救費用參照國家工傷規定一次性撫恤補償標準執行
註:①公司負擔的醫療費用是指由保險公司理賠之後的差餘額部分的工傷醫療費用。②事故非本人不可抗因素所致,或非本人過失所致的住院治療伙食費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支付百分之七十;事故因本人過失或操作不符合操作規程所致的住院治療伙食費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支付百分之三十。第十四條:員工因工作原因而與公司以外的人、物發生衝突后導致工傷,所發生的民事、刑事糾紛將由公司委託律師進行處理解決。對方所賠償費用必須上交公司。第十五條: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時,住院醫療所發生的費用第一時間從公司的財務中支出。待保險公司理賠過後進行結算。第十六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第十七條:工傷人員及其親屬,因工傷保險事項與其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公司相關管理條例處理,調解不成的,按照勞動爭議的判決處理。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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