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差旅費標準及出差審批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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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差旅費標準及出差審批程序的通知
各部門、車間:
為加強公司費用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費用。經公司研究,對差旅費標準及出差審批程序規定如下:
一、出差審批及差旅費報銷程序:
1、凡公司因公出差人員需事先先填好《出差申請單》,對因臨時決定出差的需在回公司后的兩天內補辦手續;
2、一般人員需經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批准;
3、副部長以上人員需經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准;
4、出差人員報銷需憑《出差申請單》和相關單據到人力資源部審核後由財務部複核報帳。
二、差旅費報銷標準及具體規定:
1、差旅費按總額包乾的辦法給予出差補貼(含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即“總額包干,超支不補”,食宿、交通等發票僅作參考依據。
2、出差人員按相應地區(縣、市、省會、省外及直轄市)和級別(一般人員、中層正副職及公司副職以上)報銷差旅補貼;
3、當天出差當天回公司的補貼20元,往返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的,可按住宿一天計算(不另報加班補貼);
4、乘公司車出差,當天回公司的補貼10元,往返時間超過12小時以上的補貼20元;
5、省內出差時間在八天以內(即中間包括星期六、星期天)或出差回公司是星期一的,其差旅費補助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
6、乘座火車從晚八點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12小時的,可乘座卧鋪位(副總經理及相應職務以上的可乘軟卧);
7、乘座飛機人員需經總經理批准,其往返機場的專線車費可在出差人員的包干差旅費之外報銷;
8、出差期間對連續乘車12小時(含12小時)的,憑車票每6小時發10元伙食補貼,以此類推;
9、凡乘座火車符合第二款第5條的規定,而不乘座卧鋪的,按本人實際乘座的硬座票價的40%給予補貼;
10、凡經公司批准,帶薪參加學習並在學校和培訓基地住宿的,住宿費按實報銷,伙食補貼每天10元(不包括培訓費中含有食宿費的);
11、凡參加各種會議,會務費中含食宿費的不再另報伙食補貼和住宿費;
12、出差人員非因工作需要的遊覽和參觀的一切開支,均自理;
1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的一周內辦理報帳手續,愈期取消出差補貼;
14、本規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湖南**唯康葯業有限公司
200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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