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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政府說句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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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政府說句公道話

  首先聲明我不是政府公職人員,也沒有必要站在官員立場上來進行辯解,我只想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說句公道話。

  近年來,各地在致力發展經濟,給百姓謀福祉的同時,也在一些行業生產中出現了令人痛心的事,比如校車事故、礦難事故、沉船事故,造成群死群傷等重大事故,實在是讓人唏噓不已。出了問題,為了吸取教訓,避免重犯,當然要查找原因,懲辦違法違紀人員。但是,這時總有個別人員(不能說是別有用心)立即站出來,撰寫大作,在沒有弄清楚事故真相時,就帶着臆測的想法把予頭直接刺向政府監管部門,對政府部門進行口誅筆伐,鞭撻不已。

  我想說的話是,任何一場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要想找原因,當然政府監管部門脫不了干係,這是忽庸置疑的,但是我們不能因為一些企業、單位出現問題,就一古腦地把主要責任都推到政府部門身上,好像都是政府部門不作為造成的結果。政府有沒有作為,作為普通群眾,事故剛剛發生,你又怎敢斷然肯定,就是人家不作為所造成的,你有什麼事實憑據呢?政法機關在對案件處理上,堅持的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我看這對文章寫作,特別是時事評論和雜文寫作也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事實上,在生產中有些事故的發生也是不可避免的。著名的墨菲定律指出“可能存在的差錯,必將發生。”按照這樣的理論,事故是難以避免的,因為客觀上存在着事故發生的“因果”。比如地震、洪水、病毒等災難對人類造成巨大的傷痛,在某種程度上是難以避免的,是外力所不能干預和抗拒的。

  制度定得再完善,法律做得再詳細,都不可能約束所有可能發生的問題,都會存在着這樣那樣的漏洞和不足,否則,我們還要完善它做什麼呢。那樣,律師的行業就不可能存在和興勝。

  俗話說“老虎也有打旽的時候”。誰能保證做任何一件事都能不出現漏洞,都能確保萬無一失。就連發射航天器這麼重要的事情,也會有失敗的時候。更何況政府部門的監管也是由人來執行的,是人誰都有失誤的時候啊。

  當我們面對或遭遇重大事故時,我們除了痛定思痛找一些客觀原因進行推脫責任外,大家有沒有從主觀上找點原因。比如說,面對可能發生的沉船危險,乘船人員是否意識到危險的存在,不僅不去乘坐,還敢於站出來制止乘客和船主行為;當礦工下井時,是否意識到危險存在,從而拒絕下井,督促礦主進行整改;當我們學生在擠上擁擠的校車時,有沒有誰提醒自己,校車超載可能帶來重大危險,而不去乘坐。心理學上歸因理論指出:當人們獲得事業上的成功時往往願意把原因歸結於個人努力、能力等因素;把失敗的原因歸為遇到的外界巨大困難,這是歸因理論中人們自利偏差的現象。

  矛盾論告訴人們,推動事物的動力可分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主要矛盾還可以分為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從這一點來講,我們面對出現的問題,特別是重大事故時,大家一定要理性地對待,認真思考發生的原因,從而得出自己的見解。但這種見解也只能代表個人見解,不見得就是完全客觀正確的,就是真理。除非經過科學詳細周密調查分析后得出的。從這點上來講,出現群死群傷生產事故不能把責任全部推到政府身上,看作是官員腐敗的結果而了之,有些事故跟腐敗是扯不上邊的。

  在當前社會上,有誰見過自己的孩子犯罪,他的父母必須為此受罰呢,這要區分具體事實情況。

  對出了問題的單位和個人,應該把板子打到具體人身上,該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敢於站出來承擔,還事實一個真相;該是當事人的具體責任,就要由當事人來承擔。不能一人得病大家跟着吃藥,凡事都推向政府,都是政府的不是。政府部門只是事前指導、事中監督和事後懲罰,它不是企業,更不能代替企業、單位和個人在生產中的全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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