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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的門道(2)牧民政府、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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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的門道(2)牧民政府、人民政府 標籤:為人民服務 讀書思廉

  中國古代,國家猶如一個莊園,君主即莊園主,全國都是他家私產,“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把百姓看成牛羊, 官員是君主的家奴替君主放牧,看《三國演義》,劉璋為“益州牧”,袁紹為“冀州牧”,劉表為“荊州牧”,原因即在於此。既然是自家的“牛羊”,當然也要愛護,也要救災、賑災;貪官污吏搜刮民脂民膏,橫行不法之徒擾亂鄉里,也要受到懲罰(正常情況下);政府給百姓一點好處,百姓就覺得“皇恩浩蕩”,感激涕零。百姓只有“牛羊意識”,官方也就只有“牧民意識”。這種政府姑且稱之為“牧民政府”。其軍隊職責有三:奪取更多的“牛羊”(侵略戰爭);防止“牛羊被奪”(防禦戰爭);防止“牛羊亂跑”(鎮壓百姓造反或逃跑)。

  隨着社會的發展,慢慢地百姓對君主有了“君父意識”,君主則有了“子民意識”,全國是一個大家庭,君主是總家長,各級官員是大大小小的家長,是“父母官”,要求“愛民如子”,忠君愛國,君即國,國即君,要求忠孝兩全;百姓於自身其實是“臣民意識”(“臣”本義為“家奴”),官方則是“家長意識”。這種政府,姑且稱之為“家長政府”。

  這種政府其實是“牧民政府”到“人民政府”的過渡性政府,百姓只盼君主英明,官吏廉潔,能安居樂業,能讀書做官,光宗耀祖就心滿意足了。其早期,“家長”集權獨斷,對“子民”管制多於管理,要百姓規規矩矩,不得亂說亂動,尤其不得挑戰“家長”的權威與領導地位,否則是“犯上作亂”,嚴懲不貸!慢慢地,百姓中“公民意識”開始覺醒,出現“開明家長制”,“家長”開始放權,管理多於管制,“家長”也“贊成”百姓當家做主,但民眾之公民意識正在發展而尚未佔主導地位,臣民意識還有很大市場儘管在逐漸消退,加之有理論家鼓吹中央集權制,民眾仍然非常嚮往英明君主與清廉官吏,習慣於家長制領導方式並崇拜獨斷專行的鐵腕領導人,因此不可能正確地參與並監督政府。百姓的是非觀往往以“家長”為準,“家長”若對外用兵,民間膽敢有反對者,必以“賣國賊”論處;或以親疏關係判斷是非,家族糾紛,本群體與他群體衝突,“胳膊肘向外”會被視為“內奸”!這個過渡相當漫長(從“子民意識出現開始),隨着“臣民意識 ”與”“子民意識”的不斷消退,“公民意識”的不斷普及與發展,期間不排除革命發生,建立起“為人民服務的政府”,真的是想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但“家長制領導”在官方與民間都根深蒂固,極受歡迎(逢年過節,各單位領導都想方設法要給本單位職工搞點福利,都是這種意識的反映),民眾最關心的是“公平”而非公正、法制,經過大大小小的反覆不斷,波浪式前進,“公民意識”逐漸佔主導地位,這種政府將會逐步地並最終過渡為比較完善的人民政府。

  什麼是人民政府?請看【百度百科】的定義: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是我國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通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

  人民政府是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以及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受國務院統一領導,負責組織和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各項行政事務。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所通過的決議人民政府必須貫徹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另一方面也要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是國務院統一領導下的國家行政機關,都必須服從國務院的統一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屆任期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事務;發布決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地方各級國家公務員。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務。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

  這個定義給出了中國的人民政府的外延,即回答了“哪些是人民政府”,卻沒有回答“什麼是人民政府”,即沒有給出其內涵,即人民政府的本質特徵,無論哪國,只要符合該特徵,即是人民政府。

  那麼,究竟什麼是人民政府呢?

  大約150年前,亞伯拉罕。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講》中說:

  that the gover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直譯:

  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決不會從地球上消失!

  有人把“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解釋為:

  由人民組成、被人民管理或監督並且為人民服務的政府。

  這,就應該是人民政府的本質特徵。

  《葛底斯堡演講》在美國家喻戶曉,上引句子,受過正常教育的美國人應該都非常熟悉。

  細說之 :

  1,公民意識與公僕意識的形成,是人民政府產生的前提條件;

  2,人民是政府的主人,它決定、監督並可撤換政府組成人員;

  3,政府是人民的公僕,代人民管理公共事務,為人民服務;

  4,人民最擔心政府濫用權力,“防政府甚於防賊”;

  5,人民有“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

  6,政府為人民謀福利理所應當,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民永遠處於不滿意狀態;

  7,天下財富(私有財產除外)並非政府首腦或其組成人員之家產,乃是代人民暫時管理的公產;

  8,軍隊抵禦外侮,不得代行警察職權。

  對於為佔領別國領土的戰爭,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政府之態度截然不同:

  牧民政府,因為國家是君主的私產,擴大領土就增加了其家產,佔領別國領土就大肆掠奪財富,可直接發戰爭財,且發動戰爭由一個人或幾個人就可決 定,又很容易保密, 所以發動侵略戰爭的慾望及其強烈!

  人民政府,因為國家是全國人民的財產,擴大領土並不能擴大其政府領導人的私產,佔領別國領土不僅要耗費巨大的軍費,還要承擔保境安民、戰後重建的責任,且無法保密,受制約太多,故對發動侵略戰爭不感興趣(除非該國民眾普遍想掠奪別國財富)!

  “家長政府”,其早期近於“牧民政府”,其晚期先是要埋葬君主制,建立起“為人民服務”的政府,由“開明家長制政府”逐漸向“人民政府”演化。

  也許我這個認識已經過時,期待着更先進而務實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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