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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根基(三)

手機:M版  分類:優秀散文  編輯:pp958

生命的根基(三) 標籤:傾聽生命

  我們都稱自己是草民,而且眼下流行一個“草根”,看來“草”還是大有講究的。那天我在山上溜達,看着滿眼的翠綠,突然想通了一個道理,那就是草和這些植物的區別。樹,高大,花,嬌艷。樹,有人來為它除蟲,花,有人來為它澆水。樹,可以引來小鳥,可以為人們擋風遮雨。花,可以引來蜜蜂蝴蝶,裝點着美麗的風景,唯有小草, 卻是受盡了人們的欺凌-----隨 意被拔去,隨便被踐踏,沒人為它除蟲,沒人為它澆水,可它仍然在不被人們注意的時候,不屈不撓的壯大,茂盛着自己。是這些小草,這些不被重視不被欣賞的無處不在甚至牆縫裡石縫裡都能生存的小草,裝點了樹的高大花的嬌艷, 它蒼茫了整個大地無處不在的鮮綠。試想,如果連草都沒有的地方,還有別的植物可以生存嗎?

  由此我想到了,自古以來,每個朝代,都是以 草民為生命的根基,沒有草民,何來的國家?何來的官員?何來的法律?何來的規矩-----? 我很不懂那些比如給學生開房的校長,難道你的生命的根基不是學生嗎?還有那些穿着象徵著國家尊嚴制服的所謂執法人,難道你不知道你的行為已經動搖了你 生命的根基嗎? 那些為所謂的鮮花大樹澆水施肥而不顧草民生死的,難道你不知道你是在自己挖掘了自己的生命之根嗎?還有還有--------難道,你不知道,沒有草民就沒有你嗎?

  列寧說:“憲法是一張寫着人民權利的紙”。從這個角度看, 人民權利 是國家憲法的根基, 關鍵突出一個”人“字。這個人字範圍很大,它包括一個國家的精英,政府官員,執法者,被執法者------多數的還是那些草民,因為草民才是一個國家生命的根基,不把草民當人是很危險的。1988年2月,河北臨漳縣官村發生一起縱火案,4死一傷。該村村民劉俊海,劉印堂作為嫌疑人被鋪,在連續數天的刑訊逼供下屈打成招。15年後才無罪釋放,還要交5000元的生活費 ,出獄后,國家賠償也是等了7年才到位。

  說到這裡,心似乎有些憂鬱,“發生這些事情,不是因為司法人員水平低,效率差。趙作海冤案曝光后,11年前發生的無頭屍案僅用30天時間就成功告破;而劉俊海、劉印堂叔侄等待了7年的賠償也迅速到位,這充分說明司法人員智商很高,能力很強。從趙作海、佘祥林到王子發、劉俊海、劉印堂所有案例都指向同一個問題:執法者把老百姓擺在什麼位置?是根基,還是草芥?把一個無辜的人關押十幾年,這比讓罪犯逍遙法外可怕得多(事實上,某些罪犯正是因為承受不了無辜者替自己服罪的心理壓力而自首)。而一宗冤案涉及的絕不僅僅是被無罪關押的那一個人,而且涉及到他的父母妻子兒女、原來那個凶殺案或縱火案本身的受害人及其家屬,還有真正的罪犯。

  更令人痛心的是,冤案發生后,相關機構和人員無視《國家賠償法》,對受害人要麼置之不理,要麼像皮球一樣踢來踢去,這不僅僅是瀆職,而是完全缺乏生而為人最基本的正義感和同情心。可以想像,這些所謂的執法者當中不乏好父親、好兒子、好丈夫,好下屬;換一種場合,換一個對象,他們都可能體現出充沛的情感和道德。這一切只能讓人們得出一個解釋:在某些時候,他們沒有把某些人當成人看待。

  不把人當人是極其危險的。古今中外的例子不勝枚舉。

  如果說真有所謂的“道德底線”,那這大概就是。所以,道德是法治的基礎

  突破了“道德底線”,法律就毫無意義。無論執法者還是被執法者都要守住這

  條底線:人就是人,不是畜牲,更不是物品——草民也是人。”

  天問:社會有病,國家生命的根基何在?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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