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演講稿 > 公眾演講 > 確立人格尊嚴權,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反性騷擾法律體系

確立人格尊嚴權,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反性騷擾法律體系

手機:M版  分類:公眾演講  編輯:小景

確立人格尊嚴權,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反性騷擾法律體系 標籤:東方中國夢 中國夢 我的中國夢 感動中國

  其次,從本質上講,它是一種侵犯他人人格權的行為。人格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在法律上人格權人人平等。同財產權不同,財產權因一定的法律事實而取得,人格權則從公民出生就享有,並不因貧富、美醜、地位有所差異。性騷擾騷擾方式不一,侵權的內容也有別。但它們侵犯的都是他人人格權而不是別的合法權益。

  第三,從侵權特點上講,它是以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權為特點的民事侵權行為。對異性觸摸摟抱,侵犯其身體權;宣揚與異性有特殊的男女關係,侵犯了其名譽權;性騷擾行為表現多樣,給受害者造成的傷害不一,大多具有隱蔽性、突發性,但不論那種性騷擾行為,騷擾者主觀上決不是想侵害女性的身體或名譽,而是無視女性尊嚴的存在。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嚴權。

  第四,性騷擾概念的外延包括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言語、行為、信息、環境等,性騷擾的表現現在已經不限於下流話語、流氓行為,黃色短信息、騷擾電話、郵寄色情出版物等惡習在現代生活中大量湧現,這些行為有愈演愈烈之勢,講幾句黃段子或發一條黃色短信息夠不上刑事處罰,也可能夠不上治安處罰,但在異性面前講不受歡迎的黃段子或發不受歡迎的黃色短信息是無視他人人格尊嚴,對他人人格是一種侮辱和褻瀆,起碼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民法應最大限度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哪些在刑法和行政法規調整之外的行為,只要它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民法應儘可能予以救濟。

  第五,判決是否是性騷擾的標準: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言語、行為、信息等。性騷擾行為與性有關容易理解,、是不是所有與性有關的行為都屬於性騷擾?象賣淫、性賄賂、未婚同居等與性有關的醜惡現象是不屬於性騷擾?不是。因為判別是否屬於性騷擾行為還有第二把尺子:是否受歡迎。如果說某一行為侵犯了他人人格尊嚴權,那它首先是違背了對方的意願。如何知曉自己的行為違背了他人的意願呢?是以是否取得對方同意為標準還是以對方作出歡迎或不歡迎的表示為標準?本人認為以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行為作標準較為妥當。其一、同意或不同意屬主觀心理範疇,他人難以把握和判斷,而作出不歡迎的表示是不同意心理狀態的外在表現,容易被侵權人所感知。其二,有些情況下的同意也是違背他人意願的,那些存在職務脅迫或恐嚇下的騷擾行為,受害人雖然同意但並非自願,如果以同意做標準受害人則可能喪失司法保護的機會,以“不受歡迎”作為標準則不同,只要受害人有證據證明自己“不歡迎”這種行為,同意是被脅迫的,她同樣可以尋求法律的保護。第三,“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行為”比較容易取證,避免司法實踐中對受害人的主觀感受難以判定而帶來的種種不便。把是女性是否作出“不受歡迎的表示”作為判定性騷擾行為是否成立的標準為當今大多數國家所採用,我們有必要採用這個標準。

  五、本人“性騷擾”定義的特點

  性騷擾是一種以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權為特徵的民事侵權行為,它以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言語、行為、信息、環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權。者一定義在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方面體現出中國特色,相對於其他國家性騷擾的定義而言,應該說是一大進步。

  第一,它首次衝破將性騷擾界定為“性別歧視”範疇這一國外傳統觀念,國情不同,法律將性騷擾納入調整的範疇也不同,西方國家過去和現在都是將性騷擾視為性別歧視的一種表現,這是因為性騷擾在西方國家大多發生在工作場所,主要表現為男性對女性的侵害,法律從保護女性的角度規定它為一種性別歧視行為,並通過判例等形式將性騷擾範疇由男性對女性的騷擾擴大到女性對男性的騷擾、同性之間的騷擾,由直接的性騷擾擴大到間接的性騷擾。同時,像美國將性騷擾定位於性別歧視行為,受害人可以依據保障公平就業法律提起性別歧視之訴。我國的國情不同,我國的性騷擾既表現為工作場所的性騷擾,也表現為公共場合的性騷擾,還有包羅萬象的家庭生活中的性騷擾。在我國,性騷擾所表現出來的特徵不是性別歧視而是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我國沒有完善的保障公平就業法律體系,法律上將性騷擾定位於民事侵權更為合適。

  第二、它首次提出性騷擾是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權的概念。如果說性騷擾是一種性別歧視行為,它侵犯的是他人的平等就業權;如果說性騷擾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它侵犯的是到底是什麼權利?按照我國權利分類,公民依法享有人身權和財產權,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性騷擾應該是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權。但它侵犯的是人格權中的什麼權項?人格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固有的權利,我國人格權一般分為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仔細分析一下,用現有人格權內容中的哪一項來解釋性騷擾行為的本質都不合適。要想明確性騷擾到底侵犯了公民人格權中的什麼權利,必須明確規定公民依法享有人格尊嚴權。當前學術界並沒有把人格尊嚴權作為人格權一個單獨的權項。是不是沒有單獨把它作為一個權項就不存在人格尊嚴權,不是。自從啟蒙主義者提出“天賦人權”以來,人格權不但在法律上平等,而且內容也在不斷豐富和發展之中。隱私權過去也不是人格權一個單獨的權項,隨着社會的發展進步,公民依法享有隱私權如今已為理論界和法律所認同。人格尊嚴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作為做人尊嚴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我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國家,《憲法》明確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承認人格尊嚴權並不困難,只是理論上如何去研究和認識人格尊嚴權,並為立法和司法實踐所採納。我國法學理論上有一般人格權概念,人格尊嚴權並不為理論界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首次提出了人格尊嚴權這個概念,它的內涵和外延到底是什麼?它與一般人格權的關係是怎樣?是當前需要仔細研究的問題。

  儘管很多學者不同意本人提出的人格尊嚴權這個說法,但要想從法律層面解釋清楚“性騷擾”這個概念,就不得不承認公民依法享有人人平等的人格尊嚴權。在奴隸制社會不存在奴隸主對女奴隸的性騷擾,因為奴隸社會的人格權是不平等的,女奴隸只是奴隸主的私有財產,根本沒有人格尊嚴權可言。侮辱、誹謗、誣陷他人是對他人人格的一種侵犯,無視他人的人格尊嚴,對他人實施性騷擾同樣是對他人人格的侵犯,我國傳統道德觀念根深蒂固,性還是一個十分敏感的話題,它關係到一個人是否清白、社會地位是否穩固、家庭生活是否和諧,如果性騷擾只有達到社會對他人評價降低的程度受害者才能去法院提起名譽權侵害之訴,面對大量隱蔽的突發的性騷擾行為,受害者即便有證據證明也無法得到法律救濟。面對社會上存在的種類繁多、輕重不一的性騷擾行為,只有從人格尊嚴權的角度才能解釋其侵權本質,才能使眾多的受害者得到法律的保護。

  第三、它不僅豐富了我國人格權的內容,有利於推進我國法制進程和社會的文明進步,而且在世界各國的法律體系中也具有獨創性和進步性。

  在世界範圍來講,把性騷擾歸為性別歧視也好,就業不平等也好,都沒有很好解釋性騷擾侵犯了公民什麼權利這個根本問題。面對日益嚴重的性騷擾現象和種類繁多的性騷擾行為,很多國家都在以打補丁方式不斷修訂法律,或者以新的判例不斷完善性騷擾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我們性騷擾方面的立法還沒有起步,我們的法律也限制了我們不可能以判例形式去擴大性騷擾法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因而我們在立法之前就應有前瞻性,應該在研究清楚性騷擾現象本質的基礎上,通過立法懲治性騷擾行為。

  性騷擾現象的本質是什麼?在人格權的諸多內容中,人格尊嚴權應該說是一項最基本的權利。性騷擾現象的本質就是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權。從這一理論高度看待性騷擾,法律保護的不僅僅是女性而是全體公民,對哪些性騷擾,哪怕是輕微的性騷擾也不再是一個道德問題而是一個法律問題,法律關注性騷擾,會促使社會形成一種尊重女性、尊重他人格權的良好氛圍,有利於社會的文明進步。更重要的是,通過確立人格尊嚴權,不斷可以豐富我國人格權的內容,而且體現國家對人格尊嚴的尊重和保護,對西方國家污衊中國人權也是一個很好的回擊。以人格尊嚴權為基石,構築有中國特色的反性騷擾法律體系

  當今社會性騷擾現象是那樣普遍而法律顯得那樣蒼白無力,於是反騷擾立法的呼聲越來越強烈。陳癸尊代表曾在人大會議上提案制定一部《反性騷擾法》。《反性騷擾法》肯定不屬於刑事法律,那它屬於行政法規體系還是屬於民事法律範疇?如果屬於行政法規,它能規範所有的性騷擾行為嗎?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增加有關“性騷擾”的條款同樣存在這樣的問題,怎樣認定性騷擾行為的性質、怎樣應對性騷擾案件中的取證難,如何對受害者進行賠償這些性騷擾案件所面臨的難題在一部偏重於對弱者進行保護的專門法規中很難找到答案,更不用說對以後出現的男性騷擾女性或者同性之間的性騷擾它無法解決。

  任何一部法規的出台都應考慮本國的具體國情,都必須與現有的法律體系相配套。在對某一社會現象沒有充分研究之前,不應草率地忙於立法,而應在現有法律體系框架內尋找解決問題的依據。性騷擾現象給法律帶來的難題是立案難、定性難、判斷標準難、取證難、賠償難,有解決這麼多的難題,在法律上必須有合法的依據,在法理上必須有穩固的基石。

  人格尊嚴權正是構築我國反性騷擾法律體系的基石。

  (一)、它是侵權行為是否成立的標尺。

  受本國傳統習俗和禮儀的影響,不同國家的人對性的問題有不同的思維習慣和處理方式。西方人見面相互擁抱或貼面是一種禮儀,我國男女之間相互擁抱或者貼面就很有可能構成性騷擾。機械地認定哪些行為屬於性騷擾,哪些行為不屬於性騷擾在法律上行不通,法律具有規範性,它需要有判定某一行為是否合法的標尺,這一標尺就是該行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權。西方人見面可以相互擁抱是因為他們壓根就沒有認為這種方式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嚴,而我國一般男女之間擁抱會被視為非禮,是對自己人格尊嚴的極大冒犯。無故觸摸女性身體無疑是一種性騷擾行為,但醫生因檢查身體的需要可能觸摸女性身體甚至是隱私部位,這也屬於性騷擾,因為女性並不認為這種行為侵犯了自己的仍尊嚴。

  (二)、它為法院立案找到了案由。

您正在瀏覽: 確立人格尊嚴權,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反性騷擾法律體系
網友評論
確立人格尊嚴權,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反性騷擾法律體系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