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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中國的法治化進程和中國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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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中國的法治化進程和中國共產黨 標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東方中國夢 中國夢 我的中國夢 感動中國

  其次,提“依法治國”並沒有什麼片面性。法治同任何一個概念一樣有自己特定的科學內涵、社會作用和使用範圍。“依法治國”基本涵義是要堅持依照一套完備的符合時代精神,反映客觀規律,體現人民意志和具有極大權威的法律來治理國家。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活動和公民的社會生活都要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任何非法的個人意志的干預,阻礙和破壞。我們提法治能保證國家長治久安,但並不否定道德的教化,行政手段的作用。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工作大會上提出“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並舉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最佳選擇。

  再次,主張“依法治國”也不是一個超階級的觀點:法律作為一種調整社會關係的工具,法治作為一種治國的方法,是沒有階級性的。我國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國家,我們要建立社會主義法治的國家,這種法律制度所賴以生存並為其服務的經濟基礎是公有製為主體,以保證生產力的高速發展和人民共同富裕為目的的,我國的根本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為本質特徵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的領導權由共產黨執掌,這就能保證我國社會發展的正確方向,就能保障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從而也才是最終體現法治的真正內涵。

  (二)“依法治國”方略提出的現實要求與歷史必然性

  黨的十五大正式確立了把“依法治國”作為一項具有全局性和長期性的戰略方針。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的三大奮鬥綱領之一,即我國建設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是一個現代化法治國家。

  實施依法治國不是某種權益之計,也不是某些領導人一是心血來潮,是符合歷史發展客觀規律的,是社會進步的是現實要求,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促成黨領導實施民主政治,促進人類文明的重要要求,也是全國人民的共同願望。

  從制度層面上來講,由於我國實行的是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在現代西方國家僅僅是關乎執政黨與政府政權關係的黨政關係問題,在中國具有關乎中國政治發展的全局,決定中國政治性質與現狀的重大問題。中國黨政關係從“寓黨於政”到“以黨代政”再到“黨政分開”很長的一段時期,都突出強調黨對政權機關的絕對領導。凡屬於方針,政策的重大問題,都必須經黨委討論決定,然後分頭執行。這樣就過分強調了黨的政治領導而忽略了黨的組織領導與思想領導。人民民主國體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無法得到真正的落實與體現。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就無從發揮。實施依法治國就是要強調法的權威與尊嚴的至上,擺正黨和政府的關係,政府黨與人大的關係,恢復法定政治層面上中國憲政體制的本來面目。把憲法規定的本應由人大、做的事從黨委手中拿回來,才能真正實現一種“法律主治”的社會狀態。

  從最迫在眉睫的現實狀況來考慮,依法治國更是實行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社會主義特色的市場經濟建設中出現的種種問題都需要一套既可以作為科學標準,又具有極大權威性,有一定公正性的法治原則作為保障。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全黨和全國人民把注意力和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開始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新的歷史時期。這就需要發揮法律調整經濟關係的重要作用,將保護經濟建設順利進行作為法制發展的首要目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成為法制發展的重要原則。只有在法制的建設與發展中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才能使法製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法制的建設與發展不應當是盲目的、隨意的,應有計劃,有意識地進行。而這種計劃性、意識性就應該體現我國現時期的基本路線。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進行,牽動着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即帶動各領域的共同發展,同時也受到各領域發展的制約。要保障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就要以法制來確立一個有序的社會環境。這種社會環境的確立應當照顧到整個社會的各個領域,但有一個前提,必須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例如我國有關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發展和完善,一方面保護了智力勞動的成果,促進了文化事業的發展;而另一方面也推動了經濟的發展。《商標法》即確立了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同時又營造了正當競爭的良好市場環境。法制的建設與發展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可以將黨和國家發展經濟的重大戰略方針和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使之規範化、條文化,便於操作,並賦予它們普遍的約束力,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貫徹實施,這樣可以更好地保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戰略目標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1993年11月中國共產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議》從黨的政策上進一步深化了上述憲法修正案。它明確提出要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高度重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的法制建設。它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與完善,必須有完備的法制來規範和保障。要高度重視法制建設,做到改革開放與法制建設的統一,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以法的形式來規範市場,促進社會經濟形態的轉型,社會問題的整合,制度合法性危機的消減過程中,社會主義法治也趨於完善,中國法治化已初顯端倪。這一點從哲學原理上講就反映着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又反映並為經濟基礎服務的客觀規律。

  另外,法制文明屬於制度文明範疇,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大文明建設中,法制有其特殊的功能,法制政策的建立與實施反映的是最廣大人民的願望。法制文明的社會排斥家長制,一言堂,搞特權,權大於法,較之獨斷專行,高度集權,政府權力不受制約無比優越。因此,法治反映的是事物的發展規律,體現人類社會的發展方向。依法治國既保證兩個文明建設的高效持續發展,又是人類社會文明的重要標誌。

  從歷史發展規律的角度來講,無論中外,“法”從一出現就是正義、公正的化身。人類社會歷史發展的長河中,法的內容和形式幾經變更,但卻都與其所處時代的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息息相關,彼此相應。“一部由低級到高級狀態演變的法律狀態和思想史是整個人類文明由低級狀態向高級狀態發展歷史的縮影。”當然,絕對不存在完全意義上的公正與正義,因為歷史的局限性束縛着人的思維與意識,所以階級社會的法雖然存在着不合理性,但是法本身所訴求的正義精神卻是不變的,而且隨着時代發展逐漸趨於真正的正義與公正。

  從歷史的經驗教訓來講,曾經我們放棄過民主、踐踏過法律,結果是帶來國家十多年的貧窮與落後,幾乎黨亡國亡。十年浩劫后,以鄧小平為主要領導的中國共產黨人對如何才能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和興旺發達作了深刻的思考與總結。並最終找到了問題的答案:“認真建立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鄧小平數次講話中都用很形象精闢的語言概括了這樣的道理:法制建設必須與民主建設相結合,法律制度應具有穩定性,法的意志應始終高於領導人的意志。在他的許多前期論述中,雖然沒有用“人治”和“法治”的概念,但卻從政治家的角度對法治的主要內涵,優於人治的明顯特點以及二者之間的關係作了十分精彩和透徹的概括。後來,他更明確指出,要通過改革來走依法治國的道路,才是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證。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表明,正是我們不斷發揮法律的作用,確立依法治國方略,民主政治建設才取得重大的發展,國家政權才得以有了前所未有的鞏固。

  三.黨的政策與法的關係

  黨的正確主張與法意志在本質上是統一的。黨領導人民制定和修改憲法,把黨的主張上升為憲法,反映的就是人民的意志,因為黨的路線和方針政策是廣大人民群眾願望、要求、利益的體現。憲法是黨的正確主張和人民共同意志相統一的法律體現。

  (一)法是實現執政黨政策的工具

  人類社會歷史發展中,國家從出現之初就以階級統治的身份而存在着。任何階級的政權都通過其代表人物或是代表組織來掌握和運用的。而其代表人物或是代表組織則往往是本階級先進分子或是由其組成的機構。這樣就形成了執政黨來代表政權階級掌握國家政權的形式。政黨執政以後,把他們的綱領通過宣言或是憲法和法律的形式予以宣布和肯定。這樣。在資本主義多黨輪流執政的國家中,對輪流上台的執政黨同所謂的“在野黨”要求其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進行活動,執行執政黨的政策,既保持了國家政策的穩定性,又充實和完善了他們的法律。在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以法的形式肯定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對鞏固共產黨領導人民所取得的勝利成果,實現共產主義偉大綱領,貫徹各項方針,政策起着無可替代的作用。

  (二)黨的政策是國家立法之源

  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處於領導地位。樹立黨在國家活動中的威性是中國各項事業朝着正確方向前進的必然要求,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作用。主要依靠黨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來推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不斷前進。體現在我國黨委領導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中,中國社會主義具體實踐與探索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往往先經黨的代表大會討論分析並向全國人大提出立法建議,再由全國人大以法的形式予以公布。關於政治方面和重大經濟,行政方面的立法,在制定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應將立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呈報中國共產黨中央審批。1982年以來,中國四次修改憲法均是在中國共產黨隨時代發展,國情變化,不斷將黨的理論創新戰略性根本政策反映到憲法中去。近年來,在對社會問題的整治過程中,中國共產黨的各級組織對彌補法律的空白,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黨的政策與法的靈魂的結合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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