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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法律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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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門前》讀後

  《法律門前》(Before the Law),弗蘭茨•卡夫卡(Franz Kafka),《審判》

  內容摘要:

  《法律門前》是弗蘭茨•卡夫卡未完成的小說《審判》中的一部分。寓言情節以守門人和鄉下人為主線層層展開,通過二者對話及行為的精彩的描寫,引出了筆者對一系列相關法律問題的思考。哲學家阿爾弗雷德•諾思•懷特海德曾經說過,所有西方哲學只不過是柏拉圖的註腳;同樣可以說所有西方法律的論述不過是弗蘭茨•卡夫卡的註腳。【1】那麼,《法律門前》所映的法律問題則是廣泛而深遠的。

  關鍵詞:

  法律之門 民主 法治 法律公開 行政權力

  在弗蘭茨•卡夫卡的小說《審判》中有這樣一則寓言:

  法的門前有一位守門人在站崗。一個鄉下來的人走到守門人跟前,請求進門見法。但守門人說現在不能放他進去。鄉下人想了想,問過一會兒是否允許他進去。“可能吧,”守門人答道,“但現在不行。”由於通向法的門像往常一樣敞開着,守門人又走到門的一旁去,於是鄉下人探身門內窺望。守門人看到了,笑着說:“如果你這樣感興趣,就努力進去,不必得到我的允許。不過,你要注意,我是有權力的,而且我只是守門人中最卑微的一個。裡面的每一座大廳門前都有守門人站崗,一個比一個更有權力。就說那第三個守門人吧,他的模樣連我都不敢去看。”這些困難是鄉下人不曾料想到的。他以為,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是可以晉見法的,但是當他更切近地看着這位身穿皮外套、鼻子尖聳、留着長而稀疏地韃靼鬍鬚的守門人時,他決定還是等到許可后再進去。守門人給了他一條凳子,讓他坐在門邊。他就坐在那裡等了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為了能獲准進去。鄉下人曾為自己地旅程準備了很多東西,他傾其所有,即使是很貴重的東西,希望能夠買通守門人。守門人接受了所有的東西,然而每次收禮時都說:“我收下這個只是為了不讓你覺得有什麼事情該做而沒做。”在那段漫長的日子裡,鄉下人幾乎是不間斷地觀察着守門人。他忘卻了其他守門人,對他而言,這個人似乎是他與法之間的唯一障礙。開始幾年,他大聲詛咒自己的厄運;後來,因為衰老,他只能喃喃自語了。他變得孩子氣起來,由於長年累月的觀察,他甚至連守門人皮領上的跳蚤都熟悉了。他請求這些跳蚤幫忙說服守門人改變心意。最後,他的眼睛變得模糊不清了,他不知道周圍世界真的變黑暗了,還是自己的眼睛在欺騙他。但是在黑暗中,他現在能夠看到一束光線不斷地從法的大門裡射出來。現在他的生命正接近終點,彌留之際,他將整個等待過程的所有體會凝聚成一個問題,這個問題他還從未向守門人提出過。他招呼守門人到跟前來,因為他已不能抬起自己正在僵硬的身體。守門人不得不把身子俯得很低才能聽清他的話,因為他們之間的身高差別增加了很多,鄉下人越發處於劣勢。“你現在還想知道什麼?”守門人問道,“你沒有滿足的時候。”“每個人都極力要到達法的面前,”鄉下人回答,“可這麼多年來,除了我,竟沒有一個人來求見法,怎麼會是這樣呢?”守門人看出鄉下人已筋疲力盡,聽力也正在衰退,於是在他耳邊喊道:“除了你,沒有人能獲准進入這道門,因為它是專為你開的,我現在要去關上它了。”

  這裡,將寓言所蘊涵的道理暫且擱置,先對守門人和鄉下人這兩個人物進行透析。

  一、守門人與鄉下人

  《法律門前》的整個情節都是圍繞這守門人和鄉下人這一對矛盾體而展開的。法律之門是守門人工作和生活的核心,他在職權的限制下,奉行着旨意性的原則,於是他對鄉下人入門見法進行了限制,而鄉下人抱着接近法或是與法交流溝通的初衷,通過各種手段與守門人的限制進行了頻繁的對抗。作者通過細緻入微的心理描寫和行為細節描寫,短短千餘字便使人物形象愈發逼真、躍於紙上,也使得寓言內涵愈加豐富,在人物的舉手投足間容易讓人產生無盡的遐想。

  守門人給人產生的第一印象容易是一個呆板、守舊、沒有人情味兒的角色。他擁有權力,卻又不知變通,百年如一日的把守着第一扇大門,永遠以自己魁梧兇狠的形象面對世人,使諸多的拜訪者望而卻步。他甚至難得回望一下門內的景象,他連第三個守門人的模樣都沒見過,那麼可以推斷,也許他對於自己真正所守護的是什麼也十分模糊。他盡職得有些極端,就像一尊立於門前的雕像,或許只為鄉下人而啟動。然而當面對着鄉下人的時候,他的表現卻讓人大跌眼鏡,巋然成為鄉下人前行的一道屏障。同時相對於鄉下人來說,守門人是一個有權力有力量的強者,他眼看着鄉下人為求見法其生命在門前逐漸的消釋亦不為所動,直到最後才將真相告知。最後的真相像是對鄉下人的諷刺,在這種黑色幽默的結局中,讀者或許驚栗或許惶惶不安,在守門人與鄉下人的對峙過程中,對二者的傾向性已經開始搖擺不定。

  然而,在經過深入的挖掘后,守門人卻向讀者展現了其更為本質的一面。首先,他是一個忠於職守的人。他多年堅守自己的崗位,從來沒有離開過一步,也沒有半句怨言,終始如一的敬業精神使其直到最後一分鐘才把門關上。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守門人是為法服務的,是法的執行者,他的職責是看守法律之門。這也就需要堅定持久的毅力以及嚴格細緻的責任心,對於法的旨令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摻雜任何主觀意思成分,在法定的職責權限內容不得守門人半點徇私或變通。因而他坦然面對鄉下人煩人的乞求和糾纏,同時也沒有被賄賂,在接受鄉下人貴重的禮物時也只是為了讓他覺得還有什麼事情該做而沒做,即便是身上的跳蚤也沒有辦法說服其動心。他不多嘴,在那麼多年裡他只提一些“很沒人情味兒”的問題,【2】關於門內的情況也只是浮光掠影的提及了第三個守門人,在與鄉下人長時間的言詞“交鋒”中,他並沒有給予明確的指引或過多的暗示,也只有在鄉下人行將就木時方給予其一個最終的答覆。他不多事,以致於不知道第三個守門人的模樣,就更不用說接近法了。他從不懷疑法所下達的旨令的合理性與正當性,他所要做的只是絕對的服從。此外,正如在最後鄉下人的疑問,“這麼多年來除了他竟無一人來求見法”,想必這也是守門人行使其職責的結果,因為法律的大門並沒有為其他人敞開。

  守門人的另一個特點在於他給自己定位明確。他不僅清楚的認識到自己職責的重要性,【3】還知道自己是守門人中地位最卑微的一個。

  同時守門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在沒有違背其職責原則的前提下很是體恤鄉下人。由始至終他並沒有聲色俱厲地呵斥或使用暴力威脅,相反地,他善意的警告鄉下人門內層層把守的狀況,並提供一條凳子讓其等待,禮貌的允許鄉下人在其面前詛咒自己的厄運。此外他還嘗試着和鄉下人進行輕鬆而簡短的對話。其實守門人對於鄉下人的每一個問題都是有問必答,直到耐心地回答完最後一個問題。

  至於鄉下人,大多數人喜歡將其擺在一個值得同情的弱者地位。可以說他是社會階層中最為普遍的人民的代表,他抱着單純、善意的初衷以及人民的企盼渴望與法進行面對面的交流。但就其現實的社會背景來看,鄉下人及其所代表的社會群體在強大的特權及行政權力下處於弱勢,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鄉下人在與守門人的對峙中處於消極被動的境地。

  筆者認為,鄉下人並不值得同情。其實在他與守門人的第一次對話中對方就已經暗示了自己有權通過此門。【4】而守門人對其作出的限制可以說都是形式上的:首先,守門人從頭至尾都沒有提到如果鄉下人強行通過的後果,並將採取何種措施進行阻攔。他只是笑着說:“如果你這樣感興趣,就努力進去,不必得到我的允許。不過,你要注意,我是有權力的……”可見他並沒有言明其權力行使的範圍。其次,“由於通向法的門像往常一樣敞開着……”【5】如果鄉下人無權入內,守門人完全可以將大門直接關上。

  鄉下人把注意力過多的集中在了第一個守門人身上,從而作出了許多無畏的努力和爭取,換來的卻是生命的代價。“他忘卻了其他守門人,對他而言,這個人似乎是他與法之間的唯一障礙。”【6】他使出渾身解數、傾其所有討好守門人,但卻從未想過採取其它方法突破那扇門,哪怕是強行進入?他甚至願意長年累月的觀察以致熟悉了守門人皮領上的跳蚤,卻不願花些時間去發現那扇門的玄機或是另闢蹊徑。他此行的目的似乎已變成了如何成功排除守門人這道障礙,而其他的守門人、乃至法,似乎已無足輕重了。

  最後,鄉下人還表現出了其怯懦和消極的一面。他大聲詛咒自己的厄運、憤恨命運的不公,然後衰老、然後死亡。即便是在其即將閉眼前所擠出的疑問也不再表現出任何對見法的要求,代之以對他人行為的不理解。

  二、民主與法治

  鄉下人窮盡一生只為見法一面,實際上他曾兩次變相地“見”到了法。一次是在黑暗中鄉下人通過一束不斷從門內射出的光線與法所做的短暫的交流,這或許是法在門內深處對他所作的最後的提示或是呼喚;另一次是在他生命即將終結的時候,守門人便已將法的面貌作了最精闢的描述,他說:“除了你,沒有人能獲准進入這道門,因為它是專為你開的。”也就是說不僅是鄉下人,法其實也是在期盼着能夠見鄉下人一面,能夠見以鄉下人為代表的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廣大民眾一面,這也可以看作是守門人對法的本意的傳遞。

  然而,由於諸多守門人的存在,於是成了法與鄉下人之間永遠難以跨越的鴻溝。守門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特權階級的化身,毫無疑問,他們擁有權力,並且越是接近法權力便越大。他們不僅把守着每一扇通往法的大門,還把持着法。也許只有最後一道門的守門人才見過法,他貪婪的將自身固有的位置和權力優勢發揮到極至。他將法軟禁起來,一層層的向下面的守門人發號施令,直到第一個守門人。他的野心並沒有被其他人發現,而他的命令只會被視為是法的意志的表現,他冠冕堂皇的成為法的傳教者,久而久之,他便與法成為一體,口銜天塹、言出法隨。同時他又聰明的融合了在民間廣泛流傳的並已得到人民普遍信服的原則以及法的最為本質的意思表示,【7】在此前提下自由的解釋法並不會使人產生懷疑。

  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考量,他故意拖延鄉下人——這個早已被法選中的進見者前進的進程。他下令將每一扇大門敞開,並告知第一個守門人鄉下人可能可以通過但卻不是即刻,至於是什麼時候卻是一個永遠未知的答案。這一切都是源於他對鄉下人的恐懼,一個法的救贖者一旦了解了法的真實面目,並將其公諸於世,這將會給每一個特權階級以毀滅性的打擊。在作者看來,守門人成了貴族集團的映射,“貴族們在解釋法律時雖然沒有理由受個人利益——與我們的利益相對立——的影響和左右,因為法律從一開始就是為了貴族們的利益而制定的,他們高居法律之上,這似乎就是為什麼法律全部執掌在他們手中。”【8】

  那麼被一小部分特權集團所把持、隱藏的法是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很自然的就會聯繫到法與民主的關係問題。逐本溯源,法從其誕生之日起便成了少數權力主體維持其統治秩序的工具,特權階級可以為迎合其利益而隨意的粗暴的扭曲法意或是作出不符合常理的法律解釋,從而愚弄被統治階級。在奴隸制和封建制的特權經濟的基礎上衍生出來的治國方略更多的是一種人治而不是法治,法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所起的作用無非是特權階級對抗輿論的擋箭牌或是對自己權力實施的託詞,形同虛設的法與擺設無異。與人治相對,法治則是指以民主政治與市場經濟為基礎,以法律至上、權利本位為核心的一種治國方略。【9】也只有在法治的社會中,法律才能實現其真正意義上的價值。

  隨着社會文明的進步,人們逐漸意識到民主是實現法治的首要政治條件。民主是政治範疇里的概念,它通過一種政體的建構來實現公民在享有平等權利的同時,在政治、經濟以及文化等領域的廣泛參與並最大限度的保障大多數公民的利益。也就是說,法律的完整形態應以民主為前提和基礎,兩者是辨證統一的整體。法不應由少數特權階級完全按照其自身利益來制定、實施,即便是一部毫無瑕疵的法律也不應由他們把持。真正的法律應當在很大程度上反應人民普遍的利益,反應公共意志的需求,立法、執法司法過程應得到人民一定程度的參與,並接受他們廣泛的監督。所有法律關係主體包括政黨、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都必須嚴格地、平等地守法,不允許有任何特權。【10】

  三、法律的公開性

  “被那些我們不知道的法律所統治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11】這與前面所述的問題,即法律被少數特權集團所把持的現象休戚相關。法律越是神秘、不為人知,越能凸現他們權力的正當性,於是就出現了“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舊傳統以及“朕即國家”的人治思想。

  對於這個問題,鄉下人在一開始便表示了困惑,他曾經以為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是可以晉見法的。【12】然而這一最為單純卻又是千真萬確的本能意識卻遭到了守門人的扼殺,即便是他擁有晉見法的權利,卻仍需付出漫長的等待來獲得許可。也許在鄉下人來到法律之門之後,頭腦中現實與理想做了激烈的交鋒,劇烈的反差使他對先前民間所流傳的法的系統另一形象產生懷疑,先古的賢者們世代積澱下來的經驗、告誡在這道門前竟是如此的蒼白。

  鄉下人直到最後依舊沒能見到法,確切的說是沒有見到真正的法。筆者曾經以為,鄉下人從站在法律門前的那一剎那開始直到最後死去一直都在與法進行面對面的交流,也就是說他早已無意識的站在了法的面前。他在法律門前一生所見到的都是守門人在職責範圍內的行為,守門人是忠誠的法的執行者,他嚴格的遵循法的旨意而行事。那麼守門人的行為也就可以看作是法的意思表示,守門人對鄉下人所提出的一切要求或問題的應對也就是法的應對。

  然而,在對法的真實涵義及本質進行分析后才發現,以上論述存在一個原則性的錯誤。誠如前面所提及的民主與法治問題中法的真正意義的問題,也就是說在非民主非法治的社會結構中法是不存在的,至少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那麼守門人所遵循的“法”的正當性便值得懷疑。筆者認為,第一個守門人所遵循的原則是由最深處的守門人在將對法的解釋通過命令的形式通過一個一個守門人所傳遞出來的,而第一個守門人則並不會去質疑命令的正當性,他只會單純的將其視為法所下達的神聖的昭示,並絕對的服從。

  這樣說來,鄉下人所見到的只是法的假相,其實質僅僅是位階最高的守門人的旨令,而這一切均為法的神秘性使然。所以有的評論家認為,守門人和鄉下人都是受騙者,筆者持贊同意見。

  從法制史發展實踐來看,早在公元前536年,鄭國子產就已將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象徵諸侯權位的金屬鼎上,向全社會公布;公元前513年,晉國趙鞅把前任執政范宣子所編刑書正式鑄於鼎上,在形式上明確了“法律公開”這一新興地主階級的立法原則;公元前451年、450年,古羅馬十人委員會將制定的《十二表法》公佈於羅馬廣場。人類文明的進步以及權利意識的萌芽促使法律公開化成為歷史的必然。黑格爾在《法哲學》中提出三項國家行為公開的標準,第一項便是法律公開。在他看來,法律公開不僅僅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而且更是法律邏輯的自我展開。誠然,法律公開可以看作是實現民主實現法治的必要的手段和過程,也只有將法律成文化、系統化最後公開化,才能接受人民的監督和評斷,是否符合法治社會下的立法標準,也只有公開後方可有效的進行技術操作。

  四、行政權力與法律權威

  將守門人看作少數特權集團的射影,多少帶有傳統階級社會的時代烙印。而站在當前現實社會的體制下來分析,守門人或許更大程度上成為了行政權力的代言人。守門人為法服務,由始至終扮演着法意的執行者的角色。(這裡暫且不論其所執行的法的性質)無論他們是否了解法的真正價值,或是否曾經與法打過照面,他們的使命便是接受法的旨令,一生忠守於每一扇法律門前。他們天生具有服從於法的屬性,因而他們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法的規制,他們所守護的門便是法為他們劃定的活動範圍,在這個圈子裡他們應該一遍一遍的重複着法定的行為準則。

  可以說守門人的權力是法律所賦予的。如果法在每一個理性的人的心目中處於至高的地位,那麼它便擁有對於每一個人內心以及行為上的最高的規制力,同樣對於穩定社會秩序起到極大的作用。 法律權威確定后便必然需要選定一定的法律關係主體來接受其權力的配給,進而執行法律、維繫法律,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便衍生為行政權力。

  行政權力的存在,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使得國家的運轉、社會秩序的穩定趨於系統化和規範化。倘若行政權力嚴格遵循法律的規制,真實的承認並尊重法律的權威,那麼依法行政便成為民主法治的一個重要的表現。

  然而,在現實社會中,由於行政權力極具威脅性和擴張性,行政權力實施者的貪慾也就隨之惡性膨脹。行政權力仗着行政資源上的優勢,為了維護其權力的“尊嚴”以及極富彈性的自由裁量,往往表現出一種權力對權利的壓制。守門人是有權力的,他們可以在法看不到的地方對鄉下人的行為進行壓制。第一個守門人或許沒有見過法,他從被任命到職責範圍的確定極有可能都是來源於行政命令的授予,那麼也就是說,問題出在了與法最接近的守門人的地方,他或許已將自己手中已極度膨脹的權力遮蔽了法的眼睛。從第一個守門人第一句話和最後一句話可以找到一些影子:鄉下人可能進入法律之門,因為這扇門是為他而開的,這可以視為是法最初的本意。那麼既然這樣,當鄉下人站在了法律的門前,為何又遭到了阻攔呢?守門人的回答是“現在不行!”那麼什麼時候可以進去呢?守門人在默認了鄉下人權利的同時又在權利行使的時間上作了限制,這或許可以視為行政權力在法律原則的“默許”下進行的權力對權利的干涉。

  結論是:行政權力必須在法律權威下行使,並受到其它權力的制約,在建立以權利為本位的社會體制下的權力必然會作出“讓步”。

  本文到這裡,或許過多的將問題歸責於守門人,而鄉下人消極被動的表現也確實令人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然而,在權力與權利失衡的社會現實條件下,對於作為利益最大受害者的普通民眾,是否不應有過多的微詞呢?!

  參考文獻

  【1】【美】博西格諾(John J. Bonsignore)等著《法律之門》,華夏出版社,引言部分,第9頁

  【2】【美】博西格諾(John J. Bonsignore)等著《法律之門》,華夏出版社,引言部分,第3頁

  【3】因為他說:“我是有權力的。”

  【4】鄉下人想了想,問過一會兒是否允許他進去。“可能吧,”守門人答道,“但現在不行。”

  【5】見本文第四行

  【6】見本文第十六行

  【7】前者如“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是可以晉見法的”;後者即法律之門專為鄉下人而開這一原始目的。

  【8】弗蘭茨•卡夫卡,《我們的法律問題》,節選自《法律之門》,華夏出版社,引言部分,第7頁

  【9】李龍、汪習根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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