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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與法律之間的斷想

手機:M版  分類:公眾演講  編輯:得得9

     足球運動起源於古代中國,興於近世歐洲;法學的理念起源於古羅馬,近世傳入中國。足球是感性的運動,是人類內心揮之不去的暴力情節以較為文明的方式得以發泄,足球場上崇尚激情與力量的對抗;法學是理性的思索,是人類防止人類暴力情結無休止的宣洩而設立的一套規則體系,法庭是膜拜理性的聖殿,崇尚平等與正義的訴求。此二者在本質上看似並無內在的關聯性,但是在特殊的歷史發展進程中隨着其內在自身的周而復始的博弈與趨同,進而使得足球與法學之間產生了某種表象抑或更深層次的關聯。

  盧俊曾喟嘆:“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其實所謂枷鎖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隱喻。在球場內外球迷是足球的囚徒,在市民社會人亦是法律的囚徒。足球是一種大眾的娛樂,訴訟其實本質上也只是一場遊戲。足球在其娛樂性愈加凸現的今天,似乎已經成為一種大眾的消費品,而訴訟在一些法治比較發達的國家同樣也成為了一種“高消費”的標的。在足球比賽的過程中雙方球員就好比訴訟中的雙方當事人,裁判就好比法官,而足球就好比雙方當事人爭執的標的。在足球比賽中球員們圍着足球相互拼搶,不時的會出現犯規、假摔,同時裁判員居中公正地裁判,觀眾席的球迷們各顯神通,用顏料在自己的臉上畫出代表各自國家或者俱樂部的圖案。法庭則是審判的劇場,法官、檢察官、律師、當事人共同演繹的訴訟之戲,律師們唇槍舌劍、相互對抗,當事人相繼陳述,提供對本方有利的證據、法官消極中立的裁判,不同的角色在法庭這一特殊的劇場上“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從宏觀上看,如果把足球場視為一個小型的社會,將一支球隊進行細緻地劃分,我們不難發現前鋒隊員一般扮演的是行政機關公務員的角色,中場隊員一般是國家的立法機關,而後衛的角色一般是由司法機關的承擔。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一般行使的是社會管理職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創造性,他們的行政行為與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近,離百姓的生活也更近。而立法機關之所以擔任中場調度的角色,是因為它既可以監督行政機關也可以監督司法機關,並且通過立法來指導行政與司法的運行,有總攬全局的作用。司法機關向來都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理所當然的將成為後衛。而擔任後衛角色的人往往都是費力不討好的人,你防守出色時人們覺得這是你應當做到的,一旦防守出現失誤,所有的批評聲、叫罵聲就會如洪水般的撲來,最終被民眾的口水淹沒。人們的視點往往集中在前鋒隊員的精彩過人和大力射門上,對於後衛防守水平一般的觀眾不會以專業的眼光加以分析和判斷。有優秀的後衛時人們往往感覺不到他的存在,但是一旦沒有後衛,或者後衛與前鋒的實力較為懸殊時,優秀後衛的重要性就會格外的凸現。皇家馬德里隊的防守一直以來都遭到各界人士的非議,其中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六大巨星”的存在使得前後場在實力上出現鴻溝。法律存在於人們生活的各個角落,保障着社會公平與正義的實現,一旦出現差錯,就往往遭來一片罵聲。但是如果一個社會不存在法律,那將是何等混亂的局面。

  從微觀上講,足球里往往有假球、有“黑哨”,法院的裁判中也往往存在着法官的肆意裁斷、司法腐敗等等問題。所謂之假球,也就是在雙方心知肚明的情況下,事先通過交涉或者默認的方式就比賽的結果達成實現的“共識”,所為之比賽不過只是走走過場而已。在法庭審理案件中同樣也存在着這樣的“走過場”、“打假球”的行為。雙方當事人的勝負其實在開庭審理之前就已經定下,法庭的審判只不過是走走程序,做做戲罷了。“實體的正義”與“程序的正義”在這種“過場”中已經被踐踏得面目全非、被腐化之風卷得蕩然無存。

  在球場上,裁判的即時裁決是不需要球員舉證的,這與法院審理案件中當事人舉證制度有所不同。因為足球畢竟只是一種娛樂性較強的體育運動,被看成一種遊戲,既然是遊戲就沒有必要當真。足球之所以有魅力,其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足球比賽中總是存在着各類錯判,錯判也是足球的一部分。在1986年阿根廷世界盃上,英格蘭對阿根廷一場中馬拉多納的那隻“上帝之手”在近20年後依然被球迷們津津樂道,作為茶餘飯後的談資。可是在司法領域中,我們卻不能追求這種所謂之“錯判也是足球的一部分”的價值。因為足球在追求公平價值的同時還要講究觀賞性,要是一旦出現“事實真偽不明”的情況大家就都停下來看錄像回放,那麼整個高度對抗性的足球比賽將不復存在,大家花高價買的足球票就成了“電影票”。法院在審理案件要實現的是社會正義,是公民權利保護的最後一道屏障,法庭審理不是做秀,也不要求高度的可觀賞性。而往往法庭辯論中,雙方理性的碰撞和對真相的祈求,使得訴訟又具有了另一種魅力,引用賀衛方教授的話說這是“人為理性的光芒”!

  裁判是公平競爭的象徵,法官是公正裁決的化身。綠茵場上的裁判和法庭上的法官都擁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而我們的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認為:任何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裁判和法官當然也不例外,裁判的黑哨和法官的枉法都是難以杜絕的。為了避免這種肆意的出現,實現社會正義,我們採取了不同的訴訟模式和訴訟的理念。中國由於受原蘇聯訴訟模式的影響,曾長期奉行“職權主義”的訴訟模式。如同機器人足球賽一樣,“球員”是受人操縱和受計算機程序支配的機器人,中國人可以在機器人世界盃足球賽上奪冠,而中國足球隊要贏得“大力神杯”還是遙遙無期的美夢。在職權主義的訴訟模式下,整個訴訟的進程都是有法官依職權來推動,法官可以主動地搜集證據,並將當事人未提出的證據和事實作為裁判的依據。此種情形反映在球場上便是球員們都站着不動,由裁判來指揮比賽的進行,如果真的如此,那將是何等可笑的局面。法官在審判中應該是消極與中立的,當事人沒有提出的證據和訴訟請求不可以成為斷案地依據。就有如裁判在裁決犯規時必須中立,隊員沒有犯規時不能依自己的職權主動判犯規。裁判永遠是對抗中的旁觀者,如果裁判在比賽中也能積極主動地“來上這麼一腳”,那比賽將無法再進行下去,公正與客觀地裁決將化為湮滅,整個比賽也將成為一場鬧劇。日本法學家小林秀之教授在比較德國、日本與美國的民事訴訟體制后指出,利用相對立的當事人對勝的結果的追求,使得當事人在訴訟中充分展開攻擊和防禦,而法官或陪審團則被動地從當事人雙方的“體育競技”過程中判斷哪方當事人應當勝訴是美國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基本法理。日本和德國當事人主義的訴訟模式與之相似,只是美國的民事訴訟系屬純粹之當事人主義,其“體育競技”性更加的凸顯而已。

  此外,裁判與法官都遵循迴避原則。足球的主客場體現了公正和公平理念,審判中的地方保護主義卻早已成為中國法院的一大久治未愈的頑症。司法地過程不可能在原告所在地審判一次,又在被告的所在地再審判一次,司法對於公正的訴求應該不分地域,不分主場和客場,唯一的裁判依據只能是社會正義。在足球比賽中,“主場優勢”這一因素體現得十分充分。韓日世界盃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足壇勁旅紛紛敗在“太極虎”腳下,一個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這些失敗的球隊不是僅僅在應戰對方十一個人,而是在與主場幾萬“紅魔”對抗。比賽中裁判往往基於主場球迷的“足球情感”和避免引發主場騷亂,在“事實真偽不明”的情況下將“證明責任”的包袱丟給了客場作戰的一方,自己往往成為主場球隊的第十二名隊員。因此,世界足聯以主客場這一競賽的方式,變相地接受了“主場優勢”的這一事實,張衛平教授稱之為“裁判政策學”,同時也提出了“司法政策學”的構想。但是,作為對司法實務界了解甚少的筆者,依然懷着一顆單純而富有浪漫主義色彩的心認為,在司法實踐中還是少一些“司法政策學”的為好。

  如果這個世界沒有了足球,或許人們的生活將缺少許多的樂趣,人們的激情與希望將少了一個宣洩與寄託的載體。如果人間沒有了法律的規則,將出現兩種極端的局面,一者實現共產主義,社會的資源按需分配,屆時國家、監獄、軍隊、警察等一系列暴力機構將不復存在,當然法律也因為失去了保障其實行的強制力而逐漸消亡。整個社會進入一種理想化的狀態,個人的情感與道德的約束超越法律,達到完美的境界。其二種情況有可能世界將混亂一片,人們的基本權利,如生命、財產、健康、性自由等等都得不到保障,整個社會因為規則的缺失而最後崩潰,人類也將隨之走向滅亡。較之二者,也許在現階段看來,第二種狀態具有出現的蓋然性。由是觀之,吾國吾民依然無法擺脫社會規則之清朗。足球和法律從古代產生,但都發達於現代社會,是近代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的產物。其二者的共性表現為都具有較強的對抗性,缺少了其中的一個都會給人類社會帶來巨大的影響。人類其實本質上就是一種是非常奇怪的動物,喜歡看暴力,以此來發泄文明時代的野蠻情緒。足球運動員衝撞和對抗得越激烈,觀眾的情緒越高漲。律師唇槍舌劍辯論得越精彩,人們越是將其視為訴訟的經典,從而拍成影片或者載入史冊。對抗與競技永遠是人類所追崇的價值理念,其通過自身內在周而復始的博弈與趨同從而得到發展。足球競技是外圓內方的,因為人們在感嘆足球比賽勝負之不可預見性時,內心卻總是存在着一種樸素的價值情感和正義理念,在娛樂外表下少不了競技道德與誠信的持守;法律是外方內圓,在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價值的背後,同樣也存在着裁判的靈活性與機動性。只是在法治未興的當今中國社會,筆者認為司法裁判中的模糊地帶恐怕應當稍加緩行!

  齊 匯

  文於清華園北紫荊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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