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雜文隨筆 > 人生解讀 > 塑造光之正能量-成年篇

塑造光之正能量-成年篇

手機:M版  分類:人生解讀  編輯:pp958

塑造光之正能量-成年篇 標籤:正能量 未成年人保護法

  塑造光之正能量(一)

  成年篇

  關鍵詞:塑造光、正能量、成年

  你成年了嗎 何謂成年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區分是什麼 成年人的責任是什麼

  成年的標準,包含生理成年和思想成年。能夠生育僅代表生理成年。離開了“我覺得”、“我曾經”就不能開口說話;遇到問題不去找原因解決,而是找借口推脫搪塞,無責任意識、自以為是,屬思想尚未成年。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區分在於責任。作為一個成年人,無論是做事還是說事,不知道的不說,不能做的不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而成年人的責任則由其自己全部承擔。成年人最基本的責任有三個,而且這三個責任的順序不能顛倒。

  第一個責任是對自己生命的延續要負全責。首先,雖然也只有父母會無私的對你奉獻,但父母不可能養你一輩子,當有一天父母故去你如何生存 其次,你連生命都沒有了,還能負其他責任嗎 所以這為第一責任。

  第二個責任是要對自己的家人負責任,對上要“爭氣”,對下要“爭光”。首先,要有尊老意識。也許你還不能為父母做些什麼,但完全可以儘早的讓父母盡少的為你操心。其次,要有家人意識。要讓你的家人,老婆(丈夫)、孩子,生活過得一天比一天好一點點。

  第三個責任是對社會負相應的責任。任何人在社會上單一的是不可能生存的,你需要社會的多種元素和多個支點來支撐着你,你才能生存,所以你要對支撐着你生命的這個時代和社會承負相應的責任,要有載體的意識。

  以上三個責任,無論你願不願意承負,能不能夠承負,但你必須並且明確地知道你有這三個責任,因為這是作為成年人的三個最基本的責任。成年人應當準確正確地面對這三個責任,搪塞、狡辯等所謂的解釋是未成年的準確反映,不是思想成年的表現,一點點的去做,做到就好了。

您正在瀏覽: 塑造光之正能量-成年篇
網友評論
塑造光之正能量-成年篇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