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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無刺可挑”才能真正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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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着包包,走進丹棱鎮派出所,諮詢民警如何辦戶口。離開,返回,聽錄音,填好“行政效能暗訪測試情況表”,直送縣紀委監察局。這是丹棱“挑刺工”李開鵬的一次暗訪“挑刺”過程。今年以來,眉山市丹棱縣建立暗訪監督人員庫,並組織開展暗訪監督活動。“挑刺工”通過暗訪監督幹部作風,40人名單全縣只有兩人知道。(網易新聞,5月19日)

  據公開資料顯示,40名“挑刺工”分別來自紀檢監察、發改、財政、審計、記者等專業人員,以及特邀監察員代表和普通群眾代表。專業人員主要暗訪類別是行政審批,特邀兩類代表主要暗訪類別是公共服務。為體現挑刺工的震懾力,挑刺工暗訪“成績”在該縣副科級幹部參加的全體大會上公布,大會上直接點名到個單位。隨時擔心被“挑刺”,幹部們紛紛表示“如履薄冰”,壓力大。

  政府公職人員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特別是直接與群眾打交道的窗口人員,他們的言行代表的不僅是個人,更是單位、代表國家的形象,要規範他們的行為可以從三個方面着手:上級約束、內部自查、外界監督。但是當面對上級監管聽彙報、走形式,內部糾錯看人情、內循環,群眾監管無門路、沒效果等現實問題時,我們需要更有威懾力、更權威的手段達到“敲山震虎”的目的。

  該新聞中的“挑刺工”,讓筆者不禁想到早前許多“群眾訴求無門求助新聞媒體”的報道,對比群眾上門時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記者介入後事情往往就能及時有效的處理,是因為本人懼怕曝光收斂行為,還是領導怕影響不好施加壓力呢?“幹部不怕群眾怕媒體,不怕法規怕曝光”,這樣的怪圈到底是為什麼?筆者認為應該還是壓力不夠,力度不足,幹部們沒有真正認識錯誤,改正也僅為了應付當前問題,遠沒有達到“真紅臉、留大汗”的程度。可見要讓幹部從內改變,真正做到務實為民,還得要讓其真正“怕挑刺”,構建政府自主的糾錯改錯制度,讓幹部時刻擔心被“挑刺”,還得將“挑刺”進行到底,形成常態化手段才能讓其打消應付了事的思想。

  同時筆者認為可以讓下級特別是基層幹部、村幹部等參與“挑刺”環節,從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出發,反應出來的問題往往更具有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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