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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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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 標籤:經濟學是什麼 和諧社會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社會實踐

  關於進一步加強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 組織黨建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切實加強黨對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的領導,增強黨的執政能力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根椐中央和省關於加強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改革開放以來,我市的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迅速發展,已成為國民經濟新的重要增長點。至2004年8月止,全市有私營企業2589戶,外商投資企業432戶,個體工商戶65167戶,民辦非企業單位240間,社團、中介組織356家,從業人員達16.2萬人(其中有黨員3218人),生產總值和稅收均佔全市40%以上。但從目前現狀看,我市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仍相對滯後於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的發展。同時,從發展趨勢看,隨着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實施“四個梅州”發展戰略的深化,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產業結構的調整升級, 以“招商引資”為突破口的縣域經濟的快速發展及我市到2005年底前處於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均要實行轉制,民營經濟、外商投資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會有更大發展,必將成為今後我市經濟的主體,黨的工作如不及時加強跟進,滯後效應將會越來越明顯。對此,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務必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堅定,從事關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大局高度,充分認識到加強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是堅持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實施的需要;是加強黨同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廣大職工的聯繫,鞏固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的需要;是全面推進新時期黨的建設,增強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必然要求;也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施我市“四個梅州”發展戰略,保證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和現實需要。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堅定信心,強化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機遇意識,把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成效。 二、正確把握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黨要管黨和從嚴治黨的方針,按照“為企業所需要、為黨員所歡迎、為職工所擁護、為所有者(經營者)所理解和支持”的要求,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整體推進。重點抓好組建黨的組織、壯大黨的力量、健全黨內生活、規範黨建制度、發揮黨建作用等工作,發揮黨組織在企業職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對私營業主(投資者)的政治導向作用,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 2、目標要求。堅持做到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發展到哪裡,黨的工作就延伸到哪裡,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就發揮到哪裡。今後,要以抓黨組織的組建為基礎,不斷壯大黨的工作力量,擴大黨組織的覆蓋面,力爭至2005年使從業人員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100%有黨員,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基本有黨組織覆蓋。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努力使越來越多的黨組織達到“領導班子好,黨員隊伍好,工作機制好,發展業績好,群眾反映好”的要求,把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成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 三、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創新管理機制 1、加大黨組織的組建力度。要按照《黨章》規定,本着有利於開展黨的工作和促進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發展,堅持“應建必建”的原則,凡是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社會組織(社團、中介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都應及時建立黨組織。一般情況下,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應建立黨支部;超過或接近50名黨員的,應建立黨總支;超過或接近100名黨員的,經縣級以上黨委批准,可建立基層黨委。 在組建方式上,要按照“就近、可行、好管、管好”思路和堅持“成熟一個,組建一個,健全一個,鞏固一個”的原則。採取:一是獨立式。生產穩定、規模較大,黨員隊伍相對穩定、有合適人選任書記的企業或社會組織應獨立設立黨組織。二是聯合式。黨員人數少,規模小,或沒有合適人選任書記的,應與就企業或社會組織聯合設立黨組織,或依託工業園、行業協會、社區、商業區等行業,組建聯合黨支部,擴大黨的工作覆蓋面,待條件成熟時再單獨組建。三是掛靠式。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所、站)及勞動職業介紹中心(所、站)等人事代理機構設立黨組織,對有人事檔案掛靠關係而工作單位未有黨組織的黨員進行掛靠管理。在工作中,要堅持抓大、抓“特”、抓應建未建企業和社會組織三個重點,推動組建工作。對擔任了各種職務、各種榮譽稱號的民營企業家所屬大企業,必 00%組建黨組織;對在本地中確立為龍頭、骨幹、百強的特色非公企業,要作為組建黨組織的重點。 2、理順關係,完善黨組織管理體制。按照“屬地管理為主,行業管理為輔”的原則,切實理順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組織的隸屬關係。市委組織部對全市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各縣(市、區)委組織部對屬地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1)新辦的非公有制企業的黨組織,一般由縣(市、區)鎮、街道黨(工)委屬地管理,對規模較大的也可由市、縣(市、區)的行業黨委管理。相對集中在較大工業園區內的各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也可由工業園黨組織管理。 (2)國有、集體企業轉制重組為非公有制企業,其黨組織關係原則上由行業主管部門黨委或各系統黨委管理;也可尊重出資者的選擇劃歸屬地管理。 (3)市、縣(市、區)的社會組織黨組織原則由行業主管部門黨委或各系統黨委管理。堅持“誰批准興辦,誰負責管理”的原則,確保不漏管,不重管。 3、規範設立黨組織的審批程序。 (1)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的報批。屬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由企業提出申請,經所在鎮、街道黨(工)委審核后報縣(市、區)委審批。非屬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屬縣(市、區)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黨委或系統黨委審核,報縣(市、區)委審批;屬市直的,由企業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黨委或系統黨委審核,報市直機關工委審批,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2)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報批。屬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企業提出申請,報鎮、街道黨(工)委審批。非屬地管理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企業提出申請,分別報縣(市、區)、市直主管部門黨委或系統黨委審批。 (3)社會組織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的報批。由社會組織提出申請,屬縣(市、區)的,經主管部門黨委或系統黨委審核,報縣(市、區)委審批;屬市直的,經主管部門黨委或系統黨委審核,報市直機關工委審批,報市委組織部備案。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的報批,由社會組織提出申請,分別報縣(市、區)、市直主管部門黨委或系統黨委審批。 4、大力推行黨建工作指導員和聯絡員制度。要不斷推進向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工作制度。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可以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轉業軍人和部分退休老同志中挑選,在選派方式上要堅持因地制宜。對於部分規模較大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可以選派相對固定的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規模較小的,可以由一名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負責聯繫若干家企業和社會組織。工作內容上要堅持指導與服務相結合。黨建工作指導員、聯絡員既要成為幫助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組建黨組織、發展新黨員的指導員,又要成為在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宣傳員,還要成為幫助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解決難題的協調員。要加強對黨建指導員、聯絡員的教育管理,不斷提高指導員、聯絡員隊伍的素質。對新成立的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員人數少甚至無黨員難以組建黨組織的,要有計劃地做好向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推薦、輸送黨員骨幹的工作。 5、依託工會、共青團組織,促進黨建工作的開展。要繼續堅持“大黨建”工作思路,把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範疇,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積極做好群團組織的建立工作,加強黨組織對群團組織的領導,確保黨組織意圖的實現和政治核心作用的發揮。對暫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先把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建立起來,通過加強對群眾組織的領導開展黨的工作,形成黨團聯動的黨建工作運行機制,為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員作用的發揮和組建黨組織創造良好的群眾基礎和外部環境。 四、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 1、加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建設。要認真選配好黨組織領導班子,特別是要選准配強黨組織書記。應拓寬思路,選派政治素質好、組織能力較強、懂經營管理、有一定文化水平、善於做思想政治工作的黨員生產經營骨幹擔任書記。企業和社會組織中沒有合適書記人選的,可採取組織推薦、選派等雙向選擇的辦法從非公有制企業外部物色合適人員逐步解決。黨組織建設應與工會、共青團組織建設通盤考慮,工會主席可由黨組織書記兼任,符合條件的團支部書記可進入黨組織領導班子。要按一定比例,建立黨務工作者後備幹部隊伍,進行跟蹤培養。要高度重視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業務能力的提高,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鄉(鎮)、縣直系統黨委每年要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和專業技術培訓,利用召開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座談會、研討會、交流會等形式,努力培養一支既懂經營管理知識,又熟悉黨務工作,敬業愛崗的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務工作者隊伍。 2、規範黨組織的工作制度,探索可行的約束機制。要健全“三會一課”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創先爭優制度、黨費收繳管理制度和黨員流動登記制度,要求黨員自覺履行權利和義務。要嚴格黨員組織生活,對無故又較長時間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黨員,要及時跟蹤,進行批評和教育,情節嚴重的要採取必要的組織處理措施。要規範和完善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制度。在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工作半年以上、工作相對穩定的外來黨員,一般應將組織關係轉移到所在地黨組織。從事臨時性、季節性工作的黨員,不轉移正式關係的,應持《流動黨員活動證》或黨員證明信,參加所在地黨組織的活動,所在地黨組織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接收。要有效防止“隱型”黨員、“口袋”黨員的出現。 3、加強黨員的教育和服務,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要加強黨員的理想信念教育、群眾觀念教育、組織紀律觀念教育以及科技管理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強化黨員的角色意識,提高黨員崗位技能,使黨員特別是業主和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中的黨員成為執行黨的政策的模範,遵紀守法的模範,密切聯繫群眾的模範和敬業愛崗的模範,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黨組織要關心黨員、黨務工作者的生活,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引導企業和社會組織建立旨在激勵黨員光榮感、責任感的物質和精神激勵機制,幫助黨員解決各種實際困難和問題。黨組織要引導企業和社會組織推行招工“優聘”黨員和推薦優秀黨員擔任重要崗位和進入管理層參與管理決策的制度,建立年終黨員評優表彰制度,不定期召開民營企業總結表彰會和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會,從政治上關心私營企業主和黨務工作者,營造氛圍,讓黨員有榮譽感和責任感,激勵黨員發揮作用。 4、加大發展黨員工作力度,壯大黨的力量。各級黨組織要認真制訂黨員發展規劃,加大在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中發展黨員的力度。把發展對象放在優秀員工、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主要技術骨幹、私營企業主以及工會、共青團幹部上來,並要注意做好新社會階層的優秀科技人員的發展工作。對未有黨員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可委託就近村、居委或企業黨組織開展黨員發展工作。發展黨員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序,保證質量。要通過共青團組織推優和黨建指導員、聯絡員推薦等多種途徑,利用業餘黨校等陣地加強培養等方法,努力在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中建立一支素質較高、數量穩定的入黨積極分子隊伍,切實改變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中黨的力量薄弱的狀況。 5、創新活動方式,發揮黨組織的作用。要結合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實際,圍繞“企業需要、業主認同、職工擁護、黨員歡迎”的目標要求,探索黨的工作方法和活動方式,豐富黨的活動內容,拓寬黨的活動載體。在活動方式上,要按照“業餘、小型、分散、務實”的原則,盡量做到“三結合三為主”,即在組織形式上做到集中與分散活動相結合,以分散活動為主;在活動時間上做到工作時間與工余時間相結合,以工余時間為主;在活動內容上做到統一活動與特色活動相結合,以特色活動為主,從而形成“活動時間業餘化、活動內容多樣化、活動形式靈活化、組織生活正常化”的黨組織活動機制。在活動載體上,要找准企業和社會組織發展和服務的結合點,可開展“掌握一門過硬技術、提出一項合理化建議、創造一項有影響的工作業績、幫助一名困難或後進職工、培養一名入黨積極分子、爭做一名優秀共產黨員”的“六個一”活動,為黨組織和黨員發揮作用提供平台。同時要把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與企業和社會組織的文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積極帶領群團組織,開展各種文化活動,倡導現代文明的經營理念,倡導健康向上的企業精神,培育“四有”職工隊伍,為企業和社會發展增添動力。 五、切實加強領導和指導,形成工作的長效機制 1、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黨委特別是縣(市、區)黨委、鄉鎮、街道黨(工)委主要負責同志要樹立不抓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就是失職,抓不好就是不稱職的責任意識,主動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強領導,形成黨委主要領導負責抓,分管領導親自抓,組織部門和有關部門齊心協力抓,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具體抓的工作格局。有條件的地方要根據工作需要,建立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或成立非公企業黨工委,設立辦公室,並落實工作人員編製。辦公室和工作人員編製可放在組織部。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也要相應建立組織機構,並落實專門人員負責此項工作,解決有專人抓、有專人管的問題。 2、健全協調機制,完善工作網絡。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做好牽頭協調工作,制定規劃,完善工作制度。要建立黨委組織部門牽頭,工商、稅務、勞動、人事、統戰以及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參加的黨建工作聯繫會議制度,形成黨委組織部協調抓總、部門各負其責、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黨建工作機制。同時要充分發揮各級工商聯、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等聯繫廣大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從業人員的橋樑和紐帶的組織作用,做好非公有制從業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引導,尤其要做好對私營企業主的培訓教育引導,增強他們對黨的感情,使他們積極支持開展黨的工作。 3、加強指導,務求實效。要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聯繫企業和社會組織指導黨建工作制度,對重點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實行主要領導掛鈎指導,其他班子成員和部門幹部實行 “一聯一”掛鈎或分片掛鈎聯繫制度,確保每個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均有人聯繫、有人指導,解除私營企業主對組建黨組織的疑慮,促使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持定期到點調查研究,指導聯繫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黨建規範化建設,真正把聯繫點建設成為示範點,切實發揮示範引導作用,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深入開展。同時,各級黨委要加大對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的投入,為黨組織開展活動提供物質條件。 各級黨委要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檢查指導,定期分析並通報情況,對於工作不力的,要及時督促整改。要認真研究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新途徑。要及時總結新經驗,推廣新做法,加大宣傳,營造氛圍,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和黨建工作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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