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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績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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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績效考核方案 標籤:醫院見習

  b、三級指標:

  服務質量指標含:甲級病歷;醫療質量綜合考核指標;護理質量綜合考評指標;藥學科綜合考評指標;院感、醫保管理綜合考評指標等。

  服務效率指標含:合理用藥(含合理用血);無故延時出診等。

  ④ 個人績效考核按權重百分制扣分

  合格:85分及以上;

  基本合格:60分-84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六)對科主任(含護士長)及以上幹部的職務考核

  1、對科主任(護士長)的職務考核分別以科室或護理單元的績效考核得分作為參考值。

  2、科主任(護士長)職務考核評分標準

  1)合格:85分-75分;

  2)基本合格:74分-60分;

  3)不合格:60分以下。

  3、科主任(護士長)無故三次不參加院周會或醫院通知的中層幹部會議,給予“院內記過”一次。

  (七)醫德醫風考核

  1、醫德醫風考核《醫院醫德醫風考評實施方案(試行)》規定執行。

  2、醫德醫風考評等次

  優秀:考評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沒有扣分。

  良好:考評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過15分。

  一般: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過30分。

  較差: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過30分或有“一票否決行為”。

  3、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檔案,進行加分與扣分登記。

  (八)績效考核辦法

  1、績效考核工作由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監督、指導實施。

  2、醫德醫風考評由醫院醫德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指導實施。

  3、各項績效考核關鍵指標(KPI),對應不同類型科室。

  4、各相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能範疇內的績效考核和醫德考評工作,對應各項考核指標按月、季度、年度實施考核(詳見醫院績效考核實施總表和醫院醫務人員醫德考評標準),並將相關評分值輸入計算機數據庫和醫德考評信息登記,以便及時匯總各科室和個人的最後考評得分。

  5、個人績效考評缺陷管理

  對個人績效考核的重大缺陷扣分,由負責績效考核的各相關管理部門,提交人事科登記在個人績效考核檔案中。

  6、對有爭議的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等相關事宜,由負責績效考核(醫德考評)的各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確認申請,提交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或醫德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認。

  (九)雙重扣分與一票否決

  1、試行雙重扣分與處罰的績效考核項目

  1)病歷質量

  2)事故與賠償

  3)傳染病疫漏報

  2、一票否決情形

  1)醫德醫風違紀(詳見《醫院醫德考評實施方案(試行)》)

  2)一級甲等醫療事故

  (十)獎懲

  1、績效考核結果與績效獎金分配、職務晉陞和年度考核掛鈎。

  2、個人績效考核情況

  1)一個年度內有一個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基本合格;二個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不合格。

  2)一個年度內有一個月得分在70分-84分之間的,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評定為:優秀;二個月得分在70分-84分之間的,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基本合格。

  3)發生一票否決情形的,當年度考核即定為:不合格。

  4)被鑒定為一級醫療事故的直接負責人延遲3年晉陞、晉級;被評定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的直接負責人延遲2年晉陞、晉級。

  5)醫德考評等次被確定為“一般”的人員,當年不得申報晉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計算延遲一年;醫德考評等次被確定為“較差”的人員,其任職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不計算考核年限,當年度不得申報晉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和晉陞薪級工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計算延遲2年。

  3、中層幹部(含護士長)及以上幹部的職務考核情況

  1)科室或護理單元在一個年度內有一個月得分在60分級以下的,相關科室主任或護士長,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評定為:優秀。

  2)科室或護理單元在一個年度內有二個月得分在74分-60分的,相關科室主任或護士長,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基本合格。

  3)中層幹部(含護士長)一年內因各種原因3次被“院內記過”的,當年度考核即定為基本合格,並取消6個月中層幹部(含護士長)職務津貼,6個月後視為整改情況再予恢復或撤銷性質職務。

  4)行政管理連帶責任

  對科室或護理單元的績效考核結果以及行管綜治等方面工作出現的重大問題,職能科室和院級領導負行政管理連帶責任,並由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提出獎懲意見。

  4、績效考核(醫德考評)結果如達到《關於下發<醫院職工獎懲條例>的通知》規定的,按獎懲條例處罰。

  5、科研論文獎勵按醫院科教部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辦法將根據運行情況,實施動態管理。原有關規定與本文件不符合的,按本文件規定執行。

  (十二)本辦法從文件下達之日起全面推行實施。

  (十三)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

  三、醫院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機責任追究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明確醫療糾紛的責任,便於有關責任人員吸取教訓,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全院各科室。

  3、各科室應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管理,重視醫療安全工作,健全並落實各項醫療制度,積極防範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發生。

  (二)醫療糾紛的處理

  4、醫療糾紛發生后,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或當事科室可以提請醫務科進行處理。

  5、醫務科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核實,得出初步結論,必要時封存有關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將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向家屬通報、解釋,並組織力量維護工作秩序。

  6、較為複雜的醫療糾紛由院領導根據醫務科的調查結論,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7、醫療糾紛發生后需市衛生局出面協調解決的,由醫務科提請市衛生局醫政處進行調解。

  (三)醫療糾紛評析

  8、醫務科負責組織相關專家對醫療糾紛進行初步評析工作,評析結論定期提交醫院績效管理小組討論,責任科室根據情況制定整改措施,質控核算管理部負責落實處理意見並對整改、處理結果進行督查。

  9、醫療糾紛評析工作程序

  1)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對醫療糾紛性質和對當事責任人的處理負有最終裁決權,必要時邀請相關專家參加討論提出評鑒意見。

  2)對需要進行評析醫療糾紛的識別

  ① 凡發生補償的所有醫療糾紛(包括醫藥費減免);

  ② 雖無補償,但已嚴重影響本單位聲譽的醫療糾紛;

  ③ 當事人或當事科室對本單位評析結果不滿,要求複評的醫療糾紛(原則上複評1次)。

  3)醫療糾紛的經濟補償包括以下費用:

  ① 由人民法院裁定,醫院應作出的經濟補償或賠償;

  ② 糾紛發生后經上級行政機關或醫院調解,醫院應作出的經濟補償或賠償;

  ③ 糾紛發生后經上級行政機關或醫院調解,由醫院承擔或免除的醫療費用。

  4)醫療糾紛的信息來源

  ① 病人或家屬的投訴;

  ② 當事人或當事科室的報告;

  ③ 上級部門或醫院在醫務工作檢查中發現的。

  5)醫療糾紛的評析內容

  ① 醫療糾紛的原因;

  ② 醫療糾紛的性質;

  ③ 醫療糾紛的評析結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四)醫療糾紛性質的認定

  10、經醫療糾紛評析,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對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11、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根據醫療事故及糾紛的評析意見,認定當事人或當事科室應承擔責任的大小,主要責任人及次要責任人。

  12、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1)上級醫療事故專家鑒定組鑒定屬醫療事故的或經人民法院審定認為診療行為存在過錯的。

  2)雖未經醫療事故鑒定,但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有違反或未嚴格執行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等醫療行為,給病人造成人身損害的。

  3)由其他缺陷直接導致的醫療糾紛。

  4)因管理不善、醫德醫風敗壞引起,並導致嚴重後果的,經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評析認為屬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13、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存在缺陷的醫療糾紛:

  1)在整個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管理缺陷、醫德醫風缺陷或其他缺陷的,但夠不上“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2)存在醫療缺陷,但該缺陷與不良後果無直接因果關係。

  14、符合下列條件,應認定為不可避免的醫療糾紛: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六種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

  2)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無過失,由難以預見或雖在預料之中,也已採取了預防措施,但終因難以防範的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

  (五)醫療糾紛責任人的處理

  15、存在缺陷的醫療糾紛的處理:相關責任人員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額分段計算比例如下:

  A段、0-1萬元(包括1萬元):15%

  B段、1-2萬元(包括2萬元):10%

  C段、2-5萬元(包括5萬元):5%

  D段、5-10萬元(包括10萬元):3%

  E段、10萬元以上:1-2%

  1)補償(賠償)費額度在1萬元以內(包括1萬元):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為A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2)補償(賠償)費額度在1-2萬元(包括2萬元):取消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並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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