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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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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辦法 標籤:班幹部選拔 學生幹部 幹部作風 班幹部 科級幹部

  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辦法

  為了進一步加快我旗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擴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規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擴大民主,完善程序,加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開透明度,有效避免少數人選人,實現幹部選拔任用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

  二、基本原則

  1、擴大民主、落實群眾“四權”的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4、規範程序、公開透明的原則;

  5、創新體制、依法辦事的原則。

  三、適用範圍

  蘇木鄉鎮場、旗直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

  四、提名方法

  選拔任用幹部初始提名,採取召開推薦會議、填寫幹部推薦卡或談話等方法進行。同時以多渠道、多層次的方式初始提名。單位和個人均可向旗委推薦初始提名領導幹部人選。

  五、參加提名人員範圍

  1、黨政領導班子出現缺額,在全旗範圍內推薦時,參加初始推薦提名的人員包括旗委委員;人大、政府、政協黨組成員或全體領導成員;紀委領導成員;法院、檢察院、旗直部門、人民團體的主要領導成員;蘇木鄉鎮場黨政主要領導;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2、蘇木鄉鎮場黨政領導班子出現缺額時,參加推薦初始提名的人員包括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全體機關幹部,部分村(分場)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群眾代表。

  3、旗直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出現缺額時,參加推薦初始提名的人員包括領導班子成員、全體機關幹部、二級單位負責人。

  4、科級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出現缺額時,參加推薦初始提名的人員包括主管科局領導班子成員;單位人數較少(50人以下)的,單位全體幹部職工參加;單位人數較多(50人以上)的,由領導班子成員、內設機構負責人和部分幹部職工代表參加。

  5、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單位領導班子集體或領導幹部、群眾個人均可以進行推薦提名。

  六、提名程序

  (一)公布提名職位

  旗委組織部通過新聞媒體、會議或張貼通告等形式,就出現空缺的黨政職位、任職資格條件進行公布。

  (二)推薦提名人選

  1、在全旗範圍內推薦提名幹部時,旗委組織召開民主推薦大會,按照任職資格條件,在上述參加初始提名人員範圍內進行民主推薦提名。

  2、在蘇木鄉鎮場、旗直部門推薦初始提名幹部人選時,由旗委組織部組成考察組,組織出現空缺單位的幹部群眾召開民主推薦大會,按照任職資格和條件進行民主推薦和談話推薦提名。

  3、單位黨組織集體推薦領導幹部初始提名人選的,必須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經過集體討論研究后,寫出翔實的推薦提名材料,說明推薦理由,並加蓋公章。

  4、領導幹部和其他人員以個人名義向組織推薦領導幹部初始提名人選的,必須負責的填寫《幹部推薦卡》並署名。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后,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所推薦人選不是所在單位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初始提名考察對象。

  (三)確定初始提名考察對象

  1、旗委組織部對單位集體和個人推薦的人選進行嚴格審核,並根據幹部群眾民主推薦、談話推薦情況,認真綜合分析,充分兼顧領導班子結構的基礎上,從得票較多的人員當中對每個缺額崗位提出兩名以上參考提名人選名單。推薦得票率不高的不能做為參考人選,同時也要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

  2、考察組在提出初步的參考提名人選后,及時和出現空缺職位單位的主要領導溝通情況,統一思想,進一步確定初始提名人選。

  3、確定考察對象參考人選后,組織部門要徵求部門或單位分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意見和建議。

  4、考察組向組織部部辦會彙報推薦提名情況,經部辦會討論提出初始提名考察對象初步人選,送旗委書記和分管書記醞釀審核。

  5、旗委組織部根據醞釀審核情況,向旗委常委會彙報。常委會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對每一空缺職位確定2名初始提名考察對象,進行差額考察。考察結束后,根據考察結果和《幹部任用條例》有關程序予以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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