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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鈐印的個性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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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鈐印的個性價值 標籤:個性簡歷

  書法鈐印的個性價值

  郭有生

  書法中終究該怎樣應用鈐印?

  某書家告訴我說“鈐不過三”。是嗎?我隨便網上打開一看,啟功有一橫幅“業精於勤”,怎麼就用了六個印呢?鄧石如送“見源禪友“聯“琴伴庭前月,衣無世外塵“,居然用了13個印,引首章一印,落款章二印,壓角章就有十印。說最多只能用三個鈐印,大概認為引首章為一印,名號章末尾落款處一陰一陽為二印而已。這不是把書法鈐印的藝術功用理解的過於狹窄了嗎?書法鈐印的功用,有紀實性功用、補誤性功用、審美性功用和風格性功用啊。

  我們的名號章、記時章、鄉社章,不過是告訴人們書法作者是誰,時間是什麼時候,或是哪兒人哪個組織的成員而已,這自然是紀實性的用法。我們在書法創作過程中,有時不免有些失誤,比如疏密處理不當,那麼在那過於疏處鈐一枚印,就解決了這個問題;或者書作從章法來看,有失平衡,那麼“輕”的一面鈐一印,不是就又恢復了平衡嗎?書法寫的過板不靈活,用一個線條飄逸的隨形章,不是也就活起來了嗎?這一類就是補誤性功用。書法只有墨色系列的顏色,那就會單調乏味,而且沉悶壓抑,那麼鈐印的硃色就有一種變化美、生機美和視覺美;我們書法欣賞中的定勢思維,讓我們總感到沒有鈐印,書法作品就是殘缺的,因此鈐印能給人一種圓滿美;情趣印能表明你的藝術追求、你的藝術信念或藝術心態等,能流露出你的性情美;意境印,能使你的書法作品內涵更豐富,更耐人尋味,而有一種表現美,這些都是審美性功用。人們為了追求一種古雅感,在書作中鈐了十多個印,看來就像是那種鑒賞印或收藏印,形成一種古雅的風格;或者為了達到一種雄渾遒勁的藝術效果,而用了巨枚鈐印,形成一種雄渾的風格;有時為了綺麗風格,多枚鈐印點綴,或構成某種造型; 有時為了清新的風格,如以十多枚鈐印作為一個單元,而文字作為一個單元組合而成,我們看了會感到很有創意,這些就是風格性功用。

  鈐印多大合適?自然一般大幅作品用大章,小幅作品用小章。但追求氣勢效果的不妨名號章大些,追求古雅效果的收藏章也可以大些,還有些書法作品先在宣紙上蓋些巨大的背景章再書寫,有一種特殊的書法趣味,也無可厚非。因此,一味限制鈐印的大小有些可笑。有人說我的名號章大了,不能大過落款字,我看王鐸《自書書卷》,書有“宦間欲別去“等六首詩,用了兩枚同樣大小,而且都是白文印的名號章,上一枚是“王鐸之印”,後下一枚是“煙潭漁叟”,別說比落款字大,就是正文中的字也要比它小許多。再比如董其昌的兩方印,常常同用,一是““宗伯學士”、一是“董氏玄宰”,也很大,並且都是白文印。再看現代,沈尹默的印就有很大的,啟功題陳少梅國畫,”清溪春水泛流花,洞庭逶迤小徑斜。誰寫桃源真國手,三湘文采舊名家“后,”啟功私印“與”元伯“二章也不小。看來前賢能用,我們後人怎麼就不能用了呢?有人問我為什麼要用那麼大的章,我說喜歡,他說”耍你喜歡呢!“我想該用怎樣大小的章,一是比照判斷,看歷代書法家用不用,一是理性判斷,看書法理論上怎麼說,一是情感判斷,是隨着自己的直覺、好惡和性子來做出選擇,那麼情感判斷真的就不值一文嗎?我想審美情感判斷,是比審美理念判斷更重要的判斷。

  我想到了胡嘉祿在《記憶風帆的呼喚》中,談幼童隨性起舞,所出現的一幕:“孩子的手舞足蹈,一旦越出成人的戒規,毫無節制的天性必定遭來合乎情理的干預。一場惟妙惟肖、生機盎然而具有潛意識創造的天使舞蹈,往往會被父母的理性教規所節制。而成人是不會顧及這點的,行為總得按照他們成熟的頭腦去規範。”這樣富有天趣的舞蹈,頓時會失去天趣,無意識創造的火花於是熄滅了。書法中的規範,有時也是我們書法藝術前行的羈絆,甚至會讓我們前行的腳步停止發銹,因為你就嚴守着規範,自然就遠離了創新。並且任何規範性的理論,都捕獲不到現實中豐富的審美創造的全部,因此時常會以偏概全,而你卻以為一切美都在這理論中,豈不大錯特錯。同時,在藝術理論面前你不敢越雷池一步,你我他的藝術個性也將毀滅。本來書法藝術領域是個性展現的一種舞台,但最後你卻消失了。斯坦尼斯拉夫斯基曾談表演時說:“無論一個演員真實的或想象的經驗是怎樣的,他永遠是他自己。因此,他在舞台上決不能把自己撇在腦後,如果他打算離開自己,擺脫自我,那就要毀掉自己的立足之地。”這不是對每一個書法者很富有啟示嗎?而審美情感判斷,就是一種感性判斷,憑着這種感性判斷,就能張揚自己的個性。因為這種感性潛藏着自己的氣質、性格和審美經驗、價值、情趣等。這看似無意識,其實又有豐富的意識。

  規範一旦程式化,是標誌着藝術已經達到非常成熟的境界。本來這是好事,高國平在《京劇,你的位置在哪裡?》一文說:“一種藝術形式當做文明的花朵被承認之後,它所涵蓋着的歷史風雲,凝聚着的智慧和力量,對人們的欣賞習慣、審美心理和藝術選擇,有着巨大的滲透力和潛在的心理慣性。“但悲哀也就從此生髮,因為物極必反,此時的藝術規範已經僵死了,那麼藝術也就僵死了。於是,人們又欣賞一個概念,就是知常達變。比如書法鈐印從位置來分類,有引首章、落款章、攔腰章、鎮邊章、壓角章(在右上角的稱迎首章)、字間章、疊字章、背景章;從形狀來分類,有幾何形章如方形章(半通章也屬此類)、圓形章(瓦當印之類)、三角章、菱形章等,肖物形章如葫蘆章、心形章、花型章等,自然形章即隨性章;從雕刻來分類,有朱文章、白文章、陰陽章;從內容上來分類,有名號章(包括聯珠章、花押印等)、記時章、鄉社章、情趣章、肖像章(如刻龍鳳魚羊等)、鑒賞章、收藏章、意旨章以及圖文章等。這些章在應用中都形成了一定的規範,比如正方形章,因為端莊嚴肅、沉穩寧靜,因此落款名章、壓角章人們習慣用此類章,落款章因是用在整個書法作品的結束處,因此用正方章有”書畢歸靜“的結束意味;而壓角章用於左右兩角,能穩定書作,給人平衡之感,或調整疏密、凝聚氣勢和豐富意趣等。而肖物形章因形式活潑而有所寄意,所以用途更為廣泛,比如書寫一首愛情詩,用心形章;讚頌一位科學家使用峰形章;為形成浪漫活潑的藝術感用花型章或其它肖物章。再比如朱文印輕而疏,白文印重而密,因此在一定的條件下,鈐印有調節輕重疏密的作用。引首章,有引起、呼應、裝飾,因此也形成相應的規範。再如款印不要重複,如款中已有姓名,那麼沒有必要在鈐上姓名印,可以鈐一方字號印。但我們在實際創作中,可以根據自己的審美理念,走出規範,而有所創新,顯示出一種富有魅力的個性。比如說任何印都不得鈐在正文中,但我就見過參差章法中用字間印和疊字印,而有一種意趣的。如《書法報》中傅宏志臨《嵩高靈廟碑》與《宰獸簋》,就有二者,其中字間印兩枚,一個”之“上疊用一枚。一般來說書印組合位置要協調,書印風格形式要協調,書印情趣追求要協調,書印內容意旨要協調,但有時對立卻能形成一種豐富變化甚至耐人尋味的美。

  總之,倘若不變書匠可為,因為只要糊糊塗塗依樣畫葫蘆則可,而求變才需應用藝術思維、創新才華和審美情趣,才能有自己的藝術個性。晚唐釋亞棲在《論書》中說:“凡書通則變。王變白雲體,歐變右軍體,柳變歐陽體,永禪師、褚遂良、顏真卿、李邕、虞世南等,並得書中法,后皆自變其體,以傳後世,俱得垂名。若執法不變,縱能入木三分,亦被號為書奴,終非自立之體。是書家大要。”朱履貞在《書學捷要》也說:“學書未有不從規矩而入,亦未有不從規矩而出。”變也不是不講繼承,但繼承更要得其精髓,比如看現代書畫大師潘天壽先生所論:“中國印章的硃紅色,沉着,鮮明,熱鬧而有刺激力,在畫面題款下用一方名號章,往往能使全幅的精神提起。起首章、壓角章也與名號章一樣,可以起到使畫面上色彩變化響應、破除平板,以及穩正平衡等等效用。”我們由此而開闊了鈐印藝術功能的視野。我們看清代高兼在《指頭畫說》中所說:用閑章“必與書、畫中意相結合,如臨古帖,用‘不敢有己見’、‘非我所得為者’、‘顧於所遇’、‘玩味古人’等章。畫鍾馗用‘神來’、虎用‘滿紙腥風’印,畫樹石用‘得樹皮石面之真’印。”讓我們更懂得了用印的契合內容、拓展意境,巧蘊深味等等用法。然後融匯在我們的藝術修養中,使我們“厚積薄發”,以我們藝術個性的面目展現在藝術作品中。

  2014.06.06下午寫於陝北榆林(文化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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