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散文 > 記事散文 > 四、千刀萬剮

四、千刀萬剮

手機:M版  分類:記事散文  編輯:pp958

  本來以為,我雖然不是什麼偉人,可至少是一個“需要被愛的人”,人們會偶爾地想起我,問我冷不冷餓不餓,當在外地打電話來的時候,也會順便向家裡人問候問候我的生活過得如何身體又如何,像家裡有一個垂死之人,會有在外的人打電話來問一下要死了沒有。

  幼時從不意識到這些,當真留心這些時才知道了“真相”,原來從盤古開天闢地以來,不曾有誰看得見我。但同時也明白了,像我這樣的人沒有福氣被關心,正由於是一個“需要被愛的人”,才得不到他們的愛。

  每一次在紙上寫下什麼,都不會有人想要了解我在寫什麼。其實,我毫不介意他們窺探我的“隱私”,而是故意要他們發現我的“隱私”的。

  心裡憋了十幾二十年的苦楚,有些時候鼓起勇氣要讓他們聽一聽、知道知道,可哪一次不是“好了好了,我們知道啦”地敷衍了事便是直截掐斷我的話或拔腿就逃的?

  經常看到誰在訴苦而另一個人在安靜地傾聽,並不顯得不耐煩,才以為或許我也可以訴一訴苦,否則沒有這個膽量。

  很多次,就在他們對面流淚,他們也漠然處之,最好的態度便是罵道“神經病,好端端的總是哭”。

  出了什麼小風波,我永遠是錯的,他們永遠是對的。我聲音不及他們尖利、高亢,語速不及他們快,力度不及他們大,陣勢也不及他們浩蕩。

  父親很久以前,無緣無故地罵過我是妖精轉世的。為什麼是呢?他為什麼這樣看他的女兒?我雖然不是無欲無求,但我從來只是任人擺布的。我害了誰?我做過什麼令我不得好死的事?是我不選擇自行了斷而拖累了他們嗎?

  我本來也以為,一個殘疾孩子,他(她)在別人眼裡的的確確是殘疾人,但在他(她)母親心中並不是殘疾孩子,而只是她的孩子。可我母親,儘管念在我是從她身上割下來的一塊肉、她比任何人都更與我親的份上,還是捨得無時無刻想着我是一個殘疾人這一點,在對待她所有的孩子方面,沒有盡量地不被任何人發覺地多給我一點什麼,而是恰恰相反。

  那次,父親回家的時候,手裡拎着幾個雞蛋,話說是用什麼方式弄熟的不是煮的,吃了能滋補,總共四個。既然是很補的,那三個健康活潑的孩子一人一個都不夠,更不能讓其中一個給我吃,讓我浪費了。母親在廚房裡把雞蛋張羅給他們幾個,一邊低聲說:“要不就別給她了,還是你們吃吧。她吃了也是……”我在外面(我一生只在兩個地方之間來來往往,一個是白天所在的大廳,一個是晚上進入的房間。從小到大,一直跟大姐一樣,每餐都在大廳里吃。除此之外,我還跟大姐一樣,被勒令專用一副碗筷杯勺,不與他們的金杯玉盞一起洗也不與之放到一塊,似我們實際上是傳染病患者。大姐倒是逆來順受似的,我卻緩緩地才做出反應。不過又能怎樣?反抗多次,始終是別人拿那碗盛飯盛菜再端來給我們吃。)聽得清清楚楚,憤怒到極點卻並沒有流淚。不知幹嘛,居然還是送了一個雞蛋給我。我用勺子把雞蛋剷出碗外,滾到了地上。他們應該心知肚明為什麼。

  那一年,小叔一家人回來給我們拜年的時候,給我們炫耀了他們擁有的奢侈品——照相機。我們三家人,經濟狀況是伯最差仲中等叔最好的,小叔家最先擁有買相機的能力。二叔一家人逢年過節也全都有回家,一堂三代全都聚集了,小叔號召大家把家裡能坐能站的傢具都搬至大廳的中央排列好,等一下要來拍幾張全家福。確實動員了所有傢具,他們布置的時候,我只能坐到冰涼的地上。坐的坐站的站,可他們沒有給我安排“戲份”,全家總共21人,我卻沒有出現在照相機面前(當然,大姐更不消說了)。

  我倆不曾照過一張相片。別些時,幾家人湊到一起時,也經常有誰帶來了一部數碼相機,一幫年輕人一個個輪流與其他幾個照合影,奇迹般地也會有一個坐到我這裡,摟着我然後叫別人給我們拍一張。不過,不曉得那人是故意不按快門,還是將照片洗出來時沒有洗有我的那一張,每回送那些照片過來,總不能看見自己在相片里是什麼摸樣。

  什麼是一家人?不是一家人不能出現在全家福里么?我、大姐跟他們也不是一家人?

  哥哥經常在別人面前說少了一個他的家庭成員,而“漏網之魚”便是我。

  家裡剩下我與另一個人,來了電話,被問家裡還有誰在?任何的另一個人都回答“就我一個人”。

  所有所有這些就算了。我忍受的最痛苦的酷刑之一,便是逢有之前不曾來過我們家的人要來的時候,他們就忙裡忙外地準備把我搬到房間里藏起來,說不能讓誰看見,一看見就到處說,被人知道笑死了!

  帶了同學、朋友來,一見我在大廳里,立即直截領進自己房間去。

  從還不懂何為尊嚴的孩童時期直至自尊而敏感的大人。每一次當他們對我施行這種酷刑,我都難受得嚎啕大哭並一邊說出我心裡的凄涼、愴痛,他們還是不肯放過我!

  不能被發現這個家裡存在着一個殘疾人的原因,其中一個是擔心哥哥將來要娶親會受到阻礙。很明顯,怕傳到那位可能成為我的嫂嫂的人耳朵里,她因不肯挑起照顧我的一部分責任而不肯嫁過來。說來教人疑惑:我的存在除了能改變我母親的命運以外,還會影響誰的一生?

  倘使不會,我的存在會被人笑死又是怎麼回事?莫非我是在外為非作歹的惡人或傷風敗俗的娼妓?

  替我着想么?殘疾自不是光榮之事,但也並非丟人的事,即使心靈會被那些目光所傷,這受傷的終究是殘疾者本人。既然如此,要不要留下來,他們得徵詢我的意見,不能強行“替我着想”。在別人傷害我之前,他們已經傷害了我。

  最近的一次是在去前年。我已經20歲。

  這件事上,最“盡職盡責”的,便是奶奶、父母、二嬸、小叔和那個哥哥。

  部分外人也相當“有愛心”。如鄰居家的嬸嬸知道了我家會有陌生客人來,總積極、負責地跑來提醒我進去躲一躲。

  二叔的工作夥計來找二叔,在大廳里等,就我父親接待着他,而我理所當然也在大廳里。那人與我對望一眼,低聲跟父親談論起我來。了解我自小就這樣,聽見他說:“在小時候為什麼不那個?”

  ……

  沒關係,沒關係。我在意的是自家人如何待我。

  2011年1月13日18:46:41

您正在瀏覽: 四、千刀萬剮
網友評論
四、千刀萬剮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