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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同查房是病人需要

手機:M版  分類:散文欣賞  編輯:得得9

  病人住院后,有主管醫生和責任護士負責,他們需要醫生護士一起查房,滿足他們的治療和護理需要,爭取早日康復。

  基層醫院沒有要求醫生護士一起查房的制度,導致了醫療和護理脫節。晨會之後,主管醫生去病房查看病人了,責任護士則是推着護理車去病房給病人更換弄髒的被單、被套、枕頭等,接着是為病人完成各種治療和護理,如給骨折病人協助翻身,觀察受傷肢體的血運、感覺、運動情況,使肢體維持功能位置,保證石膏或小夾板固定、骨牽引、皮膚牽引等治療有效,骨牽引者還要滴酒精,手術病人還要更換傷口引流袋、尿管引流袋,危重病人還要做心電監護、輸氧、多管輸液等,責任護士主要是被動執行醫囑、履行職責,很少主動跟主管醫生一起查房,除非是護理部下科室,針對疑難危重病人查房,護士長、責任護士才會跟隨院長、護理部主任、科主任、主管醫生一起去查看病人。

  因為沒有制度約束,醫生和護士對病人了解的情況不一,護士在書寫護理病歷或護理記錄的時候,其術語就可能與醫生書寫的病志不統一,甚至相矛盾,給醫生護士之間造成不和諧因素,也可能是醫療糾紛的隱患。

  醫生和護士本來是合作關係,共同為病人服務,病人的治療和護理是密不可分的,即醫生開出的醫囑沒有護士及時執行是不行的,護士觀察到的病情變化不及時反映給醫生也是不行的。何時才是最好的合作交流機會,毫無疑問就是上午一起去病房查房。

  醫生和護士一起查房,可以達到如下目的。

  和諧醫護關係、護患關係、醫患關係:任何關係要處理好,必須靠交流、溝通來實現。醫生和護士一起查房,體現了醫護人員對病人的尊重和關心,病人面對醫生護士所講的病情是真實可信的,病人提出的需要,醫生和護士可以協商解決,可以避免病人家屬到處找醫生護士甚至向領導投訴造成的不良後果。

  提高護士的綜合素質:護士從學校畢業到參加工作幾年甚至幾十年,與醫生相比,其綜合素質是欠缺的,原因就是護士動口、動手、跑腿的時間多,而思考學習和總結提高的機會很少。大多數醫生能夠對病人、病種、檢查和治療方法了如指掌,而大多數護士就只能停留在治療和護理操作層面,不能對具體病人拿出自己的護理方案,因此病人出院感謝的總是醫生,而很少提到護士。向醫生取經,向自己挑戰,不斷提高護士的綜合素質,就離不開醫生護士一起查房。

  體現“以人為本”“一切以病人為中心,提供優質服務”的理念:優質服務就是滿意服務,就是要讓病人及其家屬、醫生和護士、醫院和社會都感到滿意。“三分治療,七分護理”如何來體現?在醫生護士共同查房的時候,發現治療或護理方面的不足,可以共同探討,徵求病人及其家屬意見,必要的情況下,請院領導甚至社會人士出面,真正實現病人生理、心理、家庭及社會適應各方面需要,即達到健康的完美狀態。

  (此文刊發在《現代護理報》2012年7月19日“身邊話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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