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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小官巨腐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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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小官巨腐有感(一):金錢的誘惑

  4月18日,河北承德市紀檢機關通報了12起黨政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其中一些科級幹部貪腐程度驚人,貪污金額之大,動輒數十萬、上百萬,有的幹部一人涉案超770萬元。

  通報中:豐寧滿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竹國軍,在任局長期間,索取、收受企業賄賂400.71萬元,利用開具虛假髮票、虛報費用、編造虛假合同等手段套取公款242.22萬元,另有134.85萬元家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隆化縣教育體育局原局長趙國軍在幹部提拔、人員調動過程中,收受多名校長、主任、教師所送財物41.25萬元;利用工程發包、結算權,收受工程承包商賄賂20.7萬元;灤平縣紅旗鎮原人大主席賈永海(正科級)任小營鄉副鄉長時,受礦業老闆請託協調採礦權整合事宜,后索要100萬元用於個人經營活動;承德高新區勞動人事局原局長(副處級)王建恆,2010年7月在市政府佔用馮營子鎮閆營子村壩外河灘地期間任征地工作組組長,因其嚴重不負責任,對個別村民偽造的承包協議沒有認真鑒別,致使將國有土地錯誤收儲,支付各類補償款6065.84萬元。

  "小官巨腐"形成的原因是:對領導幹部和掌握實權崗位工作人員的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存在監督不力或監督不到位的問題,促使個別人敢於以身試法。個別官員行政級別不高,卻擁有對人、財、物調度配置的最終決定權,而相應的監督管理沒有跟上,陷於"無監督"的怪圈,制度規定和紀律要求在其眼中形同虛設,從而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這充分說明,官員搞腐敗的"本錢"是權力,而不是職務級別。不受約束與監督的權力再小,都會腐敗。另外,權力運行不規範,權力過分集中於個人,集體決策流於形式,而限於個人決定的事項根本容不得他人說不,集體決策成了鄭重的"一言堂",最終集體決議也就形同虛設。對權力的制約監督不到位,為"小官大貪"的發生創造了機會。河北承德市這12起黨政幹部違紀違法典型案件,就是利用手中的權力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與企業、商家的直接接觸,給了他們創造了貪污腐敗的機會。

  小官巨腐"是人民群眾的切膚之痛,其貪腐行為往往影響更直接,損害更大。要遏制 "小官巨腐",既需要有關部門保持高壓,層層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更需要陽光公開,才能讓整治"小官巨腐"取得令民眾滿意的成效。

  讀小官巨腐有感(二)

  據新華社報道,今年以來,河北省紀檢監察機關加大辦案力度,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截至10月底共立案14808件,其中查處縣處級以上幹部238人。一批"小官巨腐"案件也被查處。其中,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調研員、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科級幹部)家中搜縵紙1.2億元,黃金37公斤,在北京和秦皇島等地的房屋手續證件68套,貪腐程度令人觸目驚心。

  "小官巨腐"現在已不僅是個案,在"小官巨腐"的背後,是權力監督機制的長期虛置,是一些人掌握着一般人碰觸不到的公共資源,將手中的權力發揮到了極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已成了明規則,並且還被慣繅桓"霸王"的嘴臉,一手遮天,說一不二,儼然成了"土皇帝"."誰的錢他都要收,哪兒的錢都敢要。"一位熟悉馬超群的當地幹部反映,"不給錢就不給你通水,給錢少了就給你斷水。"其貪慾之大實在令人髮指。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本是農業社會中國古人的生活之道,萬萬沒想到,這一箴言如今卻成為了一些人的明規則。在一些人眼裡,"靠山不吃山"是笨蛋,"靠水不吃水"是孬種,致使"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盛行以至成為了人們司空見慣的現象,這說明我們的社會已經"病"得不輕。"小官巨腐"現象的縵智∏∷得髁蘇庖壞悖也再次給我們敲起了警鐘。

  "小官巨腐"這個問題,不是小問題,涉及着基層黨員幹部的形象,更涉及着群眾的切身利益。"小官"之所以能"巨腐",正因為其手中掌握着重要的資源。回答"權力如何行使"的問題,無法繞過"權力來自何方"的叩問。本來權為民所賦,理應權為民所用。由於缺乏有效的監管,蛻變成"權為私所用",最終走到邪路上,滑入深淵。

  對一個個"小官巨腐"的處理,表明了黨和國家反腐的決心,也證明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現象已引起了紀檢部門的高度重視,這也是群眾所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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