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司法良心
手機:M版 分類:公眾演講 編輯:小景
良心,是道德評價的內在形式。它以內心自覺自愿的方式來評價自己的行為和品質,調節自己的行為,作出道德行為的選擇。良心,決定人的行為的取捨。每一個有良心的人在從事道德行為時,良心就如同一盞指路燈,照明着我們前進的方向。高尚的人無論走向何處,身邊總有一個堅強的捍衛者——那就是,良心。良心,起着控制、監督人的行為的作用。當他欲做惡事時,良心的譴責就會阻止他這樣做。當他欲做善事時,良心的褒揚便會促使他義無返顧地幹下去。良心是心頭的崗哨,時刻監視着我們別做出不義的事情。良心,還起着評判行為的作用。一個有良心的人,即便是由於種種原因,一時糊塗做了惡事,良心的審判、良心的譴責,會使他糾正錯誤,改邪歸正。良心的法庭,是永遠不會休庭的。所以盧梭說得好:“良心從來沒有欺騙過我們,它是人類真正的嚮導。”而一個沒有良心的人,也就是一個沒有道德責任感的人,是一個缺乏自我評價能力的人。這樣的人,是必然要做出危害他人和社會的惡事的,並且從來不會有良心的發現。
司法人員也是如此,要公正地執行法律,必須要有司法良心。司法良心是指司法工作者在職業活動中,在履行對他人、社會的義務過程中形成的職業道德責任感和自我評價能力。它是司法道德認識、道德情感在司法工作者主體意識中的內在統一,是司法工作者對自己的職業道德責任的自覺意識和自我表現。一個有司法良心的司法人員,具有鮮明的愛憎之心、極端的負責之心和自愛自尊自重自強之心。他把公正地執行法律作為自己的生命的一部分,而視違反法律為羞恥、褻瀆法律為自絕。他能夠為社會的公平正義,不惜犧牲自己的一切。有司法良心的司法人員的模範執法行為,常常使人潸然淚下。2001年2月12日《參考消息》刊登了一篇動人的文章《父子情深,但法不徇情》,講的是美國聯邦調查局工作人員約翰·庫克大義滅親的故事。一對在公園裡幽會的戀人被殺,而兇手使用的AR——15衝鋒槍,庫克的兒子安迪也有。在庫克的追問下,安迪承認是自己作的案。得知真情后,庫克毅然決然地通知了承辦此案的特工蘭迪·厄普頓。但安迪在接受訊問時矢口否認該案與自己有關,庫克上去做他的工作,也未見效果。當天晚上,安迪被控謀殺罪,但他從不肯談案情。庫克知道,最直接有效的證據在他手裡:兒子親口說的話。一年後,在法庭上,州檢察官傳最後一個證人:庫克。庫克低聲但堅定地回答每一個問題,轉述了兒子在自己面前承認是自己作案的話。退出法庭之前,庫克鼓足勇氣望着兩名受害者的親人,喃喃地說:“對不起。”陪審團退庭審議,結合其他證據,他們只花了一小時就判安迪犯了四頂一級謀殺罪,並處電椅死刑。庫克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他歷來信守聯邦調查局信條:“忠誠,勇敢,正直。”他,是一位有司法良心的執法人員,良心促使他這樣去做。
2003年4月25日《浙江法制報》也登載了一篇感人肺腑的報道《公安局長送父上囚車》。陝西省南商縣分管刑偵工作的副局長仲明華,小時候是孤兒,靠流浪討飯生存。一年冬天,他在風雪中被凍得奄奄一息,幸虧被善良的農民仲林山、董荷花夫妻相救,他才死裡逃生。仲林山、董荷花將仲明華收為養子。夫妻倆省吃儉用,將他培養成為大學生。可以說,養父母恩重如山,沒有養父母,也就根本不可能有仲明華的今天。然而,就在仲明華要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時,養父卻犯了虛報註冊資本罪,而且是為了給仲明華解決住房才犯了罪。出事後,仲林山即外出藏匿。接到報案后,仲明華心裡十分痛苦:立案吧,自己怎麼對得起恩比天高、情深似海的養父;不立案,顯然違背了自己的職責。他去做養母的工作,去做姐姐的工作,但她們都不理解他。此時,他恰好接到了養父的電話。他勸養父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但養父怕做牢,不肯來。仲明華馬上將查明的該電話的地址,向局長作了彙報。追捕人員迅速出發,但未能抓到。幾天後,養父又來了電話,他決定投案自首,並說為了養子的前途,斷絕他們之間的關係。仲明華激動地淚流滿臉:“不!爹,你永遠是我的親爹!”第二天上午,仲林山推門進了仲明華的辦公室。望着被押上囚車的父親,仲明華眼淚如斷線的珠子,灑落在莊嚴的警服上……如果沒有司法良心,仲明華能夠這樣子去做嗎?!
一個司法人員,假若沒有司法良心,也就沒有了靈魂。因為,良心是靈魂的聲音,慾念是肉體的聲音。靈魂良心的缺失,便是肉體慾念的瀰漫。在這樣的司法人員眼裡,法律豈能成為至上的東西。公正司法,是與他們格格不入的。高建山,是浙江省泰順縣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這位承擔著法律監督重任的司法人員,在辦理一件強姦案時,竟不顧事實和法律,在人情面前,居然教唆犯罪嫌疑人的親友,讓被害人改變陳述。被害人在利益的誘惑下,將強姦說成是談戀愛自願的行為。維護司法公正的檢察官,導演出了極端邪惡的鬧劇,在他的身上,還有一點司法良心的味道嗎。
更有甚者,有的司法人員出於個人動機目的,干出喪盡天良的事來。甘肅省臨洮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張文卓、緝毒隊隊長邊偉宏,為了完成破案任務,獲取重額獎金,竟然製造運毒假案,蒙冤人出租車司機荊愛國一審被判處了死刑。在上訴期間,公安機關破獲了另一起販毒案,揭開了案件的真相。原來,是張、邊倆人讓犯罪嫌疑人馬進孝買來一點海洛因用石灰加工成3公斤,找個人送走,張、邊在路上抓,這樣就能人贓俱獲。馬進孝叫了出租車司機荊愛國,要他運一批貨,貨運到后付5000元運費。荊愛國沒開出20公里,就被抓獲。在毒品鑒定過程中,張、邊有繼續作假,使不到7克的海洛因,鑒定成了3669克,致荊愛國被處極刑(二審改判無罪)。事情到此還未完, 馬進孝又供述了另兩起假案。一起是馬進孝幫助臨夏州公安局禁毒支隊原支隊長丁永年製造假案,馬進孝在自己家中加工了八塊假海洛因,然後與丁永年商定到蘭州找拉運毒品的出租車,在運輸途中,由馬進孝報告,丁永年出警抓人。這樣,出租車司機楊樹喜就成了冤大頭,被一審判處死刑(后被無罪釋放)。另一起是馬進孝在西固公安分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趙明瑞和副主任科員倪興剛的指使下,用同樣的方法,製造了兩公斤多的海洛因,叫歌廳座台女彭某運送。彭某自然被人贓俱獲,被法院一審判處死緩(不知她的最後命運結果如何)。這些人的司法良心泯滅到如此地步,讓人驚詫不已,又痛恨萬分!
美好的社會,是充滿着良心的社會。公正的司法,是蘊涵著職業良心的司法。真正的、人民信得過的司法人員,胸中必須有一腔司法良心。檢察官作為司法者,掌握着人民所賦予的法律監督的重任。要出色地完成好這個重任,當然要有司法良心,這是最起碼的要求。司法良心泯滅的檢察官,必然要走向褻瀆法律的墮落的深淵。所以,我們要時時刻刻捫心自問:“我的良心,您好嗎?”我們要懂得,良心,是由人的知識和全部生活方式來決定的。因此,每一位檢察官在知識的更新上,要學習、學習、再學習;在經驗的積累上,要努力、努力、再努力;在理性的思考上,要勤奮、勤奮、再勤奮。惟有如此,我們的良心之樹,才能如蒼松般長青;我們才能贏得人民的讚譽:“你們是有良心的檢察官!”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檢察院 苗 勇
郵政編碼 3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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