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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觀修憲——對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認識

手機:M版  分類:公眾演講  編輯:得得9

通觀修憲——對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認識 標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兩個文明建設 認識方向 和諧社會 社會實踐

     前言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把“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提出來,開拓了馬克思主義政治文明觀的新境界,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整體文明中的具體形態,凸現了當代政治文明的根本特徵,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由兩個文明變為三個文明,是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的境界。政治文明是人類政治活動和政治文化進步的成果,是一個多元複合結構,包含政治理念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行為文明。憲法作為政治理念文明,它的進步與發展極大推動了政治文明的進步與發展。

  憲政是一個獨立的體系,由憲法的啟動,運行,評價等子系統構成,根據系統論的基本原理,憲政系統要順利的進行,必須注意保持憲法與社會的一致性,必須要對某子系統進行調整,就應當全面,充分考慮該子系統與其它子系統之間的聯繫,因此我國修憲也是一種必然,它是由時間維度決定的,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我國的修憲似乎有一種常規,即當改革開放,經濟政治體制改革深入發展后,我們黨通過全國代表大會,把改革開飯的經驗和成果寫入黨的決議中,為了貫徹黨的決議,必須把憲法中不符合黨的決議的內容和脫離改革開放實際的有關條例進行修改,是黨的一致變為國家的意志,因而就產生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及2004年的四次修憲活動。

  一 修憲簡介

  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這是我國第一次採用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憲法。主要修改之處為,增加規定“國家允許私營經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存在和發展”,同時將有關條款修改為“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1993年,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主要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及“改革開放”正式寫進憲法;以“ 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取代“人民公社”,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取代 “計劃經濟”;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再一次通過了憲法修正案。這次是以黨的十五大為依據,對憲法部分內容作適當修改:將“鄧小平理論”寫進憲法序言,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一起,成為指引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旗幟;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明確我國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確立了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修改了我國的農村生產經營制度;確立了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將憲法第二十八條“反革命的活動”修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 ”。

  2004年,十屆人大二次會議第四次通過憲法修正案。本次修憲點亮了本年度中國法治領域的最大亮點。從法治文明的視角講,本次修憲的法治亮點集中體現在人權保障、私有財產權的保障和“緊急狀態”入憲這三大方面。

  二 修憲的特點:

  1.總的大前提是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確立鄧小平理論的地位,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等一系列決定都體現了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神聖地位。

  2.修憲具有時代的特徵。它總能順應時代發展潮流以2004年這次修憲為例:

  1)“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入憲彰顯了憲法的人權意識。從一定意義上講,在憲法的慈母般的眼中,每一個公民都是整個的國家,都是受到平等呵護的孩子。“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入憲,意味着立法、執法、司法等公共權力的運作應當踐行保障公民權利的基本理念,意味着國家機關要善待庶民的權利、善待弱勢群體的權利,要對公民受到憲法呵護的基本人權持有一種敬畏之心。“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潛台詞是指容易對公民權益構成侵犯的公共權力必須接受法律的嚴格限制,公共權力的行使必須在合法的限度之內,遵循正當法律程序,行政權力、司法權力和立法權力均不得例外。

  2)“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入憲摒棄了對私有財產權的“傲慢與偏見”。從一定意義上講,“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入憲實際上將尊重和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上升到政治文明的高度,公民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必將進入一個新時代。私有財產權的存在客觀上限制了政府的專橫和恣意,是抵制政府權力專橫和擴張的堅固的金質屏障。財產權開闢了公民私人自治領域,勘定了政府公權力的範圍。憲政的真諦就是“限政”——限制政府的權力,呵護公民的權利,現代政府是權力受到制約的“有限政府”,政府存在的正當理由是保護公民的包括財產權在內的各種權利,為公民私有財產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

  3)“緊急狀態”入憲凸顯公共管理的新思維。憲法修正案中有關將現行憲法中的“戒嚴”改為“緊急狀態”的提法頗引人矚目。用“緊急狀態”取代“戒嚴”無疑將使憲法的相關表述更為科學準確。“緊急狀態的統一立法”已經提上了最高立法機關的立法議程,“緊急狀態法”已經納入了本屆全國人大的五年立法規劃。2003年的“非典”疫情使“緊急狀態”這個概念進入了國人的視野,“緊急狀態立法”成為法治新概念,法律界對緊急狀態立法的呼聲頗為高漲,緊急狀態法制建設開始引起從政府到公眾的共同關注。

  結語

  事物總是變化發展的,我們必須以發展,全面的眼光看問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認識和社會的發展總是有局限性的,一部憲法的適應時間也總是有限,我們必須重視修憲活動,使之適應社會的發展。

  修憲易而行憲難,通過漸進式的憲政建設切實維護憲法的權威,為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提供權威的憲法保障,依然是我們任重而道遠的艱巨使命。

  參考書目

  《中國憲政史》 青島海洋大學出版社 主編:徐祥民

  《全球化時代馬克思主義哲學的創新與發展》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中國憲法發展研究報告》 法律出版社

  《論憲法》 北京大學出版社

  作者:吳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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