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與政治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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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與政治寬容 標籤:兩個文明建設
段明學
一
1843 年夏天,馬克思為自己在世界史方面所作的《克羅茨納赫筆記》所編的名目索引要點中首次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但沒有作具體闡釋。一般認為,政治文明與政治進步、政治發展有着密切的聯繫。它主要指政治進步和政治發展所形成的積極成果及政治生活的合理狀態。一方面,政治文明包括所有的積極政治成果,這表明政治文明是與野蠻、消極、反動的東西相鬥爭而發展的,是與愚昧落後截然不同的文明形態,代表着時代的社會發展方向。另一方面,政治文明是人類政治生活的合理狀態。政治文明意味着政治並不是血腥殘殺、勾心鬥角、以力服人,而是治者與被治者平等協商、共謀國事的舞台。人們談論政治、參與政治就像吃飯、穿衣那樣既平常又必不可少。
“政治在本質上是人們公共生活的安排方式,體現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1]。政治的產生是適應人類過群體生活的需要,即滿足人類對安全、自由及自我實現的需要。早在兩千多年前,思想家亞里士多德在其名篇《政治學》中就指出政治的基業乃“善”,人們之所以要建立國家,就是為了過上優良的政治生活,在政治中得到享受和滿足。
儘管在政治發展的不同歷史時期和不同階段,由於人類認識政治、改造政治的能力存在差異,從而導致政治發展的進度和政治文明的程度也會有所不同。但是,無論哪一種形態的政治文明,總是體現為以自由、平等、人權等為內核的先進的政治觀念、以民主、法治為載體的能夠充分保障人權的優良的政治制度、以嚴格遵守法律道德規範、正當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為標誌的政治行為,和以寬容、妥協、競爭—合作為標誌的理性的政治關係。只有在這樣的基礎上建立的秩序,才有助於保障和促進每一個個人乃至整個社會的全面自由的發展。
政治寬容是政治文明的突出特點。政治文明與政治不文明的界限不在於政治權力掌握在誰手裡,這一點不打緊;關鍵在於統治者是否寬容被統治者,能否容忍被統治者。專制政治,馬克思在 1844年所著《關於現代國家的著作的計劃草稿》中明確地將其與政治文明相對立。究其原因,並不是因為專制統治者一人掌握着令行天下的權力,而是因為專制統治是最不寬容的政治。專制政治追求單一,不容許任何反對的聲音,只允許所有的人唱“讚歌”。在專制統治中,只有一種意識形態合法存在,任何與官方意識形態相衝突的政治主張和觀點都會遭致壓制和迫害,更不能容忍被統治者公然與統治者叫板(即唱對台戲),對異已者,專制統治者往往採取非常極端的方式,置之死地而後快。專制政治的高壓政策,造成萬馬齊喑的可悲景象。人民連做人的起碼權利都得不到保障,時常生活在驚懼和恐怖中。這樣的政治,有什麼理由稱得上是政治文明呢?資本主義政治也曾經不夠文明,但那不是因為它是一種“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統治”,而是因為它在一定程度上的專制。隨着人民群眾的覺醒和不斷的鬥爭,資本主義專制的色彩至少在形式上日益減弱,民主、寬容的成分不斷增加,作為統治者的少數人尊重作為被統治者的多數人的權利,給他們以言論、出版、結社等充分的自由。雖然這種自由的實際享有取決於人們財產的多少,但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批評、指責政府,可以成立反對黨與政府“唱對台戲”,可以在選舉投票中完全根據自己的意志進行選擇。在那裡,統治者的權力是有限的,被統治者的權利是有比較充分的;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有合法“反對”政府的權利。這樣的政治,如果有人還認為它不文明,不是偏見,至少也是無知。同樣,社會主義政治,也不會因為在歷史上第一次實現了“多數人對少數人的統治”而變得非常文明。如果不能容忍反對派,如果不能允許批評——實行普遍的新聞檢查制度,如果不能自由地追求真理(只有官方壟斷真理),如果政府擁有無限的權力而老百姓沒有什麼自由,如果人民實際上沒有選舉和選擇的權力,……總之,如果執政黨和政府可以“合法”地對人民實行“全面專政”——像四人幫曾經鼓吹和實行的那樣,那麼不管貼的是什麼標籤,都只能是專制政治,而不可能有什麼民主政治,政治文明也自然無從談起。
政治文明“並不是追求同而無異的政治模式,而是追求和而以進的進步狀態。和而不同,和而以進,才是政治文明的最高境界” [2]。在現代政治中,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雙方都互相容忍,力求通過對話的方式而非暴力的方式解決彼此之間的衝突。公眾、持不同政見者、反對派可以公開自己的政治觀點,並可對執政者的政治綱領,政治措施發表不同的看法和意見。只要統治者的統治還可以忍受,人們都會寬容而不傾向於採取暴力方式予以推翻。執政者也有權對來自反對派及社會的批評予以辯解和駁斥,但不得採取暴力的方式對其進行鎮壓。由此,社會衝突始終被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衝突的各方都不至於在“無謂的鬥爭”中同歸於盡。可以說,正是政治寬容,標誌着人類政治從野蠻走向文明、從非理性走向理性、從紛爭走向和諧。
二
從廣義上講,政治寬容是指政治主體之間的互相容忍和諒解。它存在於統治者與統治者之間、被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及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這裡討論的政治寬容是狹義上的。它主要指統治者容忍政治上持不同政見者、反對派、少數派的合法存在,並容忍他們對其施政綱領、政策、措施等的批評、攻訐。從這個角度理解,政治寬容指統治者要容忍異己者,而不包括被統治者對統治者的寬容。因為,在統治者——被統治者的兩極中,統治者總是占居優勢地位,他控制着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強制力量,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對被統治者握有生殺予奪之大權。“在人們意思中(除開在希臘時代一些平民政府中而外),統治者必然處於與其所統治的人民的敵對的地位。所謂統治者,包括實行管治的‘一夫’,或者實行管治的一個族或一個世襲階級,其權威系得至繼承或征服;無論如何,他們之握持權威絕不視被管治者高興與否;人們對其至尊無上的地位從不敢有所爭議,或許竟不想有所爭議,不論會採取什麼方策來預防其壓迫性的運用。他們的權力被看作是必要的,但也是高度危險的;被看作是一種武器,統治者會試圖用以對付其臣民,正不亞於用以對付外來的敵人。” [3]因此,有必要對統治者的權力予以限制,防止權力濫用侵害廣大人民的利益及對整個社會造成災難。這種限制來自兩個方面,其一,用憲法、法律等明確規定統治者的權力,為權力行使劃定明確的邊界;其二,統治者要寬容被統治者,特別是政治上持不同政見者、反對派、少數派的合法存在及其活動自由,包括對其施政方針、政策等的批評。而被統治者處於社會的底層,無法與統治者相抗衡,不管接受與否,都必須忍受統治者對他們的統治。否則,就可能招致統治者的鎮壓和迫害。所以,政治寬容主要是對統治者而言,對被統治者來說,不是萬不得已,就得容忍統治者的統治。
政治寬容首先指容忍不同政治觀點、意識形態的合法存在。任何社會都不可能是鐵板一塊。“人心之不同如其面”。最完善的觀念也不一定為所有人所接受。由於人們的政治地位不同,利益取向不同,必然導致政治見解、政治主張的分歧和差異,這是不可避免的現象。對治者來說,有自己的政治主張和指導思想,對於被治者來說,也有自己的政治主張和政治期望。“對於國家的政治生活,社會各階級都有着自己的一系列基本看法和主觀意向,一個社會有多少個階級就會有多少個主義,甚至於在同一個階級內部也存在着幾種主義。” [4]對於不同的政治見解、不同的意識形態,專制統治者往往採取壓制的辦法。他們將本階級、本集團的政治主張、意識形態定為國家的指導思想,使之成為“國教”,並通過控制的新聞媒介對社會傳播、灌輸這種政治觀念,達到“統一思想”的目的。異已的意識形態都被視為歪理邪說予以消滅。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指出:“統治階級的思想在每一時代都是占統治地位的思想。這就是說,一個階級是占社會上統治地位的物質力量,同時也是社會上占統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質生產資料的階級,同時也支配着精神生產資料。因此,那些沒有精神生產資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隸屬於這個階級的。” [5]思想壓制一如斯言。在人類歷史上,專制統治者控制思想的做法相當普遍。在歐洲黑暗的中世紀,先進思想被定位異端邪說受到迫害,在中國,早在周厲王時期就有監謗之巫,秦始皇時期有巷議之刑,到了漢武帝時期甚至有所謂腹誹之罰,清朝更是大興文字獄。用武力來征服思想,雖有利於專制者獨斷專行、為所欲為,但有斷絕人類進步的危險,同時削弱了專制統治的合法性基礎,必招致武力的反動。如秦王朝推行思想高壓政策,歷時15載旋即滅亡即為明證。
事實證明,人的思想是不能壓制的,也是壓制不了的。當年秦始皇為鞏固政權而“焚書坑儒”,可“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看實際效果,誅其人並不能誅其心,從肉體上消滅一個人,卻並不能消滅他的思想。“自古以來任何偉大的教主,孔仲尼(如果孔子是教主)、釋迦牟尼、耶穌基督、穆罕默德、總不能把全世界的人都收為自己的信徒。任何有力的政治主張也不能夠得到全世界一致的接受。” [6]在這種情形下,與其用武力征服思想,把信奉“邪說”者殺盡滅絕,勿寧實行思想上的和平競爭,各從其心,各行其是,各逞其說,各求自勝而互不相害,以保證人人都有發表政治見解的自由,人人都有批評政府的自由。政治文明的要義,不在於尊重與自己相一致的別人的政治觀點,而在於當別人的政治觀點與自己不一致時仍然予以尊重。伏爾泰有句名言:“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這是政治寬容的最起碼的要求。如果連這一點都辦不到,卻明唱玄虛的高調,暗用壓制的辦法,那不是政治文明,而是政治文明的背叛。
三
政治寬容是政治文明的內在特點,是政治文明之“魂”。1914年,章士釗在其論文《政本》中指出:“為政有本,本在何?曰在有容。何謂有容?曰不好同惡異。” [7]沒有政治寬容,政治免不了紛爭和仇視,因而不可能有政治文明。人類政治文明的發展,就是從壓制到寬容、從強權到說服、從壟斷到競爭、從無序到有序的過程。
政治寬容是迄今為止人類所發現的化解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矛盾,實現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和平共處的最有效辦法,是政治發展理性化的必然結果。它對於抑制統治者的恣意妄為,維護被統治者的參政權利,促進整個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一,政治寬容可以展現統治者文明執政的良好形象,增強合法性基礎,提高政治統治的安全係數。
合法性是政治統治的基石。如果一個政權喪失了合法性,那它就只有默默地等待垮台。所謂合法性,指政治權威得到人民的信仰、支持和服從。阿爾蒙德出:“如果一個社會中的公民,都願意遵守當權者制定和實施的法規,而且還不僅僅是因為若不遵守就會受到懲處,而是確信遵守是應該的,那麼這個政治權威就是合法的。” [8]馬上得天下並不能馬上治天下。對於任何一個政權來說,只有當強力的統治轉化為權利的統治,得到人們的信任和支持后,才能夠長久維持下去。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孟子曾說:“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 [9]儘管專制統治者往往標榜“君權神授”,但聰明的專制統治者也深知真正的合法性基礎在“民”而不在“神”。執政者只有寬容、關愛其統治的子民,才能獲得他們的好感和信任,並得到他們持久的支持。否則,與人民為敵,人民便會與之為敵,這樣的統治最終難以為繼。因此,專制統治者除了殘暴、專橫的一面外,也有“仁厚”的一面。政治寬容一度成為他們粉飾太平、撈取民心的重要策略和手段。新上任的統治者往往要“大赦天下”,顯示自己的寬容形象,爭取他們的支持。開明的統治者也可能施行“仁政”,採取休養生息政策,法簡刑輕,以安撫百姓,緩和階級矛盾,促進生產發展。
對於執政者來說,保持政治寬容,就是要努力做到自我剋制,耐着性子忍受公眾的批評和責難,避免恣意妄為和武斷專橫。做到這一點,他們就能夠獲得人民的好感和支持。在寬容的政治氛圍下,被統治者一般不會傾向於用暴力來推翻統治者。“統治者們雖然要忍受公眾的挑剔和對手的責難,卻不再會因為追逐權力而被競爭對手投入監獄或送上絞架,也無坐在火山口上之憂。” [10]因此,政治寬容提高了統治者執政的安全係數。統治者的身家性命及財產利益得到了更有效的保障。
第二,政治寬容還可以使執政者聽到不同的聲音,從而適時修正自己的施政政策,避免政策失誤對整個社會帶來災難性後果。
現代政治學認為,決策的成功是最大的成功,決策的失誤是最大的失誤。一項政策的實施,直接關係到千萬百姓的財產利益乃至身家性命。而統治者囿於所處的特殊職位,不可能詳細了解到整個社會方方面面的情況和需求,其制定的政策也不可能使所有的人利益均沾。況且社會總是在發展變化,政策總會滯後於社會的發展。因此,執政者時刻傾聽百姓的呼聲,了解他們對政策實施的意見和看法,耐心地聽取持不同政見者的批評意見,對於正確地、順利地施行政策,有莫大的好處。猶如一個畫家,為了對山巒和高地觀察得當,必須置身於平原,而為了觀察平原,必須高踞山頂。“真正深深認識人民性質的,當居君主,而真正深深認識君主性質的,當屬人民” [11]。歷史上,由於統治者對不同政見的壓制而導致的決策失誤,輕者喪己,重則亡國,禍及天下,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第三,政治寬容可以消除被統治者發表政治見解的恐懼心理,積極放言議政,推動政治發展。
在傳統社會,政治僅僅是少數人的事,廣大民眾被排除在政治體系之外,不僅“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實際上“不在其位,禁謀其政”。統治者抱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觀念,禁止被統治者知曉、參與、議論政治,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因此,被統治者總是不能、不敢、不願談論國事,對政治問題三緘其口。“在精神奴役的一般氣氛之中,曾經有過而且也會再有偉大的個人思想家。可是在那種氣氛之中,從來沒有而且也永不會有一種智力活躍的人民。” [12]在現代政治中,由於執政者的寬容,被統治者參與政治的安全係數大大提高,他們不用擔心參與政治會危及到自己及其家人、盟友的身家性命和財產利益,因而可以根據自己的取捨參與政治,並且以負責任的態度,對國事發表建設性的意見,影響政治過程,從而推動政治發展。
第四,政治寬容有利於營造寬鬆和諧的政治氛圍,促進政治思想的更新。
一般地說,任何一種政治思想的產生,都需要寬鬆和諧的政治氛圍。各種政治思想的競爭、發展也只有在寬鬆的氣氛下進行。誰都知道,馬克思主義對資本主義的批判最深刻最無情,而在資本主義民主國家裡,馬克思主義是公開傳播的。就馬克思本人而言,他大半生居住在資本主義的英國,他的全部著作都在呼籲推翻資本主義制度,他甚至公開宣揚暴力革命。不僅如此,馬克思不只是一般地抨擊資本主義制度,而且他的許多文章直接抨擊他作為政治流亡者生活在其中的英國社會和當時的英國政府,但馬克思從沒因此而受到英國政府當局的司法迫害。 [13]不僅如此,資產階級還大力倡導研究馬克思恩格斯著作,特別是馬克思恩格斯對資本主義的批判,以找准政治治理的癥結,找到緩和統治矛盾,維護長治久安的良策。可以說,沒有政治寬容,今天就不會有馬克思主義,也不會有浩如煙海的公開傳播的社會主義文獻。
參考文獻
[1]麻寶斌:《論民主的內在衝突》,載《政治學研究》1999年第3期。
[2] 虞崇勝:《政治文明的境界》,載《學習時報》2003年第4期。
[3](英)密爾:《論自由》,程崇華譯,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1頁。
[4] 鄭傳坤:《政治學基本理論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頁。
[5]《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2頁。
[6] 劉智峰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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