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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文字禁忌”

手機:M版  分類:世俗評說  編輯:小景

  關於“文字禁忌”

  陳宣章

  網上發帖遇到“文字禁忌”。這是古已有之的事情。封建社會稱為“文字獄”,解放前稱為“書報檢查制度”或“新聞檢查制度”。所以,魯迅的文章常常被“開天窗”。

  有人說:“不知從什麼時候起,在中國的社會文化語境中,所謂‘敏感問題’成了某些人力圖封殺一些思想和學術話題的理由,以此禁止人們對一些重要的有爭議的歷史人物、歷史事件和現實問題發出他們不願意聽到的聲音。”其實,古已有之。

  一個社會,不允許反政府的言論是必然的。但是,用“文字禁忌”的方法是愚蠢的。為什麼呢?

  1。一篇文章是否反動,並不決定於某個“關鍵詞”出現與否,而要從整個文章內容來分析。魯迅時代的書報檢查制度那麼嚴,他還不是照樣發表了許多文章!今天被“開天窗”,後來就補天窗。某個“關鍵詞”被禁,可以迂迴曲折地表達出來。某個字可用漢語拼音,也可用拆開法,例如:某網站禁止“性”字出現,可以用xing或者“豎心旁加生”表示。

  奇怪的是:教育界一直提倡“性教育”,為何被視為“毒蛇猛獸”。再說,革命性、組織性、紀律性等等都是褒義詞,物理學有導電性、放射性、反射性等等,化學中有酸鹼性、腐蝕性、化合性等等,醫學上有風濕性、粉碎性、反射性等等……都要禁止?

  我的文章《父母和朋友》中直接引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的話。因為其中有**(性別的性加愛國的愛),結果被某網站禁止發表。恩格斯在天之靈有何感想?

  2。字典、詞典、辭典、辭海中列出的字與詞,都是法定的,難道也要禁止?

  字與詞,大多是中性的。即使是貶義詞,加上否定就是意義相反。某人搞分裂,如果反對他,也要被禁止嗎?

  有一個詞**(陰陽的陰加道路的道)。這是一個人體器官名詞。類似的名詞很多。全球20多億女人長着這個器官。網監部門官員難道不是從那裡生出來的?難道世界上的產科都要關閉?即使全部採用剖腹產,那麼男人的精子從哪兒進去?

  有一個詞**(甲乙的乙,醛醚的醚)。這是一個化學名,又是手術用全身麻醉藥品。有一個詞**(步槍的槍,分支的支)。這是軍事用語,解放全中國就靠它。還有許多禁止用的詞是莫名其妙的。我真懷疑網監部門官員的文化水平,要不,腦子進水了。

  3。輿論環境是先於政府存在的。歷來,取得政權前反孔,執政后尊孔;取得政權前主張言論自由,執政后採用書報檢查制度。書報檢查制度不是蔣某人的發明,馬克思的《第六屆萊茵省議會的辯論》從法學觀點指出:“書報檢查制度和出版法間的差別就是任性和自由間的差別,就是形式上的法律和真正的法律間的差別。”“出版法就是出版自由在法律上的認可。它是法的表現,因為它就是自由的肯定存在。”“書報檢查法不是法律,而是警察手段,並且還是拙劣的警察手段”。馬克思說:“出版的最主要的自由就在於不要成為一種行業。”“出版物是個人表現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方法”,“每個人都在學習寫作和閱讀,同樣,每個人也應當有權利寫作和閱讀。”“沒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思想言論出版自由是每個人作為精神存在物的特權,是人之所以為人。書報檢查制度就是剝奪人的這種自由,使人不成其為人。

  言論必須經過辯論,才能明辨是非。思想是絕對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由,禁止思想自由的,斷斷沒有一點的效果。你要禁止它,它的力量便跟着你的禁止越發強大。你怎樣禁止它、抑制它、絕滅它、摧殘它,它便怎樣生存、發展、傳播、滋榮,因為思想的性質力量,本來如此。辯證唯物主義從來主張用“辯”來“證”。這個“辯”不是用電腦軟件“辯”幾個“關鍵詞”。否則,辯證唯物主義就太容易了。

  有一句名言:“徹底的唯物主義者是無所畏懼的。”我不知道這些網監部門官員怕什麼?我黨的政策歷來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不怕有毒草。毒草出來可以教育人民,可以剷除它。反動分子不可怕,我們還有強大的公檢法。

  4。據某網站主管說:“禁忌的文字表是網監部門發下來的。”可是,一篇文章在甲網站被禁止,在乙網站暢通無阻。說明了什麼?“禁忌的文字表”在各網站是不同的。

  某網站被我抗辯后,改“禁止發帖”為“禁忌文字用‘**’表示”。這就是“開天窗”,古已有之。但是,文章並沒有“反動”、“色情”等的定論。相反,有人在某“股市論壇”發帖說,鎚子是砸大盤的,鐮刀是割肉的。這是污衊黨徽的反動言論,卻可以發表。我發帖要求網站刪去這種文章,卻被“置之不理”。這說明:各網站不同的“禁忌的文字表”是為了給反動言論“網開一面”。

  “開天窗”比“禁止發帖”要好得多,因為作者知道哪一個字被禁忌,可以修改。“禁止發帖”則使作者“莫名其妙”。某網站主管把網監部門發下來的“禁忌的文字表”發給我,可是我的文章沒有其中的文字,照樣被禁止。

  5。其實,“禁止發帖”是網站主管偷懶的方法。他們不用費力,讓電腦軟件“監控”。有些真正反動的文章被通過,他們可以把責任推給電腦軟件。對於大量的文章,他們不用費功夫去鑒別是否有反動內容。對於作者,他們可以把禁止發帖的責任推給電腦軟件,推給網監部門。這不是敬業的態度。

  6。“反動”、“色情”等東西不是文字的“專利”。那些利用圖像、視頻傳布“反動”、“色情”等東西的網站很多,網站“監控不力”。網監部門則“不作為”。為什麼呢?

  網上詐騙、網上招妓、網上自露、網上散布病毒木馬……網監部門在幹什麼?

  7。有人說:“這種對於異己思想言論的過敏反應,從癥狀上看應該屬於精神疾病的範疇,其本質則是源於大腦的變態以至病態反應,反映社會中樞神經系統存在危機。用封禁手段處理‘敏感問題’,可以治標決不能治本,只能使危機更加嚴重,導致系統崩潰、癱瘓,最終腦死亡。”我認為:非也!網監部門官員決不可能是從“精神病醫院逃出來的”。他們只是採用簡單的方法工作。他們認為,只要發一張“禁忌的文字表”,就可以使網絡“清靜”。這些納稅人養活的網監部門官員只是“聊以塞責”而已。

  最近報上公布:2010年1至12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件(次),其中檢舉控告類件(次)。初步核實違紀線索163480件,立案139621件,結案139482件,處分146517人。其中,給予黨紀處分119527人,給予政紀處分38670人。通過查辦案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89。7億元。其中,處分縣處級以上幹部5098人。

  146517人除以30,就是平均每個省、直轄市、自治區4883。9人。這還不包括未被揭露的。而且這個數字每年還在“增長”。單個犯罪的經濟數據還在不斷地創造新紀錄。

  當然,網監部門官員與這些人比較,還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奈何?

  8。上世紀三十年代曾有過一場著名的“兩個口號”之爭,一方以周揚為代表提出“國防文學”,另一方就是非黨員的魯迅提出的“民族革命戰爭的大眾文學”。“國防文學”背離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階級觀點,而馬克思列寧主義的“民族革命戰爭的大眾文學”卻是魯迅提出的。“國防文學”口號首先被提出,就有一批人去簽名,也拿來要魯迅簽名,當時被魯迅拒絕了。

  一件事情是否正確,並不決定於提出者的身份。但是,一件錯誤事情由當權者提出,其危害性更大。當然,知錯能改這是應該提倡的。對於網監部門官員,希望他們敬業,真正起到“網監”的責任,不是偷懶圖省事。

  其實,我並沒有什麼可以多說,只要求網站用“開天窗”的方法取代“禁止發帖”。因為“開天窗”可以使我知道哪一個字或詞需要修改,而不是一棍子打來,矇頭轉向,文章被槍斃,還不知道“罪在何字”。20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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