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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做的和想做的

手機:M版  分類:世俗評說  編輯:小景

  王某,五十齣頭,自認為讀了不少聖賢書,一輩子只做自己喜歡的事。

  在家,他喜歡下班吃完后先睡覺,夜裡十二點以後起床,看電視或是看電腦至凌晨二三點,然後入睡。因為連續睡眠時間少,早晨無法自然醒來,即便是年過半百,沒人叫,就要睡到中午十二點。所以遲到是正常的,不遲到是奇怪的。就是新婚之夜,他的生活習慣也絕對不能改變。老婆生孩子,他依然堅持自己的作息時間,夜裡孩子哭半個小時,他也絕對不會醒來;早晨老婆餓得兩眼發昏,他也絕對不能起來做飯。他認為自己必須按照自己的意願來生活,一生只做自己想做的事。

  他不喜歡洗澡,在條件困難時,一周洗一次,現在生活條件好了,他依然堅持一周洗一次澡、一周洗一次頭、一周換一次內衣褲,每天只洗一次臉、只刷一次牙!他不能聽任老婆擺布!

  他從不做家務,婚前他的妹妹和母親就是他的保姆,伺候他毫無怨言;婚後第一周,老婆對他照顧有加,早晨準備好換洗衣服,晚上端好洗腳水。周末,老婆將換洗衣服泡在盆裡外出講課,晚上回家已是半夜,老王住在單位剛分的宿舍,遠離市區,那時候交通不便,社會治安很亂,車站到家還有一段沒有路燈的小路,老婆在黑暗中遇到陌生人搭話,嚇得發抖,跑回家中已經說不出話。老王躺在沙發上看電視。桌子上落滿灰塵、盆里是泡了一天的衣服!

  老婆流着眼淚把自己的衣服洗出來,老王還問:怎麼了?

  老王的衣服泡在盆里直到發霉,此後老婆從未給他洗過半件衣服。

  孩子慢慢長大,老王堅持自己的作息時間,周末帶孩子外出只能是下午,不管去的地方是遠是近。

  無奈的老婆不再拿老王當人:不期望他能與自己共同承擔家務、不期望早晨一起上班、晚上一起做飯的溫馨、不期望一家人外出踏青賞花的幸福,老婆當他不存在,任他享受自己的自由,不再關心他的吃、喝、穿,不再理睬他的冷與暖!

  在單位,他堅持每天下午上班,晚上九點下班,自認為工作勤奮,有責任心。對於自己不能遵守勞動紀律振振有詞:某某作家就是習慣於晚上工作,白天睡覺,人與人的生物鐘不一樣!對領導的批評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對工作也只干自己想乾的、感興趣的,該向領導彙報的大事,他認為自己可以做主,無需打擾領導,該他做主的小事,他認為需要領導拍板,讓領導不勝其煩。

  無奈的領導不再拿老王當人:安排一個閑職放起來,大會批評,小會點名,獎金沒有,工資找茬就扣,想要朝西,非安排他朝東,想要請假非要求他上班,想幹活就讓你休息,想休息就安排你出差……。

  老王一心想要主宰自己的命運,只想做自己想做的事,結果,他只能做自己不想做的事,只能任人擺布。

  其實,人是社會的人。每個人都有自己應該盡的社會責任。人要主宰自己的命運沒錯,要做自己想做的、願做的、感興趣的事情也沒錯的。但前提是,人要先做自己應該做、必須做的事情,對社會對家庭盡到責任,才能有機會和可能去做自己想做的、願做的、感興趣的事情。老王在家是兒子、丈夫、父親,首先要盡到自己應該盡的責任。應該照顧父母,而不僅僅是把他們當不收費保姆;應該照顧妻子,而不是僅僅找一個生物學上的配偶;應該照顧兒子,而不僅僅是把他生下來。要履行這些責任,就必要做一些自己不想不願不感興趣的事情,改變自己的作息時間、做家務、儘力多掙錢等等。如果你為自己活着,可以要求父母做你的保姆,因為他們沒有選擇,但你不該結婚,不該要孩子,老婆不是保姆,付出要求回報,孩子不是動物,生出來就要盡職盡責去教養。

  在單位,你是一個集體的一分子,必須遵守這個集體的規則,即便你是一個私營企業主,你也必須遵守這個社會的規則,否則你的企業也無法生存。超然世外,完全按自己的意願活着是不可能的。每個人,無論職位高低、出身如何,都首先要做好自己應該做的,才有可能去做自己想做的,完成自己應該做的,才能去做自己該興趣的。沒有做好應該做的前提,就不能有自己想做的後果。

  任何人都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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