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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官要有所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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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官有所畏”,說白了就是為官心中要裝有一個“怕”字。“怕”是人們常有的一種畏懼心理,人生在世,多多少少離不開這個“怕”字。當官的自然也是有“怕”的時候,這便是人們常說的“官有所畏”。

  “官有所畏”,實際上是一種憂患意識,越是仕途順利躊躇滿志,越要管好自己,注重名節;越是權高位重條件優越,越要警鐘長鳴抵制誘惑。因為大凡一個“畏”字,原因無非是欲有所得,恐有所失。在這個意義上,“官畏”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怕失去位子,撈不到票子,得不到享受;一種是怕辜負黨的重託,怕有負人民群眾的期望。這其中的是是非非、善惡美醜,自是不言而喻。

  其實,“官有所畏”古已有之,連風流千載的唐宗宋祖也有懼怕的時候。據史記載,唐太宗喜歡鷂鷹,一日正在宮外把玩,卻遇到諫議大夫魏徵,驚慌之餘,忙將鷂鷹藏於袖中,結果此鳥因窒息死去。面對諫官,雖眼見愛鳥死去,太宗卻也是敢怒不敢言。而宋太祖喜歡打雀,一日玩興正濃,一史官路過,加以勸阻,言詞犀利,太祖不聽,並用彈弓打掉史官的兩顆牙齒,史官也不甘示弱,說要把這件事寫到正史中去,這時太祖有點后怕了,忙向史官賠罪。無論唐太宗怕諫官,還是宋太祖怕史官,他們想到的都是同一句話:“不自重者自辱,不自畏者招禍。”二人最終能成就一翻事業,也都基於這樣一種理念:“天子者,有道則人推而為主,無道則棄而不用,誠可畏也。”但這種畏,往往只是個人修養的一種表現,是基於自覺意識的對權力的畏懼,而不是從制度上對官員的約束。

  在今天看來,“官有所畏”是一種廉政意識,是對權力的一種敬重。我們今天說官有所畏,就是從制度上對官員的行為進行制約,使官員無法用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法律上有瀆職罪,就是當官不盡職責,或是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嚴重,就會受到法律追究,弄不好連吃飯的行頭也保不住了。明白了這一點,就得經常檢查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看是否對的起黨和人民,是否給群眾辦了好事,是否正確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是否牢記黨宗旨,勤政為民,是否做了有害於人民的壞事,是否能夠知錯即改,及時洗刷自己身上的污點,這實際上是一種從靈魂深處迸發出來的內在動力和自我鞭策。

  “官有所畏,業有所成。”才是真正“官畏”的應有之義,為官者有所怕,才能兢兢業業。有所怕,才能勤勤懇懇,才會有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心態,官員們就不敢為政不勤,敷衍塞責,就不敢狂吃亂喝,腐化糜爛;就不敢結黨營私,任人唯親。有了那些被查處的官員為前車之鑒,其它多數幹部才可能變的謹慎,勤勉和清廉。

  同樣,官有所畏,也是一種自律意識,不管是誰,從一般幹部走上領導崗位,毫不例外都要經過認真比較、選拔和考察,同時也有自己的辛勤汗水和卓越貢獻,來之的確不易,其間甘苦一言難盡。倘若不懂得珍惜而忘乎所以,不牢記宗旨而為所欲為,犯錯誤栽跟頭是必然的,成功的峰巔和失落的低谷並不遙遠,登攀往往十分艱難,而跌落僅僅是一瞬時的事。

  《宋史·賈誼》記載:為官從政有五謂:“一日上下相蒙,而毀譽不得其真,二日政事苟且,且官人不任其責;三日經費不足,而生財不得其道;四日人才廢缺,而教善不得其方;五日刑賞失中,而心不知所向。”前賢醒言,當以為戒。

  任弼時同志當年有三怕:一怕工作少,二怕用錢多,三怕麻煩人。為官者正是要有這種“官有所畏”,因為它體現出一種責任與義務,顯現的是一種信念與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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