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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借雞生蛋”,太聰明or太糊塗?

手機:M版  分類:世俗評說  編輯:pp958

  為了讓自己和他人合辦的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註冊資本驗資,溫州一副縣級幹部聯合他人挪用公款1924餘萬元。昨日上午,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余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章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溫州市、區兩級紀委組織130餘名機關幹部、國企代表旁聽此案。(網易新聞,10月21日)

  根據我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條中明確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但是新聞中副縣級幹部余某巧妙地鑽了法律的空子,用自己老婆的名義跟別人開起了房地產公司,為了讓自家的公司通過註冊資本驗資和之後的運營,挪用公款1924萬元並分期退回,能想出如此高明的“借雞生蛋”高招,可見該領導的腦子是真好使;在得知所在單位正在進行審計時,余領導更是立馬跑去投案自首,不僅供出挪用公款還外帶貪污受賄事宜,如此棄暗投明的做法也可以看出他頭腦靈活了。真是太聰明了!

  但是讓筆者納悶的是為何到認罪的時候余某就變糊塗了呢?“挪用公款上千萬,以為還回去了就不犯法”、“接受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乾股分紅屬於私人之間的投資往來,不屬於受賄範圍。”這些言論出自一個多年擔任領導職務的副縣級幹部口中,不免讓人疑惑:這到底只是其對罪行的無理辯駁,還是真就如此糊塗無知?這麼漏洞百出的言論、拙劣的狡辯,真該踢回學校再教育了。余某認為自己只是暫時借用公家的錢周轉一下,而且都已經全數退回,並非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他沒想到公家的錢豈是他能隨意覬覦與利用的。在他挪用公款之時,同樣也挪用了公權,這些“公權私用”、“以權謀私”的行為早已經觸犯了國家法律以及作為國家幹部的底線。

  此案讓溫州市、區兩級紀委組織130餘名機關幹部、國企代表來旁聽,也是希望能告誡咱們幹部隊伍中其他像余某這般“聰明”的幹部們,要將聰明才智用在提升業務能力、提高學識水平上,莫再聰明反被聰明誤,最後誤了前途、賠了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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