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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民政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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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民政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 標籤:科學發展觀 贏在規劃

  區民政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

  (討論稿)

  “十一五”時期,是黨中央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樹立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後的第一個五年規劃,是省委提出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戰略構想后的第一個五年規劃。為加快發展我區民政事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民政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劃。

  一、“十五”期間民政事業發展簡要回顧

  “十五”期間,民政系統緊緊圍繞“和諧社會”發展目標,恪守“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全面推進民政事業改革與創新,依法實施相關社會管理,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和民主政治權利,民政事業快速發展。

  (一)城鄉低保制度管理規範

  救災救濟工作成績顯著。制定和實施《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健全災害救助工作機制。“十五”期間,共下撥救災專項資金249.5萬元,糧食35.96萬斤,食油4212.5升,棉被2400套,幫助災民修繕住房242間,保證歷年受到颱風、乾旱等災害的困難群眾渡過生活難關,及時恢復生產,保障災害期我區社會、政治穩定。

  城鄉低保實現動態管理和應保盡保。“十五”期間,累計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211.89萬元,納入低保人數由“十五”期初的414戶1059人增加到期末的1103戶3029人,城鄉低保標準從“九五”末的185元提高到200元,有效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全社會困難救助逐步展開。全面啟動實施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工作,發放醫療救助金28.4萬元,救助困難群眾32名。建立街道“愛心慈善超市”6個,社區困難居民援助站63個,募集(含物資折款)135.87萬元,發放援助物資折款100多萬元,資助4810戶。組建區慈善會,接受社會捐贈2220萬元,設立慈善門診7個,累計發放各項救助資金68.08萬元,資助299名貧困學生就學,幫助72戶貧困家庭維修住房,解決83戶病災戶臨時困難。

  (二)社會福利事業加快發展

  全區擁有老年福利養老院1個,床位數180張,“十五”期間,累計投入資金300萬元完善福利院老人生活、娛樂場所的建設和改造。面向老年群體的“星光計劃”取得顯著成績,投入福利金283萬元,資助建立“星光計劃”示範項目64個。4家社會福利企業安置殘疾勞動力160人。與豐澤、洛江聯合累計發行福利彩票1.16億元,籌集社會福利資金530萬元。“十五”期間,爭取國債資金800萬元,其中地方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轉貸資金)480萬元用於建設區老年人休養中心,項目選址於江南街道辦事處烏石山東側,烏石、亭店社區交接處,首期征地70畝。

  (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得到加強

  “十五”期間,精心指導和圓滿完成三次村(居)委會集中換屆選舉。其中2002年按照《民政部關於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實施城市基層管理體制改革,在老城區調整撤併65個居民委員會,組建38個社區居委會和配套組織,社區所轄地域和人口規模趨向合理,組織機構建設得到加強,社會事務管理水平和社區服務功能明顯增強。2003年實行鎮、村改制,撤銷**、**2個鎮建制,設立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完成了江南、浮橋街道村(居)的整合任務,41個村(居)整合為39個社區居委會。居務公開進一步深入,居民民主管理意識加強。

  (四)擁軍優撫安置政策有效落實

  建立健全優待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和重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辦法。義務兵家屬、“三屬”、在鄉複員軍人、傷殘軍人優待面達到100%,切實解決重點優撫對象生活難、住房難、醫療難問題。實行安置就業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辦法,義務兵“安置難”得到明顯緩解。“十五”期間累計投入2123.5萬元幫助部隊抓好基礎設施、訓練設施、文化設施和菜籃子工程建設;發放優撫款250.4萬元,義務兵家屬優待金610萬元;自謀職業的退伍軍人達到225人,自謀職業率達到91.5%,無歷史遺留未安置對象。

  (五)社會事務行政管理取得新業績

  民間組織蓬勃發展,支持民間組織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十五”期末累計擁有社會團體68個和72個民辦非企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率繼續保持全市領先水平;殯葬管理工作成效顯著,火化率年年保持100%;婚姻登記實行集中辦理,累計辦理國內公民結婚登記11365對、離婚登記873對;收養登記工作進一步走向規範,累計辦理國內公民收養104件;完成行政區域界線勘定任務,勘定縣級行政區域勘界42.16公里,鄉鎮界線12.75公里,埋設界樁15個,命名和更名街、路、巷、橋100多條。

  我區民政事業在“十五”期間取得長足發展,但也存在着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一是民政事業費投入相對不足,民政基礎設施滯后。二是部分民政業務如何適應我區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需要進一步加強研究和探索,進一步創新和完善。三是基層民政部門人員相對不足,力量相對薄弱。民政工作領域不斷擴大,任務愈來愈重,但部分街道民政工作人員沒有得到相應加強,基層民政力量不同程度地有所削弱。民政工作人員兼任其他工作,以導致一些民政業務工作不過細、完成不及時。四是各級民政部門工作人員應用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的技能還有待於加強。

  二、“十一五”期間民政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的發展觀統領民政工作全局,堅持民政宗旨,關注民生,保障民權,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健全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與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的民政事業發展新機制,推進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業社會化、民政服務網絡化和工作手段現代化,為我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總體目標

  ——社會救助有力。自然災害緊急救援體系、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和社會互助體系“三大體系”相對完善,災害應急保障能力和弱勢群體綜合保障能力較大提升,全民參與社會互助逐步普及。

  ——社會福利優良。逐步建立和形成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各有側重的社會養老模式,服務網絡基本健全,養老敬老軟硬件設施大幅度改善。

  ——基層民主健全。居民自治制度和民主權利保障機制更加完善,基本權利得到有效落實,民意上達和政策下行渠道暢通便捷。民間組織積極發展,管理監督得到強化。

  ——擁軍優屬紮實。擁軍優屬工作制度化、規範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進一步完善,軍休幹部服務管理進一步加強。國家撫恤制度和社會優待制度得到充分落實。軍政、軍民關係更加和諧。

  ——社會管理規範。行政區劃設置和調整科學規範,社區和行政村布局進一步得到合理調整。地名、殯葬改革、婚姻登記、收養等社會事務的行政管理進一步加強。

  三、“十一五”期間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十一五”期間,民政事業發展重點把握突出改革,致力創新,完善機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到“十一五”末,全區民政事業機制建設取得新的突破,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組織管理、優撫安置、公共事務管理五大體系進一步完善,初步形成現代化格局。

  (一)社會救助

  1、鞏固最低生活保障成果。規範和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保障對象“雙動態”調整機制,確保符合條件的城鎮貧困居民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網絡。綜合考慮“十一五”期間城鄉居民收入增長、最低工資標準、物價變動和財政收入增長情況,逐步調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吸收、退出機制和不同收入水平的保障對象分檔發放保障金制度。依靠街道和社區兩級機構,構築城鄉低收入階層和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收入變動信息採集機制,確保形成公平、公正的最低生活保障運作機制。

  2、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完善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將城鄉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福利機構“三無”人員納入救助範圍,規範對救助對象的調查、核實、確認和審批程序。加大醫療救助資金的投入,逐步擴大資金籌集渠道,做大基金規模。積極探索醫療救助模式和辦法,科學制定並不斷完善醫療救助政策,推進救助與保險相銜接、救助與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相銜接、專項救助與臨時救助相銜接、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等社會救助項目相銜接工作,提高醫療救助的有效性和救助水平。

  3、落實低收入家庭專項救助。研究並基本建立低收入家庭專項救助辦法。對家庭人均收入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由於醫療、教育、突發事件等情況影響基本生活的低收入家庭,給予及時有效的專項救助。

  4、發展社會慈善捐贈事業。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推進慈善事業中的綜合協調作用,積極支持各類慈善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慈善活動,大力發展慈善事業。加強鯉城區慈善會建設,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發揮慈善會在救災、濟困、助醫、助學等方面的突出作用,加強內部審計,確保慈善經費透明化管理,提高慈善會的社會公信力。加強社會捐贈管理,充分發揮“愛心慈善超市”、“社區居民困難援助站”等愛心平台的作用,動員企業、個人和社會各界踴躍捐款捐物,使社會捐贈活動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5、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機制。完善自然災害救助預案,形成科學規範的災害緊急救援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災害救助基礎設施及裝備建設,抓好救災物資儲備。進一步提高災害救助的快速反應能力,加強與政府各部門的綜合協調與合作,實現災前強化救災減災宣傳,災中轉移安置災民迅速安全,災害統計快速準確,現代化報災手段廣泛應用,災害救助信息網絡系統完善,以最短的時間實質性啟動災害救助,落實救助措施和救災資金;有重點地落實重災戶的基本生活保障、生產自救和倒房重建,確保災民基本生活和災區社會穩定。

  (二)社會福利

  1、穩步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堅持社會福利社會化發展方向,加快形成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並重的社會福利事業投入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養老為補充的服務體系。加快區老年人休養中心的建設步伐,進一步完善老年人休養中心的開發建設規劃,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力爭2007年底破土動工,2008年完成主體工程建設目標。挖掘、融合現行社區和街道養老服務資源,加強試點社區養老服務社會化指導力度,擴大社區助老服務網絡,通過社區服務和社區建設所形成的“共駐共建”的機制,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吸引駐社區的單位參與為老年人服務的行列。以社區為單位,組建一支專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務的專業老年護理隊伍,為孤寡老人及無條件得到家人幫助的居家老人提供日常護理、衛生保健、心理矯正、精神慰藉、臨終關懷等基本的家庭養老服務。

  2、加強福利企事業單位管理改革。加強鯉城區社會福利院的內部管理,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促進服務質量的提高。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按照福利機構民辦公助、公辦民營的思路,結合實際情況,採取市場運作的辦法,探索鯉城區社會福利院管理體制改革,適時推動鯉城區社會福利走向市場、自主經營。進一步加強對福利企業的指導和管理,做好福利企業年檢工作,確保福利企業正確的辦廠方向。認真落實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比例、殘疾人職工福利待遇、社會統籌保險以及企業返還減免稅金使用情況,落實殘疾員工的各項待遇,切實維護殘疾人的權益,確保了福利企業的辦廠方向,促進社會福利企業的健康發展。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籌辦殘疾人福利性企業單位。

  (三)基層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管理

  1、大力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規範完善選舉程序,增強依法選舉意識,努力提高社區居委會選舉質量,認真解決選舉中的矛盾和問題,力爭社區居委會選舉成功率達到95%以上。進一步推動居務公開,所有社區居委會有居民代表會議、居務公開監督小組,切實發揮其在社區議事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的作用。規範居民代表推選、居民代表權利保障與義務落實,促進居民自治走向制度化、規範化、日常化。

  2、積極推進民間組織健康發展。建立完善相關登記管理和民間組織內部運行制度,落實登記管理機構與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實行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並重的方針,強化管理,加大培育和發展以支柱產業為重點的行業協會、以農村特色行業為重點的農村經濟協會、以服務社區為重點的社區民間組織和以慈善濟困為重點的公益民間組織的力度。實施民間組織規範化建設,建立健全民間組織自律機制,提高民間組織整體素質,充分發揮民間組織在三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建立民間組織綜合治理機制,堅決查處和取締非法民間組織和邪教組織,打擊民間組織的非法行為,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對於非依法定程序成立但有利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民間組織,通過整頓和改進,促進其規範發展。

  (四)優撫安置

  1、深入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區活動。制定和完善雙擁政策法規,積極預防和正確處理軍民糾紛,維護軍人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鞏固軍政軍民團結的大好局面。堅持鞏固和發展以街道、社區為依託的擁軍優屬服務網絡,堅持以基層單位為立足點開展雙擁工作,形成基層擁軍、行業擁軍、群眾擁軍三個網絡,實現雙擁工作社會化、制度化、經常化。積極開展科技擁軍、文化擁軍、實事擁軍和形式多樣的軍民共建活動,重點抓好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軍民共建工作,按照省雙擁模範城評比標準的規定,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鞏固取得的成績,創新工作機制,提高雙擁模範城區的質量和層次,進一步推進創建省雙擁模範城工作的開展,千方百計爭創省雙擁模範城五連冠,並適時申報創建全國雙擁模範城。

  2、落實各項優待撫恤安置政策。落實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優撫對象生活保障制度,不斷完善重點優撫對象優撫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全區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和義務兵家屬優待標準隨着我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提高。完善重點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機制,通過大病醫療救助制度和重點優撫對象專項醫療補助等途徑,從根本上解決重點優撫對象看病難。完善退役士兵城鄉一體化安置機制,進一步鞏固和發展退役士兵和轉業士官安置工作改革成果,完善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教育等優惠政策,鼓勵退役士兵自主擇業。切實加強軍休所的建設和管理,完成接收安置任務,提高管理服務水平,保證其生活和政治待遇。

  (五)公共事務管理

  1、倡導殯葬改革文明新風 。加大殯葬管理力度,落實殯葬目標責任制,繼續全面推行火葬,確保火化率達100%,禁止遺體火化後土葬,制止亂埋亂葬,鞏固清墳成果,防止死灰復燃;積極倡導文明節儉辦喪事,倡導“厚養薄葬”的新風氣,樹立社會主義喪葬新風;加強殯葬執法檢查,規範骨灰堂和皇跡山陵園管理。

  2、強化地名公共服務職能。抓好地名規範化管理,進一步探索地名命名新思路,不斷提高地名命名的時代感、品位感。立足服務城市建設快速發展的需要,開展地名普查工作,着手鯉城區地名信息數據庫的建庫工作,以地名數據庫為平台積极參与電子政務建設,拓展地名信息服務領域,為居民提供優質的地名信息服務;逐步啟動江南新區地名命名規劃,穩步推進江南新區地名設標工作。

  3、提高婚姻收養登記水平。積極宣傳和貫徹《婚姻法》,制止違法婚姻行為,規範登記程序,嚴格依法登記,保持登記合格率100%。強化婚姻登記機關建設,積極爭取專職婚姻登記員編製,推動婚姻登記管理規範化。依法對婚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實行規範管理。大力宣傳《收養法》等法律法規,減少和制止公民私自收養棄嬰,規範收養行為。

  四、主要政策措施

  (一)堅持以國家財政為主,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對民政事業的投入,大力推進民政事業社會化進程。為確保民政事業與我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必須進一步增加地方財政投入,建立民政事業費自然增長機制,民政事業費指標與經濟發展指標同步提高。作為民政部門,要根據省、市的要求,積極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民政工作的熱點、重點和難點問題,爭取地方財政加大對民政事業的投入,保證各項民政配套資金的落實;要積極爭取各項民政優惠政策,擴大發行福利彩票,籌集更多的社會福利基金,彌補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資金缺口;大力發展社會慈善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加強社會捐贈、慈善工作,積極開展社會捐助活動,爭取社會對民政事業的支持,充分發揮民間的作用。

  (二)增強法制觀念,強化法制意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要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自覺維護法律權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行政行為,使各項工作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廉潔公正的執法隊伍,加大執法力度,嚴禁濫用職權,執法犯法,徇私枉法;強化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強化民政法規宣傳教育,實現工作方式從行政手段為主向依法行政為主的轉變;要加大宣傳力度,大力推行民政政務公開,通過各種社會新聞媒體和民政網站,廣泛宣傳民政法律法規,使民政工作法規政策家喻戶曉,使廣大人民群眾知法守法,支持民政部門依法行政。

  (三)以實現三個轉變為重點,建立高效的民政工作運行機制和良好的工作作風。要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完善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民政工作管理水平;要轉變工作方式,把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和檢查督促各項民政政策法規的執行落實上,履行好政府部門的職責;要堅持和發揚理論聯繫實際、密切聯繫群眾的工作作風,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樹立民政部門關心群眾、艱苦奮鬥、求真務實的良好形象。

  (四)以社會化、產業化為方向,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民政事業自我發展機制。民政企事業單位應根據不同的特點,採取相應措施,深化改革,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內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逐步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增強自身活力,走自我發展的路子。區福利院在搞好內部服務的同時,要創造條件,進一步向社會開放,實行有償服務,提高兩個效益。

  (五)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提高幹部職工隊伍整體素質,建立科學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體制。從嚴治政,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的民政幹部隊伍是民政事業改革與發展的組織保證。要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優化幹部隊伍結構,強化職業道德教育,加強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幹部隊伍。要加強民政系統在職幹部培訓,提高民政工作者業務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積極鼓勵在職幹部利用業餘時間進行學歷深造。至“十一五”末,民政系統大專學歷以上人員比重達65%以上。要緊緊依靠基層政權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加快基層的民政服務網絡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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