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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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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治示範村”創建基本標準 標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一、村級組織機構健全,並能有效發揮作用   1、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健全配套。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章》和《中國共產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村黨組織健全,並成為“五個好”的村黨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建立健全包括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及村民委員會的下屬單位在內的村民自治組織體系。按照有關規定,共青團、婦女、民兵等組織健全。   2、各村級組織依法組成,其成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3、村民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能自覺接受村黨組織的領導,村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民自治工作,村經濟合作社依法管理和發展村級經濟工作。   4、村民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能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職責,在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積極開展工作。   5、各村級組織有健全的工作制度,並能認真執行各項制度。廉潔奉公,熱心為村民服務。   二、有完善的民主選舉程序,村級民主選舉制度健全   1、選舉工作制度健全,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2、村民能充分行使法律法規和政策賦予的民主權利,不受非法干涉。   3、選舉程序規範、合法、公開,並嚴格執行,選舉秩序良好。   4、選舉結果群眾滿意,真正做到了把那些堅持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公道正派、勤勞實幹、熱心為村民服務的人選進村級組織。   5、村民委員會任期屆滿,按期進行換屆選舉,無未經批准自行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行為。   6、村民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選產生。設有村民小組的村,村民小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無任何組織或個人指定、委派或撤換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組長的行為。   7、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罷免,依法定程序和條件實施。   三、有完善的民主議事程序,村級民主決策制度健全   1、把堅持黨的領導、依法辦事、人民當家作主有機統一起來。建立健全村級事務,特別是村級重大事務民主決策制度。決策過程中,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2、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依法組成,制度健全,並能較好地發揮決策作用。   3、村級重大事務經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討論形成統一意見后,再交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4、村級重大事務的範圍明確。主要是涉及農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尤其是與村民切身利益相關的事項,並能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5、村級重大事務的決策程序明確。作出的決議、決定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並能嚴格執行。   四、有完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   1、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內容全面、合法,沒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不含有侵犯村民合法權利的內容,並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及時進行修改和調整。   2、嚴格執行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為基礎的各項民主管理制度,民主渠道暢通。   3、村級各級組織之間關係明確,工作協調。村級組織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治功能發揮較好。   4、能組織群眾參與民主管理公共事務。村民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村民會議,並有不少於半數的村民參加;每季度至少應當召開一次村民代表會議,並有不少於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參加。   5、村委會印章的制發使用和管理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印章保管人的確定,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建立印章使用的審批、登記和備案制度。村委會換屆后能及時辦好移交手續。   五、有完善的公開辦事程序,村級民主監督制度健全   1、村級幹部的職責、權限、工作程序和行為規範公開化,能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   2、建立健全完善的村幹部管理制度,包括民主評議幹部制度、離任審計制度、過失責任追究賠償制度、幹部引咎辭職制度和責令辭職制度。   3、建立健全規範的村務、財務公開制度。凡村級重大事項和與村民密切相關的事項,都按時公開。   (1)村務公開的範圍應當包括: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村財務收支情況;村土地、集體企業和財產的承包、經營和租賃情況;徵用土地各項補償費使用情況;宅基地使用審批情況;村民承擔費用和勞務情況;水、電等費用的收支情況;優撫、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情況;村幹部年度工作目標執行情況;村公共設施建設項目的投資、承發包情況;稅費收繳情況;招待費用支出情況;村幹部報酬與補貼情況,以及涉及村民利益普遍關心的和群眾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2)村務、財務公開的時間應當固定統一,做到定期、及時公開,村財務一般每季度公開一次,有條件的村可每月公開。重大事項隨時公開。時限長的事項,可以每完成一個階段,公布一次。   (3)村務、財務公開的形式應當方便村民實行民主監督,做到場所固定,面向全體村民。一般通過村務、財務公開欄進行公開,必要時可通過村民(社員)會議、廣播宣講進行公開。   4、建立健全規範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村級財務要全面實行委託代理制,納入電算化管理,按照行。   5、推行村級財務預決算制度,並向社員(代表)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預算方案和執行情況及結果。   6、建立村級民主理財小組。定期對村級項目的經營情況、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核,提出意見和建議。   7、建立村級民主監督小組。群眾滿意率達90%以上。沒有發生因村級賬目不清,村務、財務不公開而引發的群體性上訪案件。   六、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做到有組織、有計劃、有人員、有陣地、有措施   1、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能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和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實際,按照“四五”普法規劃的總體目標和要求實施。   2、成立法制宣傳教育領導機構,有專人負責。村級有法制宣講組,村民小組有法制宣講員。   3、法制宣傳教育內容全面,能結合農村實際學習宣傳與農民生產和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4、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多樣,有固定的宣傳陣地。   5、法制宣傳教育做到與依法治理實踐相結合,與思想道德教育相結合。村民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質不斷增強。村幹部遵紀守法,依法辦事,農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積極開展農村法律服務,農民能夠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1、基層組織能正確引導農村法律服務工作的開展,採取有力措施,幫助、指導農民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農民具有依法維權的意識,懂得尋求法律幫助的渠道。   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範化、制度化,農村治安穩定   1、治保、調解組織體系完善,人員配備到位,工作制度健全,能充分發揮作用。   2、村民遵紀守法。連續三年無重大刑事案件,無群體性上訪事件,無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為,無失學兒童以及無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3、連續三年無因民間糾紛激化轉化為刑事案件、無因民間糾紛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民間糾紛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不低於本鄉(鎮)的平均水平,做到一般民間糾紛不出村。   4、安置幫教工作到位,連續三年無歸正人員重新犯罪。   5、對本村的暫住人口管理有效,教育有方,其合法權益得到平等的保護,違法犯罪占暫住人口總數比例低於本鄉(鎮)的平均水平。   九、農村經濟發展、社會公益事業不斷發展,村民安居樂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1、村級集體經濟持續性增長,農民收入逐年遞增。   2、幹群關係融洽,政令暢通。   3、基礎建設得到加強,村風村貌顯著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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