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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支教團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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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支教團章程 標籤:支教 大學生入黨 大學四年

  六安職業技術學院蒲公英支教團章程

  第一章 支教團章程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命名為“六安職業技術學院蒲公英支教團”(以下簡稱支教團)。

  第二條、本支教團是在共青團六安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的主管下,在六安職業技術學院關心 下一代委員會的指導下,在六安職業技術學院社團聯合會監督管理考核下開展日常工作的協會組織。

  第三條、本支教團是由學院在校學生以共同的理想、興趣、目標,以實現公益夢想,樹立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熱衷於為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提供志願支教服務、的學生公益團體。

  第四條、本支教團口號:蒲公英的尋覓;因愛起航,為這些、孩子停留。

  第五條、本支教團宗旨:奉獻、友愛、感恩、責任。

  第六條、本支教團理念:用心承擔責任,用心踏實工作,用心關愛學生。

  第七條、本支教團團隊原則:

  (一)、自願性:團隊成員自願加入團隊,在不影響學習的基礎上參加支教工作;

  (二)、純潔性:以一顆純潔的心對待支教工作,自願付出,不求私利;

  (三)、真實性:團隊所有工作必須真實有效,發布信息與動態真實可靠;

  (四)、透明性:團隊活動流程以及財務公開透明,接受成員監督審查。

  第八條、支教團工作範圍:

  (一)、長期從事支教工作:

  支教是本支教團的核心工作,是團隊賴以生存的根本。必須根據每個支教學校的情 況制定合適的支教安排工作,確保每所支教學校的支教課程有序開展;

  (二)、學院學生教師資格證報名培訓:

  每年教師資格證報名期間,組織安排學院學生開展集體報名工作,並且對學院報考教師資格證的同學提供培訓,幫助他們學習試講環節的教學經驗與方法;

  (三)、各類公益活動:

  根據支教團自身情況,合理開展各類公益志願服務活動,如敬老院、義賣、圖片展等,通過開展各類公益活動,讓支教團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者精神;

  (四)、其他相關活動:

  開展支教團的內部交流會,其他協會的工作交流會,其他高校公益團隊之間的工作交流 會等。

  第九條、支教團會歌:《明天會更好》。

  第十條、支教團會徽與會旗:

  第二章 支教團成員

  第十一條、申請成為本支教團的成員,須具備的條件:

  (一)、為我院正式註冊登記的全日制學生;

  (二)、承認本支教團章程,願意並主動參與本支教團的公益活動;

  (三)、具有愛心與感恩之心,願意無償付出;

  (四)、具有責任感,能堅持完成自己在支教團的支教工作任務;

  (五)、具有一定的紀律性,遵守支教團的各項規章制度;

  (六)、學習成績合格,課餘時間充足,服從支教團的組織安排。

  第十二條、支教團成員招募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請;

  (二)、參加面試,經討論通過,擇優錄取;

  (三)、參加支教團工作培訓;

  (四)、由支教團發放工作證。

  第十三條、支教團成員享有的權利:

  (一)、在支教團內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支教團日常工作的監督權;

  (三)、對支教團日常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四)、參加支教團舉辦和組織的各類活動的權利;

  (五)、表現優秀者獲得榮譽表彰的權利;

  (六)、支教團成員提交離職申請,並通過流程審核批准后,退出支教團的的權利。

  第十四條、支教團成員應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本支教團章程,維護支教團的形象和榮譽;

  (二)、遵守並執行本支教團決議,積极參加本支教團的各項活動;

  (三)、向廣大同學宣傳、介紹本支教團的性質、宗旨及相關知識;

  (四)、支教團成員的日常行為應符合支教團的性質和支教團的要求;

  (五)、參加支教團的相關會議;

  (六)、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積極向其反應情況,提供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第十五條、支教團成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支教團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後予以開除。

  第十六條、支教團成員有退團的自由,成員要求退團須在一個星期前提出申請,向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后,由支教團召開理事會會議討論確定后宣布退出並備案,提出退團申請至審核通過期間,仍需正常開展支教團工作。

  第十七條、支教團成員連續曠會三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不參加支教團組織的活動,不接受支教團所分配的工作,即被認為自行脫離支教團,予以開除。

  第十八條、支教團成員如有違反支教團以及學院相關規章制度,支教團有權視情節予以相應的處分。

  第三章 支教團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組織機構圖:

  蒲公英支教團理事會--團長--會長--會長助理--副會長--各部部長--成員

  第二十條、支教團常設工作機構是理事會,作為日常工作最高執行機構:

  (一)、組成:團長、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構成;

  (二)、工作職責:

  (1)、掌握支教團的發展方向,制定具體的發展計劃;

  (2)、協同各部門關係,安排各部門具體工作;

  (3)、審核通過各部門的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4)、確定並任命各部門負責人;

  (5)、領導各部門開展支教團的日常工作,並向全體成員代表大會報告支教團的工作,組織召開全體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部長會議;

  (6)、在學期末做好工作總結,並上報上級領導單位;每學期初,根據支教團發展需要以及學院有關安排作出工作計劃,並上報上級領導單位。

  第二十一條、會長:

  (一)、全面主持支教團整體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支教團的工作計劃,指導支教團工作;

  (二)、按照支教團發展需求以及有關規定,確定支教團發展目標,安排制定年度活動計劃,主持支教團全體成員代表大會,以及支教團理事會部長會議。

  第二十二條、團長:

  (一)、全面主持安排支教團支教課程安排分配;

  (二)、按照支教學校需求以及支教團成員自習課時間,合理安排支教課程。

  第二十三條、副會長、會長助理:

  (一)、協助會長以及團長處理支教團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條、辦公室:

  (一)、組成:主任一名,副主任兩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職責:

  (1)、起草制定並完善支教團的各項管理規則制度;

  (2)、負責支教團會議召開前期的通知以及安排工作簽到等,並做詳細會議記錄;

  (3)、支教團成員的註冊登記,以及工作證發放;

  (4)、支教團成員信息材料整理,以及成員生日祝福;

  (5)、支教團文件、檔案等資料的收集整理以及歸檔。

  第二十五條、學習部:

  (一)、組成: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職責:

  (1)、收集整理上課方法與技巧;

  (2)、組織培訓支教團成員學習教學方法與經驗;

  (3)、組織支教團成員學習志願服務知識等。

  第二十六條、紀檢部:

  (一)、組成: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職責:

  (1)、對支教團成員進行支教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如:遲到、曠課、體罰和各種違規行為;

  (2)、會議期間負責對支教團成員參會、請假、曠會人員名單統計;

  (3)、檢查監督會議期間支教團成員會議本和工作牌佩戴,以及會議本、考核本、備課筆記等的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財務部:

  (一)、組成: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職責:

  (1)、負責支教團內部費用的管理,詳細登記費用的收取與使用;

  (2)、單筆超過100元支出費用,必須由理事會成員、財務部成員和費用支出人三人同時簽字方可同意支出;

  (3)、每月定期對支教團各項費用在官方QQ與博客透明公開,接受全體成員監督。

  第二十八條、文藝部:

  (一)、組成: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職責:

  (1)、負責支教團各項文藝活動安排與開展;

  (2)、培養發展支教團內部文藝人才;

  (3)、組織安排支教學校的文藝建設。

  第二十九條、宣傳部:

  (一)、組成: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職責:

  (1)、負責支教團全面對外宣傳工作;

  (2)、用支教團官方QQ與博客網絡媒體開展宣傳;

  (3)、整理成員支教心得向學院各類報刊雜誌投稿;

  (4)、利用學院宣傳欄、櫥窗、英語電台與廣播站等進行學院內宣傳;

  (5)、每學年招新期間準備好招新宣傳的宣傳單、展板等工作。

  第三十條、實踐調查部:

  (一)、組成: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職責:

  (1)、全面負責支教團各項實踐活動的統籌安排;

  (2)、每年定期組織支教團成員對支教學校的留守兒童與貧困學生進行家庭走訪活動;

  (3)、定期對支教團成員組織開展調查活動。

  第三十一條、外聯策劃部:

  (一)、組成: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助理若干名;

  (二)、工作職責:

  (1)、負責聯繫支教合作學校;

  (2)、處理協調支教團對外事宜,處理好與合作學校以及學院各部門協會之間的相關組織關係;

  (3)、支教團對外的贊助單位聯繫;

  (4)、支教團各項活動的準備策劃,負責策劃書、人員安排與活動安排等事項。

  第四章 支教團會議制度

  第三十二條、支教團會議由全體成員總結暨表彰大會、全體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部長會議以及各部門工作例會組成。

  第三十三條、各項會議分別由相關負責人定期組織召開,由理事會成員主持召開。

  第三十四條、全體成員總結暨表彰大會於每學期末召開,其餘會議按照具體條件通知召開。

  第三十五條、全體成員大會以及理事部長會議,如因故不能參會者須向理事會請假,經批准後方可請假;應按時到達會場,不許遲到;如三次以上無故曠會,視為自動退出支教團。

  第三十六條、各項會議由辦公室負責簽到,紀檢部負責會議的點名,並由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

  第三十七條、各項會議出席情況納入全體成員的績效考評。

  第五章 支教團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條、支教團章程修改程序如下:

  (一)、三分之一以上的支教團成員提議修改;

  (二)、經全體成員投票,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教團成員同意即生效。

  第六章 支教團章程附則

  第三十九條、支教團其它制度應根據本章程制定,其精神和規定不得與本章程違反,若有違反不得生效。

  第四十條、本章程解釋權歸蒲公英支教團理事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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