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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風建設群眾滿意學校標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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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風建設群眾滿意學校標準條例 標籤:兩個文明建設 群眾路線

  行風建設群眾滿意學校標準條例

  一、全面實行校務公開

  1.推進依法治教,學校出台的制度規定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

  2.推行校務公開制度。對群眾普遍關心的招生、收費等公共服務事項,及時、全面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3.溝通渠道暢通,設立投訴服務電話、意見箱或電子郵箱,設立校長接待日和家長開放日,定期召開家長座談會,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和教師家訪制度。

  二、切實規範收費行為

  1.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項目和標準符合規定,收費行為規範。

  2.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鈎的各種費用。嚴禁捐資助學與錄取學生掛鈎。

  3.嚴格執行關於加強中小學教輔材料使用管理的規定,除“一科一輔”外,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學校不得強制推薦或推銷任何教輔材料。

  4.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嚴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費、旁聽、借讀、轉學、非計劃生等名義招生亂收費。

  5.學前教育收費管理規範,嚴禁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後培訓班等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嚴禁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鈎的任何費用。

  6.嚴格規範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嚴禁違反“家長自願、不盈利”原則違規收費,嚴禁藉機侵害學生家長利益。

  三、切實規範辦學行為

  1.嚴格執行“五嚴”規定,辦學行為規範。

  2.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免試就近入學政策。不進行入學考試,不提前招生,不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3.嚴控義務教育擇校比例,每所學校擇校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

  4.熱點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要高於招生總數的三分之二,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錄取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不招收復讀生。

  5.不得違規補課,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興趣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

  6.各類招生、考試規範,禁止有償招生。

  四、提高教育教學和服務質量

  1.堅持育人為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2.學校辦學理念、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質量得到學生及家長認可。

  3.學校安全保障體系健全,後勤服務良好。

  4.落實惠民政策。完善資助體系,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家庭貧困而失學、輟學。

  五、加強師德師風建設

  1.深入開展師德師風建設,強化師德教育,不斷提高教師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教師遵紀守法,愛崗敬業,為人師表。

  2.關愛學生,不體罰、變相體罰學生,不歧視、侮辱學生。

  3.不以權謀私,不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教輔資料及其它商品。不得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錢物等。

  4.在職教師不得有償家教或到社會辦學機構兼職兼課。

  5.嚴肅查處教職員工在教育教學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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