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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能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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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能源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企業財務原理 現代企業

  6.3.6原煤進公司后,質量部取樣分析,質量部及時將分析結果反饋給採購部,並確定次批原煤是否繼續進貨;

  6.3.7機修車間鍋爐房應制定用煤計劃,及時購進原煤;

  6.3.8鍋爐用煤進廠程序同生產用煤;

  6.3.9鍋爐房職工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減少浪費。

  6.3.10鍋爐房耗煤量及庫存量應及時報送計劃檢查科,以便進行統計上報。

  6.3.11所有計量、上報、統計程序執行能源相關管理制度。

  6.4用水管理

  6.4.1嚴格執行上級部門關於節約用水的有關政策、規定;

  6.4.2全公司職工積极參加節約用水活動,增強節約用水自覺性,杜絕長流水現象;

  6.4.3機修車間對公司自來水管道、水龍頭進行定期檢查維修,杜絕跑、冒、滴、漏現象。

  6.4.4全公司各單位應全面做好節水工作,發現管道、水龍頭有損壞漏水的,應及時通知機修進行維修;

  6.4.5計劃檢查科負責整體用水的統計、管理、監督工作,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

  7獎懲

  為鼓勵和調動企業職工對節能的積極性,大力開展計劃用能、節約用能,以節能求增產、以節能增效益,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訂以下獎懲規定,內容如下;

  7.1處罰

  一、警告

  二、行政記過

  三、處罰

  四、更嚴肅處理。

  1、出現以下行為的,將參照《公司獎懲制度》評定方式和程序或《獎金管理辦法》相關內容給予行為責任人門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或處罰,同時對責任單位扣罰一定獎金比例。

  (1)未及時落實節能崗位責任制,將煤、電、水等能源指標管理納入各車間、班組日常指標管理體系的;

  (2)出現能源浪費現象未按期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顯的;

  (3)故意毀壞能源計量設備的;

  (4)不按要求記錄能源消費數據或進行統計的;

  (5)不正確使用能源計量設備的;

  (6)存在長流水、長明燈等浪費水電現象的;私拉亂接線路的;不及時關閉電腦、電扇、空調等辦公設備的;存在其他浪費現象的;

  2、出現以下情形的;虛報、瞞報、偽造、篡改能源消費統計資料的;連續多次不積極落實公司節能管理規定的或落實效果明顯的;彙報能源管理領導小組報請公司總經理給予嚴肅處理。

  7.2獎勵

  一、表揚

  二、現金獎勵

  三、優先參與評定先進集體或個人;

  1、參照《公司獎懲制度管理條例》程序、方法對以下行為和行動的給予獎勵:

  (1)在推廣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節能管理和節能技術進步創新中取得顯著成績或單位和個人;

  (2)在清潔生產的跑、冒、滴、漏綜合治理活動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3)通過小改小革,實現節能增效,取得明顯效果的;

  (4)符合認定程序的其他節能突出行為。

  7.3本條例在數額、認定方式等與公司工藝、設備及生產計劃獎金考核辦法出現分歧的,以先發布並有效的制度為準,爭議較大的,由能源管理領導小組以會議形式進行討論。

  8能源計量檢測的管理

  8.1生產區水、電的二級計量由能源課負責抄表、匯總並呈上級有關部門。各部門內部視具體情況做二、三級計量統計。

  8.2公司內部的生活區及廠區宿舍的水、電計量由部門主管負責抄表

  9附則

  9.1本辦法由公司能源管理領導小組給予解釋。

  9.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企業能源管理制度(二)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工業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利用狀況的監督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確保完成我市工業節能降耗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黑龍江省節約能源條例》、《哈爾濱市節約能源辦法》和《哈爾濱市工業節能監察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指工業重點用能企業是指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及以上)標準煤的用能企業。

  第二條工業重點用能企業的確定以市統計局確認的企業上年度綜合能源消費總量數據為準,哈爾濱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工信委)將會同哈爾濱市統計局於每年聯合發布工業重點用能企業名單。

  第三條工業重點用能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相關節能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

  第四條工業重點用能企業應當設立能源管理崗位,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並報市工信委備案。

  第五條工業重點用能企業應按要求填報《哈爾濱市工業重點用能企業能源管理負責人備案表》並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第六條工業重點用能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健全節能管理制度,開展能源審計,實施節能獎懲措施。

  第七條工業重點用能企業每年向市工信委定期報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利用狀況報告主要包括能源消費情況、能源利用效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節能效益分析和節能措施等內容。

  第八條能源管理負責人負責組織對本單位用能狀況進行分析、評價,組織編寫本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提出本單位節能工作的改進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本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條能源管理負責人應當接受節能培訓,並依法做好對本企業人員的相關節能法律、法規及能源利用狀況報告的編寫等知識的培訓。

  第十條主要耗能設備操作人員未經節能培訓不得上崗。

  第十一條市工信委負責監督、檢查工業重點用能企業重點耗能設備操作人員接受節能教育培訓的情況。

  第十二條工業重點用能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能源管理負責人的備案和培訓的執行情況將納入年度工業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考核內容。

  第十三條工業重點用能企業未按照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和按規定報送備案的,由市工信委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黑龍江省節約能源條例》及《哈爾濱市工業節能監察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四條工業重點用能企業填報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應報送市工信委審查,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工業重點用能企業,市工信委要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並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五條工業重點用能企業未按節能法律、法規開展能源審計及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的,由市工信委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及《哈爾濱市工業節能監察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市工信委負責解釋。

  企業能源管理制度(三)

  一、總則

  為提高公司的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在公司各領域形成節約挖潛的良好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河南省《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理》實施細則,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能源管理的範圍

  本規定適用範圍為:使用前進集團公司所提供各類能源的生產、生活、辦公、經營等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用戶),以及各類管理、生產、執行部門。所指能源為外購一、二次能源和企業轉換能源,如:煤炭、電力、成品油、壓縮空氣、天然氣、水等。

  第二條:能源管理目標

  在全公司形成能源節約化、用能規範化的良好氛圍,各用能單位逐步實現合理用能、安全用能、節約用能、綠色用能,使公司能源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精細化,打造低碳排放、清潔節能、幸福生活的綠色環保企業,保證企業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能源管理組織機構

  1、集團公司成立能源管理中心,有集團公司總經理任主任,下設兩名副主任,各子公司、處室分管能源的負責人為委員組成。

  2、配備兩名專職節能員,由工程安裝公司管理,負責日常的能源管理工作。

  第三條:三級能源管理網

  1、能源管理中心作為職能部門負責集團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

  2、各子公司、處室指定一名領導為本單位的能源管理負責人,配備一名兼職能源管理員,做好本單位的能源管理工作。

  3、班組設節能員一名,負責本班組能源管理及配合上級能源管理部門做好工作。

  第四條:能源管理部門的職責

  1、能源管理中心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能源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等;

  2建立和健全能源管理組織架構和能源管理制度;

  3負責對集團公司能源供給與消費全過程的規劃、組織、調控管理;

  4督導、檢查、考核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各子公司能源管理工作;

  5負責節能宣傳,組織節能教育、技術培訓、檢查、考核等工作;

  6審核公司各單位、生產線各工序、各主要機台的能源消耗定額。

  7負責集團公司與外部供能單位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8根據國家及行業能源管理規定,制訂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能源管理目標;

  9落實集團公司與各子公司簽訂能源管理目標責任書;

  10對各子公司能源管理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季度考核,年終總評,納入年度目標。

  2、設備管理中心職責

  1負責設備節能新技術、新工藝和先進經驗的推廣應用、普及和交流。

  2負責設備的維修和檢修計劃制定,對維修耗能進行控制管理。

  3負責新型設備的調研與購置,老舊設備限期改造和高耗低效設備申請報廢手續的辦理。

  4負責在線設備節能改進信息收集、提供先進節能設施及設備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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