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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能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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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能源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企業財務原理 現代企業

  5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公司各單位、生產線各工序、各主要機台的能源消耗定額。

  6提出節能降耗的改進意見。

  3、河南前進工程安裝有限公司職責

  1宣傳落實國家、地方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能源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等;

  2在公司有關部門的指導下,負責公司的日常能源管理工作。

  3做好水、電、煤消耗、定額的計劃管理及原始記錄台帳的建立健全工作。

  4負責公司水、電、汽、暖等供能設備及管網的運行、維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5負責鍋爐用煤的質量核定,煤耗統計及煤場的管理。

  6負責檢查公司能源設施、設備是否有跑、冒、滴、漏現象,並限期整改。

  7負責公司基建項目及臨時用能的審批、辦理、使用監管工作。

  8負責公司新建、改造基建項目的計量裝置、節能設施、及新型保溫材料的選購與安裝。

  9負責生活用水、電、汽、暖的收繳費、維護等日常管理工作。

  10負責能耗情況的搜集、總結,推廣節約能源的先進經驗。監督合理使用能源情況,提出節能措施和獎懲意見。

  11負責在線設備節能改進信息收集、提供先進節能設施及設備的信息。

  12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公司各單位、生產線各工序、各主要機台的能源消耗定額。

  4、前進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理處職責

  1宣傳落實國家、地方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能源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等;

  2在公司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集團公司各單位、生產線各工序、各主要機台的能源消耗定額。

  3負責監督公司各單位能源合理使用情況,提出節能措施和獎懲意見。

  4負責公司能源消耗的數據統計、檔案建立、匯總上報,能源消耗定額下達等工作。

  5提出節能降耗的改進意見,督促相關部門按計劃實施。

  4、技術質量部

  1負責能源計量器具、儀錶的統一管理(包括儀器、儀錶、衡器的安裝、校驗、維修及建立帳卡)。

  2負責能源計量器具的維修、周期和定期校驗,並作好記錄。

  3負責公司鍋爐用煤、工藝用油等重要能源的計量、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5、各單位及子公司職責

  1宣傳落實國家、地方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能源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等;

  2負責本單位的節能降耗、合理利用等能源管理工作,落實節能措施的整改及實施情況。

  3負責制定本單位的能源管理制度,做好基礎數據的統計和台賬建立,做好本單位能源設備的管理和維修工作,

  4根據公司下達的月度能源消耗計劃,嚴格控制各種能源的消耗,杜絕浪費。

  5發揮班組節能員的職能,做到班班有耗能記錄,各單位要定期召開能源消耗分析會,定期組織檢查評比。

  第五條:專職節能員職責

  1、在能源管理中心、工程安裝公司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

  2、積極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及其相關的法令、法規,以及各項能源管理制度,提高員工的節能意識,不斷提高能源利用率;

  3、負責能源計量儀錶的配備及抄表、核算工作,並協調能源計量儀錶的維修、校驗工作。

  4、做好所轄區域的能源綜合管理工作,編寫單位節能工作計劃,並認真總結執行情況;

  5、匯總、整理、計算能源的各種資料數據,做好原始記錄、台賬、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傳送、上報各類報表。

  6、認真做好各種能源的統計工作,能源利用分析,監督各單位能源消費,督促各單位節能措施的實施等工作;

  7、認真做好水、電、汽、暖的抄表、收費等工作,檢查水暖管線是否有跑、冒、滴、漏現象,並督促整改。

  8、參與公司各單位能源消耗定額的制定,監督其定額執行過程,及時上報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9、提出節能降耗的改進意見,督促相關部門按計劃實施。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能源管理

  第六條:用水管理

  1、各供水、用水單位和居民用水均實行裝表計量,水表的首次安裝及日常管理由工程安裝公司負責。

  2、由於使用部門管理不善,造成水表損壞的,維修及更換費用由使用部門承擔。

  3、用水單位要積極開展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經常對區域管線進行檢查。

  4、每月月底由節能員對使用單位進行抄表收費,居民用水每兩個月一次抄表收費。

  5、各用水單位要加強用水現場的管理,嚴格杜絕常流水及跑冒滴漏現象,能源管理有關部門不定期進行檢查。

  6、各生產用水單位要做好節能降耗、重複利用工作,針對不同崗位制定水的重複利用率,建有循環水池的崗位,重複利用率不得低於90%。

  7、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必須做好節約用水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的“三同時”工作。

  8、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沒有能源管理部門批准、登記、抄表,私自供水的,對施工單位予以考核、罰款。

  9、居民用戶不得私自拆卸計量裝置,轉供用水,發現計量裝置損壞,應及時申請維修、更換。

  10、工程安裝公司要落實好管線巡查制度。

  第七條:電力管理

  1、用電管理的原則:“安全用電、節約用電、計劃用電”,各用電單位裝表計量,各生產單位嚴格執行公司下達的用電定額。

  2、各用電單位要節約用電,公司區域內嚴禁使用白熾燈、汞燈、鈉燈,必須使用高效節能燈具,新安裝電錶應為新型智能電子電錶,老式電錶應逐步淘汰。

  3、凡需要臨時用電,施工用電,必須向工程安裝公司申請辦理臨時用電手續,並填報臨時用電設備的使用時間、容量負荷、安全措施,批准後方可接電施工。

  4、各單位、居民用戶用電不得私拉亂接和偷電,不得私自轉供用電。

  5、居民用戶不得私自拆卸、改裝計量裝置,發現計量裝置損壞,應及時申請維修、更換。

  6、供電線路要嚴格執行線路巡查制度,責任單位要定期檢查供電線路,減少降低用電損耗,杜絕漏電現象的發生。

  7、生產區域用電設施設備,責任單位要嚴格執行巡查制度,確保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杜絕用電隱患。

  8、變電所值班員必須保證功率補償裝置的正常運行,確保公司電力系統的功率因數在0.9以上,使功率因數補償處於最佳狀態。

  9、生產調度指揮中心應根據工程安裝公司電力負荷分配方案調度用電負荷,採取保一類負荷,限二類負荷,停三類負荷的辦法,合理用電。

  10、臨時用電、施工用電應符合臨時用電管理規定,禁止私拉亂接,由施工管理單位進行監管。

  11、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沒有能源管理部門批准、登記、抄表,私自供電的,對施工單位予以考核、罰款。

  12、除工藝需要外,其他崗位或作業現場,必須使用電爐、恆溫箱、烤箱、電暖器等大功率用電器的單位,須經生產指揮中心認可,能源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

  13、生產操作人員對所使用動力設備應儘可能減少空載操作,盡量提高負載率,降低其單位電耗。

  14、節能員抄表準確,電力分析清楚,每月核准各用電單位計量裝置是否運行正常,按規定期限對計量裝置進行校驗。

  15、嚴格照明用電管理,節約用電,公共區域照明必須安裝自動控制開關,生產、辦公場所照明做到隨手關燈,杜絕白晝燈、長明燈。

  16、積極推廣應用各項行之有效的節電措施和新技術,對淘汰型的各種用電設備設施,要按計劃退出運行。

  第八條:汽、暖使用管理

  1、鍋爐房供能出口、用戶進戶前,必需安裝計量裝置,做到計量用能,節約用能。

  2、節能員每月檢查用能單位計量裝置運行是否正常,保證計量準確,按規定期限對計量裝置進行校驗,發現異常,上報並及時處理。

  3、計量裝置由使用單位進行日常管理,發現損壞,及時申請維修、更換,杜絕無計量用能。

  4、供能單位要嚴格執行汽、暖管線巡查制度,做好管線的日常保溫、維護和檢修工作,減少熱量損失。

  5、供能單位要嚴格控制蒸汽壓力,保證生產需要的情況下,禁止出現沖爆安全閥的現象。

  6、單位使用蒸汽、熱水按蒸汽流量計和熱水表計量收費,居民熱水採暖按國家規定0.16元?m /天進行收費。

  7、冬季供暖日期為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遇有天氣異常情況時,根據公司通知實施調整,未經批准任何單位不得提前或推遲採暖期。

  8、供暖單位要適時、經常測量居民用戶室溫(房屋符合保溫標準),控制溫度標準18℃。

  9、生產作業場所,根據需要合理控制室溫,杜絕蒸汽浪費現象。

  10、各居民用戶不得隨意改變室內管路的規格及走向,不得隨意增加散熱器片數或改變散熱器位置,不得隨意關閉或開啟供熱閥門。

  11、各用戶在進行室內裝修時,對管路及散熱器的遮擋必須方便維修,因裝修給維修工作造成不便的,由此產生的後果及損失由用戶自己承擔。

  12、嚴禁在供熱支、干管路上私接暖氣,私接放水閥、私接放氣閥。

  第九條:用煤管理

  1、原煤進廠,經檢驗合格后,按實際過磅重量辦理入庫手續,禁止弄虛作假。

  2、原煤使用要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儲存過久,因風化降低熱值,造成浪費。

  3、使用單位要做好原煤的盤存工作,保證煤場存煤與帳相符,煤堆不宜過高,採取措施防止煤的風化、吹走、流失等損耗。

  4、原煤購進、儲存過程中,禁止混入其它雜物,避免使用設備的損壞。

  5、使用單位做好用煤日消耗記錄,每月匯總,上報用煤數據,根據煤耗情況,提出節煤建議予以實施。

  6、能源管理部門不定期對原煤的購進、計量、儲存、使用進行檢查,保證執行過程的真實,使用合理。

  第十條:其它用能管理

  壓縮空氣管理

  1、各生產單位根據工藝要求,在保證供氣壓力的情況下,盡量減少開機負荷和次數。

  2、使用單位每班要對供氣管線巡視,發現漏氣、不合理用氣現象,及時整改。

  3、供氣管線安裝合理,盡量減少氣路中的閥門、氣嘴及其他管件,壓縮空氣過濾器要定期更換,保證供氣質量。

  4、供氣設備設施要定期檢驗,保證安全用氣。

  油耗管理

  1、生產工藝用油,按生產計劃報批,根據生產指揮中心下達的定額控制使用。

  2、各單位油料設專人管理,油料的出入庫都應計量準確,經領導批准後方可領用。

  3、油料管理人員要定期盤存,油料應按不同品種、規格擺放整齊,密封存放,防止揮發,不準混放、混用。

  4、各單位維修用油要有計劃,嚴格控制用量,做到重複使用,節約用油。

  5、各種廢品油料,使用單位認真採取措施進行管理回收,定期由企業管理部按國家廢油回收標準回收處理。

  6、各單位車輛用油按照車輛管理制度進行管理,實行百公里油耗考核。

  7、各單位要做到計劃用油、合理用油,每月統計匯總,上報能源管理部門。

  第十一條、能源定額管理

  1、加強對能源的使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對公司各耗能重點部位、重點工序、主要機台都要制定能源消耗定額,隨同生產計劃按時下達到各單位,定額覆蓋面要達到90%以上。

  2、根據生產的實際情況和上級下達的計劃指標,每年修訂一次能源消耗定額。

  3、每月對計劃定額和實際消耗進行統計和分析,對超定額和出現的問題,要及時的召集有關人員,分析原因,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4、認真總結、整理、積累能源消耗定額的歷史資料。為搞好能源統計分析,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第十二條、計量管理

  1、各用能單位用能實行裝表計量收費,一戶一表,杜絕估量收費。

  2、各種計量器具的更新、改造、安裝、校驗等工作均有工程安裝公司協調實施,費用按相關規定收取。

  3、各種計量器具在安裝前,必須經過具有資質的檢驗部門校驗,方可安裝使用。

  4、專職節能員每月對各種計量裝置進行檢查,發現計量不準、損壞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協調專業部門維修、校驗,費用按相關規定收取。

  5、計量器具的檢驗周期暫定為:照明電度表五年,低壓動力電度表二年,高壓電度表一年,水、汽表一年,對不合格者要及時更換。

  6、供能單位、用戶單位要分別建立計量儀錶管理檔案,制定校驗計劃,並做好校驗登記,計量室要配合做好儀錶定期校驗工作。超期、無校驗合格證的儀錶,禁止使用

  7、供能單位、用戶單位、管理部門對計量器具有疑義時,由工程安裝公司組織進行校驗標定,校驗標定后誤差在規定範圍之內,由提出疑義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交付校驗標定費,檢驗超差,由計量器具維護單位支付校驗標定費。

  8、用戶單位對計量儀錶要妥善維護,如有遺失、損壞,由用戶負擔恢復計量儀錶的全部費用。

  9、用戶單位有意損壞計量儀錶或有意偷量,按照當月的日最大用量乘以當月天數的五倍量予以處罰。

  四、獎懲制度

  第十三條、獎懲與監督

  1、遵照以上《能源管理制度》各條規定實施獎懲。

  2、公司領導對能源浪費現象有權責成能源管理部門追究當事者責任。

  3、由集團公司監事會對當事者進行考核、獎懲。

  第十四條、獎懲制度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得到通報表彰和獎勵

  1對能源管理或節能工作成績突出者。

  2對節能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有成果者。

  2、發現盜竊、浪費能源現象,能積極制止並報能源管理部門者,查實后予以500-1000元獎勵。

  3、有下列情況者按制度進行懲罰。

  1完不成能源消耗定額,超耗各類能源者。

  2因違犯操作規程,造成事故,浪費能源者。

  3所分管的用能設施,因不負責造成浪費者。

  4、懲罰形式

  1通報批評、罰款。

  2降級、降職。

  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500-2000元罰款,納入公司工作質量考核。

  1、供能單位和用戶單位因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跑、冒、滴、漏,而不及時處理的。

  2、各用戶單位照明燈有長明燈現象,有盜竊、浪費能源現象。

  3、各用戶單位違規使用電爐子、電熱板、電暖風、電熱棒等大功率用電器的,沒收器具。

  4、逾期30天不交納能耗費的用戶,除每天按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五進行徵收滯納金,逾期60天不交納耗用費的用戶,停止供能。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2000-3000元罰款,納入公司工作質量考核。

  1、接到違章、浪費用能整改通知書,沒有限期整改,或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整改之日未完成的。

  2、未辦理審批手續而私自增加容量和增添設備者,未經公司同意而向第三者二次轉供者,已經停供又未辦理復用手續而擅自使用者。

  3、不服從能源管理部門、生產調度部門管理,不按規定執行電力分配製度的。

  第十七條、故意破壞供能設備、設施的行為,造成能源浪費、計量失準的,處以2000-5000元罰款,納入公司工作質量考核。

  第十八條、凡私自改變繞越表計使用、偽造、損壞、私自啟動表封印或用其它方法致使表計不準者,其行為視同盜竊用能,除按規定追繳能耗費外,處以500-2000元罰款。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管理制度中未涉及的情況按國家相關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其它文件中條款與本文件相衝突者,以本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年10月2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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