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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文化公司員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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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文化公司員工手冊 標籤:餐飲銷售 文化苦旅

  4、員工請假、休假前應妥善安排好工作,不得因為請假、休假影響本職工作。

  5、財務和行政人員請假須提前2天提出申請。

  6、休假結束后應到人事行政管理部門簽到、銷假,如未按程序請假、銷假,視為曠工。

  第八章 培訓

  一、 培訓內容

  店內培訓主要有:新進員工的入職培訓,在職員工的業務技巧、工作態度、語言訓練等。

  三、 培訓要求

  員工必須根據安排參加培訓,課程結束時要進行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要扣除當月獎金,無故缺課按曠工處理。

  第九章 職責

  一、 工作態度

  1、按公司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級的安排有不同意見但不能說服上級,一般情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級答覆不滿意時,可以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 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 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級。

  6、 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如果有交接班的,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公司。

  7、 員工不得在店內(或公司)接待親友來訪。

  8、 員工不能在崗位上接聽私人電話或電話聊天。未經直屬上級同意,員工不得使用接待處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打電話到人事行政管理部門。

  9、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10、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1、未經經理批准,任何員工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12、 廚房員工非工作關係不得在客人用餐時間任意進入餐廳。

  二、 儀錶、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當班期間應按公司規定着工作服,並隨時保持乾淨、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髮不能過耳和衣領。

  4、女員工應梳理好頭髮,使用髮夾網罩。

  5、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不能使用指甲油。

  6、不準戴手錶、婚戒以及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7、工作時間內,不準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

  8、 工作時間內保持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三、 拾遺

  1、在公司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繳存接待處並做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交由公司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決定處理方法。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偷竊處理。

  四、 崗位調動

  1、員工如生病,上班可能會影響就餐客人健康的,應及時告知領班,由領班決定是否暫停其工作或調整當班時間。

  2、 如公司其他崗位臨時缺人,為維護公司的正常運營,員工應服從公司的臨時調動。臨時調動一般不超過1個月。

  第十章 消防安全

  餐廳配有標準的消防控制和報警系統。每一位員工都必須熟悉並了解正確使用滅火器和消防設備,熟記消防疏散通道。

  一、 火災預防

  1、遵守有關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

  2、嚴禁把煙蒂或其它燃燒物留在電梯內、紙簍里或其它易燃處。

  3、餐廳內任何地方都不得堆積廢紙、臟毯、臟棉織品或其它易燃物品,以杜絕易燃源。

  4、 不準在灶台或高瓦數電燈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 盛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不得存放在餐廳內。

  6、 任何員工如發現還在冒煙的煙頭應立即熄滅。

  7、 如果發現電線鬆動、磨損、折斷、電源插座和電器的破損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經理,以便及時修復。

  8、 廚師上班前必須檢查燃油管道、燃燒器、開關等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泄漏,應該關閉閥門,報告廚師長。

  9、 廚師下班前必須檢查所有廚房設備,監督檢查各崗位人員關掉所有閥門的開關。

  二、 消防小組

  1、 消防小組人員包括:店長、廚師長、領班。

  2、 消防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專項檢查消防設備,確保消防工作落實。

  三、 發生火災時的注意事項

  1、 切忌慌亂,判斷火勢來源,採取消防安全措施,按疏散圖指示方向逃生。

  2、 疏散原則:先顧客,后員工;先老幼,後年青;先女性,后男性;先員工,後主管。

  3、 切勿使用升降設備(電梯)逃生 。

  4、 切勿返入屋內取回貴重物品。

  5、 逃出大門后所有員工在門店集合,清點人員,有受傷者立即向經理彙報並送往醫院。

  四、 災害發生后報案方法

  1、 應保持鎮定,撥打119電話;

  2、 述明詳細災害地點或附近目標 ;

  3、 簡述災情狀況;

  4、 留下電話及地址以便進一步聯繫 。

  第十一章 獎懲

  一、 目的

  1、獎懲管理是公司對員工進行激勵/監督的重要工具,公司秉持賞罰分明、公正公平的獎懲制度。公司以教導啟發、正面激勵/關懷為主,懲戒為輔的方式,引導員工行為,塑造有紀律、有士氣的工作團隊。

  2、員工的獎懲記錄記入員工人事檔案,作為未來晉陞、績效考核等之依據。

  二、 獎勵

  1、 獎勵依事迹的優良程度,分為嘉獎、記小功、記大功三種;嘉獎三次等於記小功一次,記小功三次等於記大功一次,記大功二次可以晉級加薪;同時,公司將按以下標準對嘉獎員工予以獎勵:

  嘉獎:獎勵 50元;

  小功:獎勵 100元;

  大功:獎勵 200元。

  (1) 有下述表現之一者,公司給予嘉獎一次:

  (2) 拾金不昧者(價值在100元以上);

  (3) 維護公司榮譽及公司形象,有具體案例者;

  (4)、努力搶險、舉報有功或本職以外績效突出,產生效益或挽回損失大於1000元

  (5)、經管理層研究決定,應該授予嘉獎的其他情形。

  有下述表現之一者,公司給予記小功一次:

  (1)遇有非常事故或搶修工作,靈機應付處理得當者;

  (2) 防盜、防電、防火、防水有力者;

  (3)節約資源、消除浪費、廢品利用、成本管控具有顯著成效者;

  (4)及時舉報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證屬實者;

  (5)努力搶險、舉報有功或本職以外績效突出,產生效益或挽回損失大於1000員

  (6)其他有較佳之功績者。

  有下述表現之一者,公司給予記大功一次:

  (1) 對本公司有特殊功勞或貢獻,經採納行之有效者;

  (2) 檢舉危害本公司利益之重大行為, 經查屬實者;

  (3) 防止重大事故發生、或於工作有特殊功績者;

  (4) 遇到重大災變或意外事故,勇於負責,並處理得當而將損失減至最低者;

  (5) 努力搶險、舉報有功或本職以外績效突出,產生效益或挽回損失大於20000元者;

  (6) 其他有重大功績者。

  三、 懲罰

  [L]儀錶儀容:(每分5元)

  1、上班不佩戴工牌、不穿工服、工鞋(扣2分)

  2、頭髮不按規定髮型(扣2分)

  3、上班不化妝或不符合規定化妝,男士不刮鬍須(扣2分)

  4、指甲過長(扣2分)

  5、工服褶皺不平、有異味、臟污(扣2分)

  6、在工作區域駝背、哈腰、伸懶腰、打哈欠、挖鼻孔、挖耳朵、打飽嗝(扣2分)

  7、哼唱、嬉鬧、嚼口香糖(扣2分)

  8、精神鬆懈、萎靡不振(扣2分)

  9、追逐打鬧、勾肩搭背,在工作區域內奔跑(扣2分)[/L]

  [L]工作效率:(每分5元)

  1、客人走後不及時撤台、擺台(扣2分)

  2、不主動報菜名和巡視(扣2分)

  3、上菜速度慢(因服務操作造成)(扣2分)

  4、寫錯菜或漏寫菜(除賠償損失外扣4分)

  5、未詢問客人上菜時間(扣2分)

  6、延誤客人訂餐(扣4分)

  7、衛生區不合格(扣2分)

  8、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準備工作(扣2分)

  9、工作不積極、遲緩(扣4分)[/L]

  [L]服務規範:(每分5元)

  1、程序混亂(扣2分)

  2、上菜不報菜名(扣2分)

  3、不及時換碟、斟茶(扣2分)

  4、不拿托盤操作(扣2分)

  5、不在右側服務(扣2分)

  6、對客人說“不”(扣2分)

  7、菜單漏寫台號、時間、人數(扣2分)

  8、未徵得客人同意收走剩餘菜(扣2分)

  9、不主動為客人接衣、掛衣、點煙(扣2分)

  10、不主動送客、下雨天不備傘(扣2分)[/L]

  [L]禮節禮貌:(每分5元)

  1、遇客人、上級、同事不說禮貌用語、不打招呼(扣2分)

  2、客人進門不主動拉門(扣2分)

  3、不主動送客至門口,為客不提包(扣2分)

  4、客人提出批評后不致歉(扣2分)[/L]

  [L]5、不主動為客人拉椅讓座(扣2分)

  6、不微笑服務、不與客人交談,沒有親切感(扣2分)

  7、回答客人的語氣生硬、笨拙(扣2分)

  8、迎賓員問候客人聲音不響亮,不熱情(扣2分)

  9、節假日不問候“節日好”(扣2分)

  10、與客人搶路(扣2分)

  11、與客人交談站姿不規範(扣2分)

  12、隨便與客人開玩笑(扣2分)

  13、營業場所大聲吆喝(扣4分)[/L]

  [L]14、員工丟失菜譜一本(200元)受客人投訴(100元)[/L]

  以下行為為嚴重違紀行為:

  1.在公司內酗酒、賭博或變相賭博;

  2.未經許可,擅自配製公司鑰匙;

  3.塗改、偽造公司檔案、資料、各種原始憑證、原始記錄及重要文件

  4.玩忽職守,違反崗位操作流程工作,造成嚴重後果;

  5.連續曠工3天或1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8天;

  6.故意損壞公司、同事或客人財物,情節輕微;

  7.私帶危禁物品進入公司;

  8.恐嚇、威脅、危害公司任何員工及客人;

  9.拒絕參加公司每年組織的正常體檢。

  辭退性行為

  1.受到記大過處分兩次;

  2.使用偽造假身份證、學歷證,偽造職權人員簽字或盜用印信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貪污受賄、收受傭金者;

  4.向公司的競爭者或其他任何機構泄漏保密信息;

  5.造謠生事,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6.故意損壞公司、同事或顧客財物,損失重大者;

  7.盜竊公司、同事或顧客財物;

  8.兼營事業或兼職影響公務者;

  9.違抗命令、擅離職守、因個人過失,直接或間接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

  10. 其他情節嚴重,足以造成解除勞動合同之事實者。

  第十二章 離職

  一、 試用期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二、 正式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視情況決定其離職日期。

  三、 若公司需要對員工就有關工作/誠信/欺詐等嚴重事件作內部調查,而有關調查須有關員工離開公司範圍,員工可能被停職。

  四、 公司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手冊的規定,可對員工作出辭退的決定。

  五、 離職程序:

  1、員工辭職必須親自向部門/直屬主管遞交辭職信,並抄送人事行政管理部門。

  2、員工遞交辭呈后,但在辦妥離職手續前,仍應照常工作,直至移交清楚,並對本人經辦事項負連續性責任。

  3、離職申請批准后,員工到人事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離職核對錶辦理以下離職手續: 做好工作交接,由直屬主管簽字確認 退回公司財物(員工工牌、鑰匙、文具、工具、器材、工作服、借款等) 在人事行政管理部門簽署最後薪資確認書。

  六、 離職人員報失或拒不歸還公司財物,公司有權追索賠償。若有蓄意破壞行為,情節嚴重者送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七、 員工上班未滿七日離職,工資抵扣培訓費。生活費。住宿費,公司不予以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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