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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當發揚儒學“仁、義”思想

手機:M版  分類:另類小說  編輯:小景

  我們應當發揚儒學“仁、義”思想

  摘要:

  傳統倫理中的“仁、義、榮、辱”思想,一直深刻地影響着中國。它是我們今天構建和諧社會的主要思想淵源,繼承和發揚儒家傳統倫理思想中的合和思想,對構建公平正義、誠實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和諧社會有着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

  關鍵字:仁 義 價值 精神 和諧社會

  正文:

  一、“人則仁義”是儒家思想的生命價值基礎,不僅是為人的基本價值標準,也是個體行為實踐的價值準則,這對我們今天構建和諧社會,加速和諧社會的主體培育具有理論性的指導意義。

  “人則仁義”是儒家仁學思想的基本價值觀,在儒家學者看來,“仁”是支撐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義”是人之所以存在的基本行為準則。這正如儒家所主張的:“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義者,宜也。”儒家學者之所以將仁義看得如此之重,是因為其理論的核心價值就在於:“仁者愛人”。

  一方面,儒家仁學的“愛人”思想把握了一個最基本的價值要素,這直接關係和影響到和諧社會構建的實質性基礎,這個價值要素的實質就是“修己”、“克己”。在儒家看來,無愛人無所以構建起和諧社會,正如孔子所說:“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論語·里仁》)

  另一方面,儒家仁學的“愛人”思想表述了一種最基本的實踐精神,這直接關係和影響到和諧社會構建的成功與失敗,這就是志在“博施於民而能濟眾”。這正如孟子所說:“樂民之樂者,民亦樂其樂;憂民之憂者,民亦憂其憂。樂以天下,憂以天下。”(《孟子·梁惠王下》)為此,儒家十分強調以禮待人,以利與人;不強姦民意,不強民所為;勤政勤勞,不悔不怨。

  二、“非義不居”是儒家思想的實踐精神,這對構建和諧社會,對形成融洽和睦的人際關係、人物關係具有方法論的意義。

  構建和諧社會不只是一種理論的行為,而且更重要的是一種具體的實踐運行。在內容上,和諧社會必須表現為人際關係、資源配備、社會結構,即個人、群體、社會等方面的融洽和諧。在具體實踐途徑上,和諧社會的構建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和機制來給予必要的保障。在此的諸多條件和機制保障中,人的個體行為的好壞往往具有決定性的實踐作用。應該說,儒家所表述的“非義不居”思想,為我們構建和諧社會提供了有益的方法論指導。

  中國儒學對人生的這一問題是認識得相當真切的。他們認為,人世間的一切爭鬥,個人生命過程中的善命、惡運就正起源於自我利益與他人利益的矛盾爭鬥之中。在這樣的認識基礎之上,以孔子為首的儒學思想家們提出了重義輕利、崇義貶利、以義代利的“非義不居”思想。在儒學思想家看來,社會的混亂,人生的惡運,既然源於個人的利益爭鬥。那麼,解決一切社會紛爭,解脫人生惡運的方法就是盡最大限度地力量去克制人的私利以服從於社會他人的公利。簡言之,以利益的捨棄求得義的名份。孔子明言:“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里仁》)孔子把義與利拔高到做人的道德境界上來認識:一個有德性的人、道德境界高的人懂得的應該是“義”;一個無德性的人,道德境界低的人懂得的只是“利”。對此,孔子將義與利作出了明白的劃分。

  我們知道,義與利是對立的兩極,二者的輕重取捨在人的生命過程中對人生的發展具有不同的推動意義。當義與利在人生的過程中對立激化,難以平衡時,儒學更強調義的獲取,強調義所賦予生命存在的永恆意義。這正如孟子所說:“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這是儒學的義利觀,也是儒學所推崇的人生境界觀。當人的個體生命與社會的公益發生矛盾衝突時,當保全自己的生命與整個社會的生存發生不一致性時,當只有獻出自己的生命才能保護更多的人的生命和利益時,便犧牲自己的生命,以成大義。這一思想是燦爛的,對於今天的人們的人生實踐,無疑具有正確指導性作用。

  從積極的意義上來說,儒學倡導“捨身取義”,它也並不在於要求人們完全放棄利而只顧取義。儒學只是在強調,當義利矛盾激化時,要求人的行為去追逐義而放棄自己的私利。正所謂:“聖人於利,不能全不較論,但不至防義耳。”(《二程論·河南程氏外書》)這就最明白不過了,有崇高德性的人,不是不要財物之利,不是不計較利害得失的,只是在求人生之利益時,儘力不做違背道德規範的事而已,也正所謂:君子求財取之有道。

  儒家的“非義不居”思想是值得注重的。在義利仍然存在相互矛盾的現代社會中,我們倡導國家、民族、社會的大利,反對不擇手段坑害國家、民族、社會利益的私利。在大利與私利面前,我們力求兩者儘可能的一致性;但是,當兩者在不能調和其矛盾時,我們要求儘可能降低損失的程度而犧牲必要的個人利益,在這一點上,我們今天所持的義利觀與儒學“非義不居”思想是趨於一致的。只不過,我們更強調義利的協調,即在創大利中,顯示和體現出更多、更豐富的個人利益;同時,要求人們在其一生中,在為國家、為民族、為社會創造利益的前提下,為自己利益的獲取而努力。

  民族精神是一個民族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精神支撐。一個民族,沒有振奮的精神和高尚的品格,不可能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當代中國構建和諧社會以儒家文化為思想資源,有其現實的基礎。儒家思想必將在我國和諧社會的構建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參考文獻: 《論語》 作者:于丹

  《孟子高級解讀》 作者:李鍌 出版社:海峽文藝出版社

  《明良論二》 作者:龔自珍 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

  參考網站:http://www.bookuu.com/kgsm/ts/2006/04/05/.shtml

  http://www.bookuu.com/kgsm/ts/2006/04/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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