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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別放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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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別放過什麼? 標籤:經濟學是什麼

  我們應別放過什麼?

  人民網6月12日電:11日有微博網友發布一組圖片,一名少年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縣南段庄烈士陵園的英雄紀念碑前,做出各種不雅動作,還將一墓碑踢倒。照片一經發出,令人震驚之餘立刻引髮網友憤怒,不少網友聲稱要“人肉搜索”圖片中的少年,還有人提出“別放過那個拍照的”。一聲別放過,既讓人有些解氣,但也讓人警醒和反思,我們究竟應別放過什麼?

  別放過的是對青少年核心價值觀的強力培塑。2009年12月,某醫學院女學生頭頂骷髏頭骨當皇冠,手拿肋骨當法杖似在扮演歐洲女王,還有女生手持人體骨骼扮加勒比海盜,被稱為“玩屍女”。更讓人深思的是,事後新浪網組織的“你如何看待醫大學生玩弄屍骨標本?”的調查中,持“不必大驚小怪,這樣可消除對人體骨骼恐懼”的佔27.7%,幾近三分之一。2013年9月,而在西安南小巷附近,兩個年輕人喜笑顏開的在車禍現場和屍體合影留念,還做出“剪刀手”等情形。2014年5月,在湖南劉少奇故居修養亭,一男青年站上劉少奇塑像肩膀,腳踩頭部讓其同伴給他拍照,遭旁人指責后仍我行我素。其實,類似的令人瞠目結舌之舉並不鮮見,我們在指責無知少年的同時,更多的是要進行反思,這也拷問着每一個人的正義和良知。不難發現,德育教育的缺失使得一些青少年在人格上存在一些缺陷,除了自私、偏執和輕狂之外,還缺乏基本的倫理道德修養和價值底線敬畏,更缺少對中華民族傳統道德的傳遞和延續。

  少年踢倒烈士墓碑,是對當代社會核心價值觀培育責任狠狠地踢了一腳,也許誰都可以放過,但不能放過對一個民族靈魂的檢視。當一個國家和民族反覆發生類似於把革命英烈墓碑當成擺酷耍帥的道具的時候,也是精神信仰存在嚴重危機的時候。因此,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培育塑造不能僅停留在號召上,而要有強力的落實舉措。核心的是,要進入利益關聯,比如對升學就業、經商消費等有着明確的信用約束和懲誡規範,只有形成有形可見的硬約束,我們民族的歷史和英雄才不會被肆意搞笑和褻瀆。梁啟超說:少年智則國智,少年富則國富,少年強則國強,少年獨立則國獨立,少年自由則國自由,少年進步則國進步。青少年對於國家的地位作用不言而喻,出台核心價值觀相關培塑的標準、獎懲政策規範勢在必行。

  別放過的是旨在增進對黨和軍隊樸素感情的愛國主義教育。少年的行徑讓九泉之下的烈士怎能安眠?又讓烈士的後人情何以堪!清苑縣位於保定市,冀中抗戰的典型,人們所熟知的“地道戰”就發生於此。事發烈士陵園,埋葬着抗日烈士。對曾經出生入死的革命先輩鮮血和生命澆鑄的民族解放史,也許早已被一些沉溺於虛幻的動畫和網游、熱衷於品嘗肯德基必勝客西式風味的年輕人所淡忘,他們往往喜好以一些標新立異的舉動來彰顯自己的存在,炫耀自己的特立獨行,以此吸引他人的目光,實際上是在用個性的淺薄挑釁歷史的崇高,用庸俗的享樂辱沒英雄的尊嚴,用墮落的輕狂衝撞時代的底線,而把是非榮辱拋在一邊。

  而這些無知輕浮之舉,恰是讓別有用心的敵對勢力有了可乘之機。他們肆意歪曲醜化、誇大渲染改革發展進程中出現的社會矛盾和腐敗問題,矛頭直指黨和政府、軍隊。一些所謂“公知”“精英”常“爆料”一些英雄背後“不為人知的故事”和軍隊“黑幕”,以此玷污英雄聲名、抹黑軍隊形象,等等,以此混淆和誤導青年的價值選擇。當歷史和時光不斷拉長青年一代對黨和人民軍隊的感情距離時,當世俗的功利追求不斷冷卻對革命先烈的崇敬溫度時,黨史軍史的重溫和教育顯得尤為重要且迫切。

  歷史不能忘記,忘記意味着靈魂的背叛;英雄不容褻瀆,褻瀆意味着精神的自戧。愛國主義是一種人生信仰,是一種精神寄託,是一種生命動力。要把烈士陵園、歷史展館等場所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功能作用發揮好,用這些凝聚着中華民族奮鬥史、展現着不屈不撓革命精神的生動課堂教育熏陶廣大青年;把黨史軍史和改革開放發展史作為新時期青年的心靈雞湯,激勵他們為強國強軍夢想實踐遠大理想和價值追求,引導他們明晰立德修身做人處事的基本道理。而這一切,都要求包括青少年的我們多一些敬畏,敬畏英雄、敬畏歷史、敬畏我們的精神家園。

  別放過的是每名父母對家風家教的責任擔當。曾幾何時,當經濟增長、物質富足成為社會發展和個人奮鬥的動力,而精神建設被冷落在時代陽光照射不到的角落裡,社會這個大銀幕就會時時上演為人震驚的道德淪喪、風氣敗壞的人間劇目。而所有這些,又都能從家庭這一載體找到誘因,諸如“我爸是李剛”的一語道破驕奢之風蔓延橫行的玄機,刺激着人們敏感的道德神經;比如李雙江夫婦幾度溺愛失教終鑄成大錯;還如功利化的教育,已經讓一些孩子唯分數是舉,成了學習機器,忽略甚至丟失了最起碼的思想道德與文明修養;還有多少留守兒童、問題少年、單親家庭的父母為衣食奔忙而無暇顧及子女教育,以致於一些青少年精神世界如此貧瘠而荒蕪。

  中國《三字經》里有“養不教,父之過”的古訓,為人父母,不僅僅是讓孩子衣食無憂,不受傷害,更重要的是教人育子,讓子女懂得做人做事的道理,分清是非美醜。家風家教也是整個社會風氣凈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保證自身家庭思想道德的純潔是應有之義。不論貧富貴賤,也不論遠近忙閑,每名父母都應正視這個傳統又現實的養育命題,把家風融入時代風尚,把家教對接價值觀培育,履行養的義務同時更要有育的責任擔當。

  別放過的是對玷污先烈漠視律法的約制。《論語》里有句話: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中國人的傳統習俗中極重祭祀,祭祀死者,使生者的品德更高尚。這種尊重死者的文化傳統不能只濃縮在清明節里,也要融入公序良俗和法律規範中。保護烈士們的尊嚴,不能光靠道義和教育,而必須依法來維護,這不是小題大做,也不是大驚小怪。

  早在1995年民政部頒布並實施的《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五條就指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珍惜和保護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壞、污損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辦法》第十六條還規定,以損毀、塗划、玷污等方式侮辱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非革命先烈,哪怕是對逝去的平民百姓同樣應有最基本的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也規定: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或者毀壞、丟棄他人屍骨、骨灰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目前的律法對侮辱先烈的行為並不嚴厲,而可借鑒的是,酒駕入刑大大減少了對無辜生命的傷害,也威懾了不少心懷僥倖的馬路准殺手。因此,有必要加重侮辱先烈的懲誡和責任。

  發生侮辱革命先烈墓碑的事,墓地管理單位也難辭其咎,或許屬自籌資金興建墓地,但建了就應對先烈的英靈負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人員由於玩忽職守,造成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革命烈士鬥爭史料和遺物遭受較大損失的,由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該形成共識的是,一個崇尚法治、遵紀守法的國度,道德才不會滑坡,行為才不會失范,才能實現公平正義和良俗有序,承載我們民族精神的英烈們才會受到應有的敬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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