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必有責 用權受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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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領導幹部樹立並堅持正確的權力觀,其側重點應該從人類社會發展的共同規律出發,確立權力兩重性的理念,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嶄新觀念。
《中國共產黨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一開篇就向世人宣告:我們黨成為執政黨,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緊接着又告誡全黨:黨的執政地位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是一勞永逸的。這兩段話耐人尋味,令人深思。它說明:歷史選擇不是一勞永逸的,它只能說明過去,不能說明現在,更不能說明未來;人民選擇也不是永不更改的,任何政黨都不是天生下來就應當掌權,就能夠執政,也不是執了政以後,就千秋萬代永遠屬於你一個政黨,而是面臨著人民的再次選擇或重新選擇。當今世界上一些大黨老黨興衰成敗的經驗教訓,使我們不得不重新思考:無產階級政黨執政后,為什麼也會面臨著興衰成敗、生死存亡的嚴峻考驗和重大危機?
馬克思主義政黨學說告訴我們,無產階級政黨之所以能夠奪取政權並掌握政權,是因為它不僅代表着世界上最受剝削、壓迫的階級,而且代表着世界上最先進的階級——無產階級。因而它比資產階級政黨更革命、更先進,它能夠始終代表社會發展的前進方向。而資產階級政黨之所以出現相互傾軋、相互爭鬥、派系林立的現象,是因為它代表的不是世界上最先進的階級,所以它即使奪取了政權,也會下台。這一理論便成為共產黨執政的理論根基。然而現實卻讓我們看到,由列寧親手締造的、由無產階級中的先進分子所組成的布爾什維克,也會在執政74年之後,像資產階級政黨一樣,分裂、解體,乃至下台。這一活生生的現實,對我們原有的理論根基提出了挑戰:無產階級政黨既然代表的是世界上最先進的階級,為什麼黨內也會出現“既得利益集團”,為什麼也會像資產階級政黨一樣,解體垮台,乃至被人民和歷史重新選擇?嚴峻的現實迫使我們重新思考,共產黨執政後手中掌握的權力,除了具有鮮明的階級性之外,是否還具有人類某些共同的特性。
過去,我們較多從權力的階級性出發,去區分剝削階級與無產階級政權的不同之處,教育廣大幹部要時時牢記共產黨是為最廣大人民的利益而獻身、而奮鬥的,因而必須為最廣大的人民服務,而不能像剝削階級那樣,當官作老爺,甚至為個人牟取私利。這一認識與教育的側重點,在戰爭年代和計劃經濟體制下,是十分正確並卓有成效的。這一理念支配了我們一代又一代的共產黨人,湧現出了“居高位而一貧如洗,理萬財而分文不沾”的方誌敏,“心裡裝着人民,惟獨沒有自己”的焦裕祿。在這些英烈和楷模的身上,無不閃耀着共產黨人為民獻身、為民掌權的光輝品格。然而,進入改革開放的新時期以來,隨着權力的下放與分散,執政的領導幹部手中仍然掌握着更多而更廣泛的實權。說得具體一些,就是領導幹部手中具有的審批、調撥、分配、人事任免等各種權力,而這種調動人、財、物等資源的大權,在體制轉換的條件下,極易出現“以權換錢、權錢交易”等嚴重的腐敗現象。這一現狀,使我們不得不從更廣闊的視野,也就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共同規律,去探究權力自身的特性,從而開闢權力觀的新視角,樹立適應新時期需要的嶄新權力觀。
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告訴我們,無論是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還是社會主義社會;無論是資產階級政黨,還是無產階級政黨,只要你執政,都擺脫不了一個共同的難題——權力的腐蝕。不是因為無產階級政黨姓“社”、姓“共”,具有不同於資產階級政黨的顯著的階級性,因而權力就難以對共產黨發生腐蝕作用,或者說共產黨天生就具有防範權力腐蝕的免疫力。實際狀況並非如此,而是因為權力本身具有兩重性。一方面,權力具有整合性和強制性。權力是以專政機器和行政力量為後盾、為基石的,離開了這些,權力將失去威嚴,喪失威懾力,也就無法將分散的人群和社會組合起來。然而另一方面,權力又具有利益性和誘惑力。因為權力是一種稀缺的資源,在特定的時期內,只有少數人能夠得到這一資源,而多數人不可能得到。這樣,少數人便可以享受到多數人所得不到的名譽、地位和特權。這種名譽、地位和特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便可以產生某種機遇——權錢交易的機遇,這種機遇,對任何人來說都具有極大的誘惑力。這就是權力的兩重性特徵。自古以來,有了國家,這種權力的兩重性就像人的影子一樣,不可分離地擺在執政者面前,對統治者產生着雙向的作用。一方面,統治者既可以利用它治國安邦,為民造福,實現宏偉的志向和社會價值,得到民眾的認可與追記。另一方面,又可以利用它禍國殃民,巧取豪奪,為自己、為少數人獲取並壟斷高官厚祿,甚至不義之財。統治者所產生的上述兩種截然相反的行為,便是權力兩重性作用的結果。在這種權力共性特點的作用下,任何人都逃脫不了它的桎梏。特別是一個黨長期執政,時間越長,其早年的勵精圖治,可能就會逐步轉向惰性發展。
由權力的兩重性的特點出發,要求領導幹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就必須深化“執政為民”的觀念,將其具體化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它包含以下四層含義:
一是權為民所屬。國家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的,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人民是權力的所有者。歷史上曾經出現過主權在天的神權政治,主權在君的君主政治。資產階級思想家在批判和反對“神權至上”和“君主至上”的封建專制意識的鬥爭中,針鋒相對地提出“全部主權的源泉根本上存在於國民之中”,“一切權力只能來自國民”,即“主權在民”的思想。為什麼主權在民而不在天、不在君?人民手中的主權又是從哪裡來的?資產階級思想家認為:大自然所賦予每個人的生命權、自由權與財產權是生而就有的,是不可剝奪、不可侵佔的。因而,人人生而平等,人人擁有國家主權的一部分,人人享有管理國家事務的同等權利。這一思想中所體現出來的精華,值得我們借鑒和吸收。
二是權為民所授。既然權力的主人是人民,那麼,授權的主體自然就是廣大民眾,而不是少數人甚至個別人。人民當家作主,不可能10億人都掌權,只有將自己的主權暫時讓渡給自己信得過的人。這種讓渡的方式,只能是民主選舉,而不能由少數人包辦代替。這就要求必須樹立授權主體是人民,而不是少數人,授權方式是“群眾公認”,而不是上級個別人認可的觀念。
三是權為民所用。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就必須對人民負責,就必須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但是,長期以來,在“官本位”體制及其思想的影響下,形成了一種“潛規則”,即領導幹部“位高權重責任輕”。領導幹部可以享受特權,可以一言九鼎,可以超越法規,卻不可以被民眾質詢、問責。這種“潛規則”,極易造成權力層充斥“逐利者”,而非“幹事者”,充斥“為己謀利者”,而非“為民謀利者”。只有樹立起權責統一的施政理念,才會促使領導幹部小心翼翼、兢兢業業地行使手中的權力。為此,必須實行民主用權、科學用權、依法用權,將領導幹部手中掌握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等置於黨規國法之內,用嚴格而具體的法規、條例界定和限制權力的範圍、邊界與主體。
四是權為民所控。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是公共權力,因此,要時時處處受到公眾的監督和管理。這種監督和管理的前提與條件,一是過分的權力必須分解,只有分解了權力,實行權力主體之間的相互制衡,才能達到相互監督和制約。二是落實公民的質詢權、問責權、撤換權、罷免權等一系列權利,權力既是人民授予的,人民就具有收回權。選舉權與罷免等權相聯繫,相作用,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管理與監督的鏈條。上述前提,既包括建立監督和管理的一系列方式與手段,也包括構建權力結構、權力層級、權力運行程序等一整套機制。
由此可見,“權力觀”既是一門亟須深化的老課題,也是一項剛剛開啟的嶄新系統工程。加強思想教育,促使領導幹部轉變觀念,樹立具有時代特徵的新內涵,僅僅是樹立正確權力觀的一部分。而構建這種嶄新觀念生成的有效機制,才是治本之策。這同樣需要我們從人類社會發展的共同規律出發,去探尋執政黨分解、制約和監督自我權力的有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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