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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工作心得體會-稅收重在服務

手機:M版  分類:工作體會  編輯:小景

稅收工作心得體會-稅收重在服務 標籤:為人民服務 軍訓心得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幾年前的一天,我們的申報廳一名幹部,發現欠稅業主李某遺忘在申報台上的手提包,馬上通知其本人,物歸原主。李某深受感動,以後再也沒有出現過拖欠稅款的現象。拾物歸遺,理所應當,但是因為適用的對象和環境不同,收到的成效不可估量。看來,充分認識為納稅人服務的重要性,樹立服務第一,徵收第二的意識,才能使稅收工作更加順利地開展。試想,如果我們的幹部沒有這種優秀的品德和較高的覺悟,想靠說服教育使欠稅戶轉變思想真是比登天還難,感動就更談不上了。多少年來,權大於法的觀念和“厭稅”、“恨稅”意識根深蒂固,20多年的改革開放,經濟迅猛發展,但公民的義務觀念、法制觀念和自覺納稅意識卻相對滯后,視稅務機關為眼中釘,收稅被認為是柞取人民的血汗錢,稅務幹部成為市場經營者共同的“敵人”。我想,出現這種情況,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稅法沒有深入人心,這是我們稅務機關的責任;二是公民依法納稅的觀念淡薄,這也是稅務機關的責任;三是各種體制的不健全,這還是我們稅務機關的責任。三個原因歸根結底是我們服務的意識不強,服務的水平不高,服務的質量不佳,最終導致我們的稅收工作進展不順利,可見,為納稅人服務的重要性。那麼,如何“服務”呢?我想,要明白一個辯證關係:就是為納稅人服務的目的,是要更好地完成各項稅收工作任務;如果我們的服務無可挑剔,但是在稅收工作上卻不見一點成效,這種服務就失去了意義。而為納稅人服務僅僅停滯在拾物歸遺、文明用語上顯然是不夠的,要建立征納雙方相濡以沫,共謀進退的關係,需要我們投入的不僅僅是方法,更重要的是感情、良知和對稅收事業的忠誠。 一.增強征納雙方的法制觀念,提高稅務幹部的執法水平,提高納稅人知法、守法和自覺納稅的意識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讓稅法深入人心是我們稅務機關的責任。如果有一天,稅法能在每個公民的心目中佔據一定的位置,我們就勝利了。我想“服務”不僅僅是施行者給予被施行者物質享受,精神財富的給予才是最慷慨的。自古以來,我們的“法”就蒙羞於“權力”之下,一些有僥倖心理的人在人情稅、關係稅的避護下,偷逃騙稅,更可惡的是那些以身視法的稅務幹部,他們開人情稅、關係稅之先河,導致我們的稅收環境每況愈下,實在令人痛心。他們的行為不僅破壞了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更破壞了稅法的神聖與尊嚴,破壞了稅務機關的形象,破壞了稅務幹部在納稅人心目中的地位。試想,你為一個人開了人情關,傷了多少本有依法納稅意識人的心;法制的畸形,使多少原本善良的人有了“邪門歪道”之想;使多少原本守法的人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法制不健全是個悲哀,但公民有法不依是最大的悲哀,執法者執法不嚴是最大的不幸,違法者逍遙法外是最大的羞辱。讓稅法深入人心,表面上看與服務不沾邊,但實則意義重大。只有讓公民知法,才能讓他們守法,只有守法,才能有穩定的經營環境,違法了還何談經營?何談掙錢?所以沾沾自喜於人情稅、關係稅避護網下的人,早晚有一天會被稅法之網牢牢罩住,等待那些以身視法的稅務幹部的也將是法律的嚴懲。說到法,我有兩句題外話,當你用電腦的五筆字型打字時會發現,“稅法”一詞以詞組的形式打出來是“乘法”,“執法”一詞以詞組的形式打出來是“熱潮”,“依法”一詞以詞組的形式打出來是“貪污”,這是不是又能證明點什麼?看來,我們的“法”真的到了該深入人心的時候了。 二.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形成服務第一,徵收第二的共識 前兩天,我看《中國稅務》中的一篇《荊楚十日》,非常感動。“荊人有遠慮,楚地多人才”的地緣文化的論斷,和鐵的事實證明,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對稅收事業的重要意義。稅收事業的發展壯大,取決於擁有什麼樣的納稅群體,而納稅群體的優劣,全靠這支幹部隊伍的高效工作和優質服務。因此,提高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尤其是領導幹部隊伍的整體素質,至關重要。 十堰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大廳女幹部彭艷冰,發現納稅人的申報數與帳目明顯不符,在退回納稅人申報表時,被納稅人用口水狠狠地啐在臉上,但她用緘默化解了內心的委曲,也得到那位納稅人的一聲“對不起”和一張真實的申報表。這是什麼?這就是素質,是我們大聲疾呼的高素質!黃石市地稅局副局長管幼華,抱病催收,8天實現稅收入庫1000萬元,在去大冶鐵礦的途中卻永遠地倒下了,但是她的墓碑前卻是無數稅務幹部奉獻的鮮花和一位下崗工人接受其救濟無法報恩的守護。這不就是高素質嗎?為稅收事業奉獻了生命,不正是為納稅人服務了一生嗎!我們作為稅務幹部,就是要有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心,有堅定的立場,有敏銳的思維,有不屈人格,有閃亮的人生,不是說“只有你崇高了,別人才偉大了”嗎?我們說只有稅務幹部的素質提高了,稅收優質服務才能實現,稅收事業才有希望。 三.建立嚴格的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服務第一,徵收第二 為納稅人服務,靠素質、靠自覺、靠意識,更要靠嚴格的監督制約機制,把為納稅人服務提高到“法”的規定上來,形成規章,形成制度,使行動有準繩,違章有處罰。 在工作效率上,必須高效、準確、快捷,視納稅人的時間為金錢、甚至生命,決不允許有推諉、搪塞、懈怠的惡劣行為出現在稅務機關; 在執法標準上,必須嚴格、公平、公正、公開,我們不能奢求在短時間內將“秉公執法、不循私情”在稅收執法領域中100%的變成現實,但是我們有決心逐步改善執法環境,當然也希望稅收執法幹部珍惜手中的一分權力,挑起肩上的十分擔子,撐起身上的百分責任,用良知為納稅人開闢正常有序的經營之路; 在領導機制上,領導幹部必須當先鋒,作表率。為納稅人服務,領導幹部必須以身作則,走在前面,嚴格堅持“領導幹部違反規定處罰制”,一視同人,在這一點上,決不能姑息遷就。其實,對領導幹部而言,“為納稅人服務”就是盡職盡責地完成本職工作,完成稅收任務,保證不在自己管轄的範圍內出現偷漏騙逃稅現象,保證幹部有一定的經濟基礎。這一點很重要。荊州市的楊秀琳女士,接任了上一年度沒有完成稅收任務的李埠地稅所所長一職,面對全所幹部一年沒有拿到稅收獎金的消極和沮喪,她說了兩句話:“從今天起,我半年不拿工資,如果做不到‘雙過半’,我就一年不拿工資。”兩句擲地有聲的話,使全所幹部拚命地幹了半年,“雙過半”的獎金終於從她手裡發給每一位幹部。現代社會,市場經濟大潮的猛烈衝擊,如果我們的幹部還停留在為每一天的生活奔波忙碌的水平線上,怎麼會有心思為納稅人着想?執行公務的時候要想晚飯吃什麼既經濟又實惠?做媽媽的要想今天孩子又沒有小食品了;開出的稅票明明是1000元,卻偏偏寫了100元,等等類似事件,多耽誤事。所以說,“有己之足,才有人之福”。試想,連自己都衣食無着,還何談為別人服務?為什麼大家都說“雷鋒三月來了,四月走”,雷鋒的精神毋庸置疑,但是雷鋒是那個時代造就的,我們不能在經濟高速發展、社會深刻變革的今天,要求我們的稅務幹部成為那個時代的雷鋒,但是雷鋒的精神卻要代代相傳,並要在我們身上得到升華。這也就是無論哪個時代,無論社會如何進步,都要有一種支撐的理性東西。我想,稅務幹部盡職盡責,工作有方,這就是為納稅人服務。如果120萬的稅務幹部都能有楊秀琳的精神,別說八千億的任務,就是完成2個八千億都不是紙上談兵。說什麼“稅源下滑,徵收難度大,任務繁重”,都是在找客觀原因,主觀不努力才是大障礙。依我看,征納雙方只是角度不同,一方是為國聚財,一方是為國納稅,責任和目標卻是相同的。 我想,《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以及《行政處罰法》的施行,從某種意義上講,是不是為納稅人提供了監督稅務部門執行公務的法律依據。所以說,我們稅務機關真的要把為納稅人服務作為稅收工作的主線,切記:繁榮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是征納雙方共同的責任和義務,而我們稅務機關只不過是承擔了“征”的任務,宗旨應該是演好服務的角色,千萬不要以自己手中的一點的權力忘乎所以,不然,我們是不是也可能成為被告?真的不是駭人聽聞。僅一拙見,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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