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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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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 標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談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

  ——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體會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國共產黨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重大任務,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全會強調,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如何認識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關係?如何把中央關於依規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本文結合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就此談幾點體會。

  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提出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經驗教訓,在順利實現指導思想撥亂反正的基礎上,也逐步理順黨與法的關係。1982年,黨的十二大在對黨的領導如何運用法律的問題上有了重大突破,在十二大修改通過的黨章中,首次提出: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這是在改革開放新時期堅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歷史性進步,標誌着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向前邁出關鍵一步。1997年,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會議上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正式寫入憲法,使之成為我國的憲法原則。在黨的十六大會議上,胡錦濤同志進一步強調,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的基本經驗之一。黨的十七大報告再次強調“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標誌着中國共產黨在治國方略和治國理念上隨着實踐不斷深入。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這些不僅闡明了憲法和法律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闡明了中國共產黨堅持依法治國與依憲治國、依法執政與依憲執政的高度統一。

  依規治黨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原則。人們常說“黨規國法”,“黨規”就是“黨內法規”。早在1938年,毛澤東同志就在《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為使黨內關係走上正軌,除了上述四項最重要的紀律外,還須制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此後,黨的歷屆領導人都對黨內法規作出重要闡述。1978年,鄧小平指出,()“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1990年,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正式確立了“黨內法規”這一概念。2001年,江澤民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八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講到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時指出,“各級黨組織和每個黨員都要嚴格按照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行事,嚴格遵守黨的紀律”。2011年,胡錦濤同志在講到黨風廉政建設時更明確提出要“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黨的十八大后,新一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法規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要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2013年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對“黨內法規”做了明確規定:“黨內法規”是指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同年發布的《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提出力爭經過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在我們黨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過程中,依規治黨以黨內法規的形式規範和約束每名黨員的行為,維護全黨的團結和統一,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原則。

  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的關係

  依法治國必然要求依規治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樹立法律的權威。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以執政黨綱領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依規治黨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體現,是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一貫高度重視法治建設,把依法治國同黨的自身建設、人民當家作主一道置於政治建設的首要地位加以強調。黨領導人民依法治國,就必須對自身建設提出更嚴標準、更高要求,就必須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堅決追究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等行為和現象,做到用制度治黨、依規治黨。

  依規治黨切實保障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這些深刻闡述了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係。要加強黨的領導,則必治黨從嚴;要治黨從嚴,則必依規治黨。鄧小平曾說,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的有力保障。黨不治,則國不治;黨無綱常,則國無綱常。依規治黨搞好了,依法治國才有可能。

  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統一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都體現了執政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反映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必然要求。兩者從根本上是一致的,是相輔相成、相依共存、相促共進的,統一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之中。因此,我們黨依法執政,既要依據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又要運用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

  把從嚴依規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體現推進各領域改革發展對提高法治水平的迫切要求,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作出工作部署,並對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從嚴依規治黨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應以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為動力,務實採取有力措施,努力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努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這是依規治黨必須抓好的基礎性、全局性、長期性工作。應重視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廣泛聽取黨員幹部的意見,搞好黨內法規的配套銜接,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要增強黨內法規執行力,堅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執行制度沒有例外,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處理違反制度、破壞制度的行為,維護黨內法規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是要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黨員特別是黨的領導幹部應帶頭學法、知法、守法,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要模範遵守黨規國法,自覺依法依規按權限和程序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各級黨委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黨員幹部要在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中增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三是加強基層依法治理,提高基層法治水平。各級黨組織應從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戰略高度,進一步提高推進基層法治建設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基礎、重點放在基層,切實加強基層依法治理工作。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鬥堡壘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機制,努力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積極解決群眾在司法領域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讓群眾從身邊案件的查辦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在全黨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營造濃厚的法治文化氛圍,以遵紀守法的優良黨風帶動形成知法守法的政風民風。

  四是要堅持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應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從嚴治黨的八項重要要求,切實做到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堅持思想建設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堅持從嚴管理幹部、持續深入改進作風、嚴明黨的紀律、發揮人民監督作用、深入把握從嚴治黨規律,一心一意謀發展、聚精會神抓黨建。堅定反腐敗鬥爭的既定立場和目標,做實黨委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強化紀委以監督執紀問責為核心的監督責任,毫不鬆懈地糾正“四風”、持之以恆地從嚴執紀,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重點查處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治病樹、拔爛樹,堅決遏制腐敗蔓延的勢頭,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有力保證。(孫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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