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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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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一、主要內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

  (一)重大決策包括:

  (1)本局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制定和調整;

  (2)本局年度總體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目標的制定;

  (3)本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的編製和調整;

  (4)專項資金、救災物資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規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體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7)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

  (8)上級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重要幹部任免包括

  (1)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的調進和調出;

  (2)局屬企、事業單位幹部的調整和任免;

  (3)推薦科級、副科級領導幹部後備人選;

  (4)市級以上榮譽人選的推薦;

  (5)對本局幹部職工的獎勵和對違犯黨紀政紀的幹部職工的處理意見。

  (三)重大項目安排包括:

  (1)辦公設備(指固定資產)的購置;

  (2)組織開展大型活動資金的安排意見;

  (3)交通機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資金安排。

  (四)大額資金標準:

  支出金額一個事項一次使用現金在1萬元以上和局屬各單位一次性花費5000元以上的,使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購置、考察學習、會議、培訓、燃修、高規格公務接待等。

  二、決策的原則

  決策必須遵循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黨的方針政策和黨的紀律;必須按照職責和權限進行;必須實行集體討論決定,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論證,實行科學決策。

  三、決策的實施

  (1)集體決定的事項,由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

  (2)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得要求,帶頭執行“三重一大”的有關規定,並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問題的工作會議、局長辦公會,局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並存檔備查。

  四、決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決策問題,應根據具體情況,經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醞釀,

  提出初步設想,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由局黨支部集體討論后做出決策。

  (2)重要幹部任免,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由黨支部會議集體討論做出任免決定。

  (3)重大項目大安排必須由承辦或有關局在充分調查研究或論證的基礎上提出方案和報告,經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提交局長辦公室討論決定。

  (4)大額度資金必須由使用局擬定支出計劃或報告,報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后,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5)由黨支部會議決定大事項,要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會議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要經過與會人員的充分討論研究后做出決定,會議記錄由局辦公室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由局辦公室擬定會議紀要並起草相關文件,經局長簽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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