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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觀念先行

手機:M版  分類:公眾演講  編輯:小景

法治:觀念先行 標籤: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檢察日報2000年07月20日

  法治觀念是法治的重要構成部分,也是法治得以建立的思想基礎

  。法治的建立必然要求法治觀念的率先確立,並且應當將法治觀念內

  化為相應主體的自覺意識。法治對於人們的觀念的要求甚高,沒有良

  好的法治觀念的形成,也不可能有真正法治的建立。然而,要確立法

  治觀念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它遠比一種制度的頒行或機構的

  設立更為困難。

  法治觀念在形成過程中會受到人們頭腦深處根深蒂固的非法治觀

  念的排斥。法治觀念的形成過程,也就是非法治觀念被清除的過程。

  因為,在法治觀念形成之前,人們的頭腦中並不是一片空白,一無所

  有的,而是為其非法治的觀念佔據着的。新的法治觀念只有在清除舊

  的非法治觀念的基礎上才能建立起來。在缺乏法治傳統的中國,非法

  治觀念更為深厚,“一切已死的先輩們的傳統,像夢魘一樣糾纏着活

  人的頭腦”。

  法治觀念的形成也可能為人們漫不經心的錯誤所妨礙,它需要法

  治主體的理性認知。以理性的思維來對待自己的思想觀念,對於具有

  非法治觀念的人來說,是特別難以辦到的。有時,我們這些專門從事

  法律教學和研究的人尚且會在有意無意之中留戀人治,表露出人治的

  意識,對於社會一般的民眾就更可想而知。因為一些非法治的觀念會

  有意無意地影響人們的思維,並在不經意之間發揮着重要的作用。我

  們法治建設之中的許多錯誤,也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產生的,是對

  法治觀念缺乏理性認識,在慣性思維影響和作用下非法治觀念的結果。

  在沒有法治傳統的國度建設法治,非法治的觀念的存在形式往往

  既是大眾的,也是潛在的,這就為觀念的改變構設了兩個方面的困難

  。觀念是大眾的和潛在的,也就註定了改變它的艱巨性。對於改變這

  一現實,我們的法學學者往往過於迫切,我也常常處於這種狀態之中

  。其實,社會法治觀念的形成並不會因我們心情的急切而得以加速,

  只有踏踏實實地為法治鼓與呼,才是我們力所能及的。眼看落後的非

  法治觀念而又無法改變,這可能是法治進程中法學工作者必須經歷的

  痛苦,但是我們還得奮力前行。法治並不因為我們的願望而化為現實,

  但一定會因我們的行動而逐步地向我們靠近。塑造全社會的法治觀念

  是中國法治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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