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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大眾法治觀念的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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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大眾法治觀念的樹立 標籤:雨中的樹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余 茂 玉

  西北政法學院碩士研究生

  自由、公平、正義這些曾為我國法律人所奢望的理念,隨着改革開放和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已不再成為西方社會的專利。作為非法律人的普通大眾已不再滿足於法律人的所謂“悲憫”,他們自覺抑或自發地尋求着自己所認為的正義。筆者以為,正義就像火車站一樣,火車要到達某一站,則必須要有一個安全的軌道,缺少這樣的軌道,火車就會中途脫軌或無法到達目的站點。實現正義就必須要有這樣一個“軌道”,即全社會的法治觀念。我們姑且認為,我們的執法、司法者的法治觀念是相對先進的,這時我們所思考和期望提高的即為普通大眾的法治觀念。筆者認為,大眾法治觀念的發展進程應該是從迷惘到相對迷惘與覺醒並存,再到樹立起真正的法治觀念。

  大眾對法律的迷惘。新中國建立后,中央大力號召和發展的法制建設並未能使得普通大眾的法制觀念有很大的提高。受傳統的“無為”思想影響,“無訟”、“息訟”仍被看作傳統美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廣泛存在,加上普通大眾受文化水平所限和各地普法力度不夠,普通大眾對法律依然處於極度迷惘的心理狀態之下,老百姓極易對法律產生恐懼感,法律成了“大蓋帽”、“被告席”、“牢房”和“刑場”等的代名詞。這些都亟待老百姓的自我覺醒。

  相對迷惘與自我覺醒並存。當老百姓對法律處於無知或迷惘之時,我們的政府應當進行大力的宣傳和引導,因為我們已經不再處於“法律秘密主義”的時代,而且政府也有責任讓老百姓知曉法律規定,更有責任引導老百姓運用法律保護自身權益。但筆者以為,老百姓自我覺醒的作用比什麼都要突出。一方面,文化水平的提高促使人們權利保護意識增強,人們不再止步於“忍氣吞聲”,正義一定要伸張。另一方面,廣泛交流使得糾紛的不斷湧現成為必然,同時也促使人們尋求一種恰當的糾紛處理方式。傳統的自力救濟方式如鬥毆與私下和解或為社會禁止的手段或非最佳方法,這時就激發了人們尋求更佳方法的慾望。積極尋求的最佳糾紛處理方式——法律手段。當老百姓意識到這一點后,就開始逐步地把糾紛送至國家的相關部門處理,但由於案件總是涉及到兩方甚至多方利益,這時就不可能滿足各方要求,於是乎,各地就出現了許多通過自學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的事例,同時成為某個方面“法律專家”的普通老百姓也增多了。多年的法治建設使得民事案件的審理出現了新的景象:被告席不再“恐怖”;被告不再“暴跳如雷”;粗魯的“罵街”轉變為“帶有港台電視劇中案件審理的法律術語”。這些都反映了法治觀念的新“變化”,然而未來的法治並不要求每一位當事人都成為一名法律專家,所以大眾以自身法律知識參與訴訟的形式仍然屬於一種較為落後的法治觀念。所有這一切預示着,樹立真正的法治觀念已成為必需。

  所謂“與時俱進”,普通大眾的法治觀念在新時期也應當有更大的發展。展望未來,筆者以為,基於社會分工的客觀情況,我們不應強求每一個人都有較高的法律素養,因為對於某一位當事人來說,他一生可能只離一次婚或只被撞斷一次腿,亦即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一般一生只打一次官司,這時他們只需要有權利保護意識,並知道法律手段是最佳的權利保護方法,這時如果還學會了說一句——“有事請找我的律師”,我們就可以說我們的老百姓已經樹立起了真正的法治觀念。

  【作者簡介】余茂玉(1979— ),男,西北政法學院訴訟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主要從事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方向研究。

  原文載於《大江晚報》(安徽蕪湖)2004年1月1日“鏡湖星月”專欄,本文有增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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