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的故事之四——當過配角演員
手機:M版 分類:歲月隨筆 編輯:小景
龍兒現在是某大學學生會的文藝部長,我曾在電腦里看過他組織編排的一台校慶晚會,感到很精彩,只是學生的青春元素還是少,甚至說缺少學生的天真氣息。可龍兒卻說:“老爸呀!我都多大了,還天真?你還拿我當小學生呢?哼,不懂藝術。”
我聽他這麼說我還真就不服氣,我說:“老子也在文藝界混過,小學三年級就當演員了!”
“哈哈,當演員也是配角。”其實,我已經和他講過我的這個故事了。
那時,我家住在一個叫東義順林場的地方住,就讀於東義順小學。當時正是文化大革命時期,學校不正常上課,整天練文藝節目,晚上到農民家裡演。當時有文藝宣傳隊,但都是大人,像我們這些小學生叫不叫文藝宣傳隊我忘記了。我還記得,那時我在三年級,我們班組織了兩個表演隊,每周都有幾場入戶演出。老百姓坐在炕頭上或站在屋裡地周圍,高高興興地看我們表演節目。我就是表演隊里的一名演員。
現在想一想,那時的老師真夠有才的,幾乎每天都能編排出新節目。我記得教我們節目的有兩個老師,男的姓李,女的姓包。男老師會拉手風琴,女老師會唱歌、會跳舞、會給我們編節目。當時有一首歌叫《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老師根據歌詞的內容為我們編排一個節目,並由我們這一組來演。這個節目有兩個主演,一個是警察,一個是撿到一分錢的那個女學生。老師一開始分配角色時是讓我演警察,讓長的漂亮的文藝課代表包曉紅演撿錢的那個小學生。當時,我說不出的高興,演主角,還是警察,我從小就想當警察,這下可如願了。一定要好好演,並且回家讓媽媽給買警察衣服穿,就跟媽媽說:“這是學校讓的。”但不知是緊張過度還是興奮過度,演到“叔叔把頭點”時我卻怎麼也演不好,最終還是被淘汰下來,沒當成主角。
按老師的要求是這樣演的,我演警察要先立正站在那裡不動,頭要抬起,目視前方。三個演小學生的同學蹦蹦跳跳上場,先圍着我轉一圈,前邊的包曉紅蹲下來一指地面說:“一分錢!”其餘的兩個同學圍過來說:“我看看!我看看!”有爭搶的動作,包曉紅趕緊把錢撿起來說:“撿到東西要歸公。”另兩個同學說:“對呀,老師說過,撿到東西要歸公的,那交給誰呢?”這時,撿到錢的包曉紅看見了我,說:“咦!警察叔叔!”另兩個同學說:“對,交給警察叔叔。”於是,又蹦蹦跳跳地圍着我繞了一圈,站在我面前說:“叔叔,我們撿到一分錢。”這時,我把錢接過來,一邊點頭一邊說:“嗯!好孩子。”包曉紅和其他兩個同學向我敬禮,然後全體十名同學站成一排,一起唱“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這首歌,這個節目也就演完了。大概就是這個過程吧。但我錯就出在點頭上。老師說,點頭時要成熟,像個大人,要認真,要表現出對這個同學的認可。說“你這個頭點的不成熟,換一個同學!”結果我的主角讓一個男同學搶了過去,我當了一名合唱演員。情緒過後,我依然演的很認真。唱了無數遍的“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這首歌至今還時常在我的耳邊縈繞: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
叔叔拿着錢,對我把頭點。
我高興地了說聲,叔叔再見。
沒過多久,文化大革命就結束了,學校恢復了正常的教學秩序,我的演員生涯也和文化大革命一起結束了。這段兒時的經歷不但能讓我在龍兒面前有說的,而且,我這個配角至今還能完整地把這首“主題歌”的歌詞完整地記下來,甚至完整地唱出來。四十多年過去了,不知道演主角的同學,還能否記得這首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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