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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記事_500字

分類:六年級作文  字數:500字  編輯:得得9

8月1日下午3:00鍾,我們金華青少年宮夏令營的營員小記者們來到了婺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區的第一審判庭,進行了採訪。 

下午3:30分的時候,審判長拿起木錘往桌子上一敲,便嚴肅地宣布:開庭! 

第一位押上來的罪犯,叫做徐升海,他犯的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徐升海之所以會犯罪,是因為他不學法律知識,不懂法律知識,才會犯法。徐升海因對某工廠排除的有毒液體,流進了農田,導致了農田中的農作物枯死,所以,他背了一把鋤頭,把那個工廠的排污管給鑿壞了,被判“故意毀壞財物罪”,拘役4個月,鋤頭繳獲上交國庫。 

第二位被押上來的犯人,叫做徐思田,他犯的是“搶奪罪”。事情是這樣的:某一天,徐思田和他的同夥一個叫山雞的人駕駛着一輛摩托車,在北山路逛悠着,尋找搶奪的目標。過了一會兒,他倆發現了目標,便駕駛着摩托車,搶奪了一隻裝有MP3、相機、現金等財物的手提包,價值人民幣共計2490元錢。山雞從中拿出100多元給了徐思田,結果,徐思田被警方捉獲,罰款2490元,被判“搶奪罪”,有期徒刑1年零2個月。 

聽完審判長的審判后,我們可以從徐升海和徐思田這兩個人之中看出:在日常生活中,還有很多像徐思田和徐升海這樣的人,不學法,不懂法,才會不遵守法律,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此,我們未成年人更加應該要學習法律,懂法律,才會遵守法律。使我們成為一個個遵守法律,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素質的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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