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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利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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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利用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檔案利用制度

  1、借閱檔案必須嚴格履行檔案借閱查登記手續。

  2、檔案借閱期限:文書檔案不超過5天; 征管檔案不超過2天; 會計檔案和密級資料原則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須經領導批准,並在1日內歸還。

  3、本檔案限於內部工作人員查閱使用,如外單位人員借閱檔案,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查閱。

  4、檔案查閱者必須登記查閱檔案利用效果記錄,需索取檔案證明或複印件者,經領導批准后,註明複印人、時間、份數等有關內容方可索取。

  5、查閱檔案應愛惜檔案資料,嚴禁在檔案上批註、塗改、圈點、摺疊、污損。如有損壞、丟失,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6、所借檔案必須妥善保存,按期歸還,不得轉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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