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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濟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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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經濟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標籤:電子工程師 經濟學是什麼 兩個文明建設

  *市經濟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市經濟開發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使用安全和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經濟開發區內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均執行本辦法。

  第三條  **市經濟開發區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行使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權力和義務。

  第四條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施工招標、投標工作完成後,在領取施工許可證之前,持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施工中標通知書等文件資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填寫工程質量監督登記。

  第六條  監督機構按有關規定審查符合要求時,發給建設單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和《工程質量監督計劃》。

  第七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行監督工程師、監督員責任制,具體承擔工程監督任務。

  第八條  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是監督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質量行為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使用功能。其具體職責是:

  1.   檢查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及工農業範圍,檢查主要基礎上負責人執業資格證書與承擔任務是否相符,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

  2.   審查建設單位工程項目報建審批手續、基本建設程序等是否齊全、符合要求。

  3.   檢查施工單位資質等級及營業範圍,監督施工單位及構件廠嚴格執行技術標準,檢查其工程(產品)質量。

  4.   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關鍵工序作出監督計劃,並將必須監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裝中的重要環節及時通知有關單位。

  5.   檢查施工單位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6.   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7.   對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

  ① 地基及基礎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A.  質量保證及見證取樣送檢檢測資料;

  B.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或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C.  地基檢測報告及地基驗槽記錄;

  D.  抽查基礎砌體、砼和防水等施工質量。

  ② 主體結構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A.  質量保證及見證取樣送檢檢測資料;

  B.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或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C.  結構安全重點部位的砌塊、混凝土、鋼筋施工質量仙查情況和檢測;

  D.  砼構件、鋼結構構件製作和安裝質量。

  ③ 竣工工程抽查主要內容:

  A.  質量保證及見證取樣送檢檢測資料;

  B.  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或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C.  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工程安全檢測報告和抽查檢測;

  D.  水、電、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試驗資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檢測記錄;

  E.  工程觀感質量。

  8.   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九條  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及竣工驗收備案資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文件不符時,按上級文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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