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管理-安全事故上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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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上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1、學校內發生1人傷亡事故和重大火災事故,必須如實及時上報安全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慌報或者拖延不報。
2、上報事故內容詳細,應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報告人姓名、電話等。
3、校長要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處理事故,並對事故現場作必要的保護。
4、成立事故調查組,完成調查事故報告。
5、嚴格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教育當事人和廣大師生員工,從嚴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完善安全措施。
6、對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慌報或者拖延不報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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