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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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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

  學校要按照“抓早、抓少,抓苗頭和小事不出校、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要求,準確 掌握本區域社會動態,定期排查、研究、分析並協調有關部門積極處理各種不穩定的因素,學校 政教處每月排查兩次,每月將情況上報教育局。

  主要內容:

  1、學校因招生、收費、特困學生就讀等問題產生的矛盾糾紛。

  2、校內因內部改革、教師職稱評聘等產生的矛盾糾紛。

  3、學生意外傷害的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

  4、學校職工家庭引發的矛盾糾紛。

  5、本區域有可能引發集訪、超級上訪和其他引發的矛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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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例會制度

  為確保全學校師生財產和人身安全,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領導,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學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例會。

  二、會議由學校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通知,領導班子和負責安全保衛工作人員參加會議。

  三、會議的主要內容是:

  (一)、傳達落實省廳、市政府、教育局和各級政府部門關於綜合治理工作的批示和有關文 件精神。

  (二)、聽取本校負責綜合治理工作人員工作彙報。

  (三)、解決學校保衛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疑題,針對校園周邊治安問題提出解決措 施。

  (四)、貫徹落實安全保衛制度和失職人員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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