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分類排查調處着力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治理經驗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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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行分類排查,歸口落實責任
市綜治委組織5個調研組分赴各縣(市、區)和市直單位進行調研,發現矛盾糾紛的類型雖多,但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糾紛主要有三大類:一是因城鎮化建設、工業園建設、公路交通建設進程加快,拆遷征地引發的矛盾糾紛;二是因企業改制的深入,下崗職工的失業與再就業、退休職工工資和醫保、社保等社會保障問題引發的糾紛;三是因鄱陽湖區采砂、捕撈等問題引發的糾紛。
要把因三類矛盾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從高位上降下來,必須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強化分類排查調處工作。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及時轉發了市綜治委《關於建立責任機制、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意見》,並分別成立了三個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小組,規定市級調處小組的責任範圍是:1、跨地區、跨縣的矛盾糾紛;2、縣級調處困難,需要市級部門調處的糾紛;3、縣裡難以一時解決,但可能引發規模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的糾紛;4、縣裡已調處,但有關方面要求市裡調處的糾紛。縣一級參照市裡的做法,分別成立了三個調處中心,並相應地對調處責任範圍進行了劃分。
二、優化調處機制,發揮長效功能
從強化組織協調、健全工作制度、規範運行方式、嚴格考核督導等方面入手,優化調處機制,有效地發揮其長效功能。
(一)強化組織協調。三個調處小組除了政府分管副職牽頭擔任組長外,黨委還有一名副職也經常過問,參與調處工作。2003年,市委分管黨群信訪工作的副書記兩次組織有關部門下縣區,督辦矛盾糾紛未能及時調處而造成重複訪的案件。重大糾紛黨政一把手親自動手解決。去年,市區西園拆遷面積大,涉及拆遷戶多,群眾對政府的做法不理解。市委書記、市長分頭帶領有關部門領導做工作,使群眾與政府及的矛盾糾紛得到化解。事因比較複雜,涉及多個部門調處的糾紛,由市綜治委協調三個調處小組解決。
(二)健全工作制度。三類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小組和縣級三個調處中心分別建立了領導調處責任負責制、部門包片制、責任首問制、案件分流制、案件承包制、調處督辦制、責任倒查制、責任追究制、考核獎懲制等若干調處工作制度。通過建立相關制度,使分類調處工作,責任明確,要求明確,程序明確,目標明確。
(三)規範運行方式。三類矛盾糾紛調處小組受理矛盾糾紛后,根據其性質和特點,分流至縣(市、區)或有關職能部門依法調處。縣(市、區)或有關職能部門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調處終結,並向調處小組反饋結果。確因情況複雜無法調處或調處無效的,按規定程序迴流至市調處小組,由市調處小組直接調處。對常見的一般民間糾紛,通過基層調解組織就地調解,增強調處的及時性。對爭議較多、一時難以解決的矛盾,由調處領導小組召開協調會議進行調處,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讓當事人口服心服。對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方,難以召集雙方當事人共同協調的矛盾,組織人員定期深入基層,進村入戶,進行流動調處,靠前調解,化解在先,防止矛盾糾紛激化。
(四)嚴格考核獎懲。把將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年終考評內容,對調處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發生重大問題的,視情予以黃牌警告或一票否決。2002年至2003年中,市綜治委對因矛盾糾紛調處不力而發生問題的單位進行了一票否決,黃牌警告6個單位,有5名責任人受到組織處理。同時,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成效明顯的單位予以表彰獎勵。
三、運用多種形式,提升調處水平
分類調處關鍵在“調”字上。市綜治委運用多種形式,上下聯動,左右協調,標本兼治,提升了調處水平。
(一)市、縣、鄉三級聯動,有機協同。市、縣、鄉三類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小組在工作中,實行獨立調處和上下聯動工作機制,鄉級不能調處的糾紛及鄉與鄉之間的邊際糾紛,由鄉級書面報告縣級進行調處;縣級不能調處的糾紛及縣與縣之間的邊際糾紛,由縣級書面報告市級進行調處。市級已掌握但確認縣級能夠調處的糾紛,由市級下達書面通知給縣級調處;縣級已掌握但確認鄉級能夠調處的糾紛,由縣級下達書面通知給鄉級調處。三級密切配合、良動互動,實行“五個一”的調處責任制,即:一起糾紛、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去年上半年,該市武寧縣與毗鄰的湖北省通山縣群眾因道教聖地佑聖宮佔地建房問題引發糾紛,雙方群眾形成箭拔弩張之勢,市土地資源權屬糾紛調處小組立即向湖北省有關方面通報,在雙方省有關部門協調下,妥善化解了這起重大糾紛,避免了群體性事件的發生。2003年,全市出現的矛盾糾紛調解率達99,問卷調查顯示,群眾滿意率達90以上。
(二)法、理、情三管齊下,治本清源。在調處矛盾糾紛中,堅持以人為本,正本清源,從源頭上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主要做法是:(1)送法到基層。針對矛盾糾紛涉及的調處對象,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律宣傳和服務活動。2003年,將《土地法》、《森林法》、《礦產資源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印成冊子發到土地糾紛多發的26個鄉298個村13萬群眾手中;組織“法律宣傳服務團”深入水域糾紛較多的鄱陽湖區域和賽城湖區域進行巡迴宣傳服務,歷時兩個多月,舉辦法律講座50餘場(次),當場解答群眾法律諮詢25360餘人次。同時,在城鎮開闢法律一條街,在農村舉辦法律宣傳欄,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使群眾自覺依法辦事,並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說理攻難點。在矛盾糾紛多發的部門單位和地段、村莊,從當地文化程度較高、表達能力較強、有強烈責任心和社會知名度的“四老”(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職工)中,選聘了92名調解員。這些調解員從五千年中華文明的精典著作中精選一部分精闢論述和典範實例作為教材,對重點對象傳授“和為貴”、“和氣生財”、“吃虧是福”、“退一步海闊天空”等淺顯的道理,使之實現從傳統認知到現實認同的飛躍,由爭強好勝向和睦友好轉變。(3)真情解民憂。有相當一部分矛盾糾紛是由於群眾生活特別困難、生存條件艱難引起的。市綜治委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解決群眾生活困難、安置下崗職工再就業等具體建議。市委、市政府審時度勢,果斷決策,實施“三大”民心工程。在移民建鎮的“民心”工程中,市財政拿出120萬元資助224戶、1040人從生存環境惡劣的深山區和庫區搬遷出來;在農民貸款、幹部擔保的幫扶工程中,全市共有9722名幹部為11417戶農戶擔保貸款4078.1萬元;在扶助城市困難群體的“五助”工程中,全市有17576名幹部與12906戶特困職工建立了“一幫一”結對子扶助關係;在再就業“一城兩園”幫扶工程中,對進園就業職工實行“六免”優惠政策。這些幫扶措施不僅使群眾感到黨和政府的溫暖,而且使他們走上創業之路,減少了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人民日報》2003年10月27日頭版頭條報道了這一做法。
(三)防、調、治三舉並進,強化效能。延伸調處工作觸角,實行防、調、治多策並舉,最大化發揮綜合效能。(1)超前預防。發揮管理職能,推行政務公開,讓群眾知情、知底。如實行“工業園征地聽證會”、“城市拆遷優先安置措施”、“建房審批四公開”等制度,開展水域邊界勘察,劃清權屬界限活動,為35800多名特困職工解決低保問題等等,把握預防工作的主動權。(2)積極調處。本着“積極、快捷、細緻”的原則,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一旦發生糾紛,立即受理,立即啟動預案,立即進行調處。在調處方式上,做到“三個結合”,即:聯合調處與歸口調處相結合,現場調處與庭式調處相結合,事前調處與事後調處相結合。2003年5月,星子縣和永修縣在鄱陽湖內發生水域邊界權屬糾紛,群體械鬥一觸即發。接到報告后,綜治委立即啟動預案,有關成員立即趕赴現場,平息了事態。緊接着,又將兩縣政府一把手召集至市裡進行調處,劃清權屬界限,徹底化解了這起較大的矛盾糾紛。(3)依法治理。對有些難以用調解手段解決的糾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治理。去年,全市有9個礦區與當地群眾矛盾糾紛突出,主要原因是污染農田和溝渠,並且影響附近群眾的飲水和交通安全。市主管部門依據上級法規,強令關閉了4個無證開採的黑礦點,限期整改5個不安全隱患較多和對附近農作物及水利污染的5個礦區,較好地解決了部分礦區與群眾的矛盾糾紛。對挑起鄱陽湖采砂、捕撈糾紛的黑惡勢力,依法嚴厲打擊,有力震懾了犯罪,維護了群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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