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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骨銘心,亦不過如此

手機:M版  分類:愛情小說  編輯:小景

  一

  曉涵是個讓人驚艷的女子,一如她母親當年。曉涵二十歲時,母親拉着她的手,一字一句地說:“曉涵,從此以後,你要煉就一副火眼金睛。什麼都是小事,自己的終身是大事,找個好男人才是女人終生的事業。”

  這樣的話從母親嘴裡說出來不是沒有緣故。母親年輕美貌時喜歡上英俊風流的父親,父親則用自己的風流讓母親吃盡了苦頭。漫長二十年,留在曉涵腦海中的男人形象全是父親的招蜂引蝶,她恨那些有着一副好皮囊的男人,這樣的男人是女人的毒藥。

  上到大三,宿舍里唯一沒有男友的女孩子就是她,她冷艷着一張臉,把自己的心事一寸寸地量,校園裡的梧桐樹黃了又綠綠了又黃,她面前的男子一個個退去,到最後只剩下一個方達生。

  方達生是那樣平常的男生,平常的貌,家亦是農村出來的是去食堂最便宜的窗口,但他心細,曉涵每次來,他一定會推開門,等她過去他才進,對別的女生亦是那樣體貼。這樣的男子,一定是善良的。還有,他會幫食堂的工勤人員做事情。他說,他的父親就是家鄉中學的校工,看到那些人他便會想到父親。他沒有錢擺生日宴會,只會努力地讀書,只想有一個好的將來報答父母,和那些城市男生不同,他不吸煙不喝酒不泡酒吧不說那些前衛的摸不着邊的話。

  曉涵是從細節開始喜歡一個人的,可她不說。母親說,女人如果失去了矜持,就失去了一半幸福——那年,母親就是因為貪婪於父親的帥氣而毀掉了自己的一生。

  但大三的秋天,方達生把一張紙條放到曉涵的本子里,他只寫了一句話:我可以喜歡你嗎?很美的柳體,看得曉涵心跳,她想,她是要這個男子的,她要的是他的穩妥,他的細心,他的善良,這樣的男子是值得託付一生的。

  她回了他的紙條,寫了一個字:好。二

  從此,曉涵的世界多了一個人,他去打了飯等她來吃,他去買兩顆水晶心給她一顆,方達生直到吻到曉涵都不相信這是真的,如此冷艷而美麗的人怎麼可能是他的?多少男孩兒敗在了她手上。他是和人打賭之後才寫的那個條子,他是萬般無奈之下才那麼寫的,自始至終,他以為自己輸定了。

  贏了的他簡直狂喜。他看她,滿眼全是金粉與歡喜,他對她說:“我許給你我的將來,我的一生,我願意為你粉身碎骨。”

  第一次有男生講這樣的山盟海誓與她聽,曉涵不由得淚水漣漣。但偏偏要畢業,她和他要回各自小城,他說:“等着我,三年之後,我來接你去上海,我要考上海的研究生。”

  曉涵相信他有這個能力。他學習如此優秀,當初是被保送進的A大,如果不是保送的,他可以留校,但現在,他必須回那個小城。

  好在兩個小城離得不遠,幾個小時的車程而已。他拂去她眼底的淚:“曉涵,不管今生來世,你都是我的。”那是他最後給她的承諾。

  三年之後,他給她的話卻是:“人生很多事情無法選擇,這是命。”那時他已經在上海讀完研究生,娶了一個上海政要女兒,而她依然在小城孑然一身。三年來,他來過無數次小城,與她親熱,給她做手擀麵吃。但此時,他沒有一個理由就莫名其妙地結婚,剩下她一個人,孤零零在秋風中看着織了一半的毛衣,那是織給他的,是她的第一件毛線活。

  也許母親還是說錯了,那些薄情寡義的男子也不一定都是相貌英俊風流倜儻的。

  轉年,她也很快結了婚,嫁給了當地財政局長兒子,那男子早就傾心於她。新婚夜,她波瀾不驚,丈夫看着她的不動聲色,只說了一句:“你是一個可怕的女人,但我還是欲罷不能,這是我的命。”

  三

  五年之後,已經三十歲的曉涵有了一個四歲的男孩兒,她剪了長發,穿素色衣服,丈夫有自己的公司,所有應該有的她都有,她卻還是瘦,胖了的是丈夫和兒子。

  她來上海出差的前天晚上,一個人在寂靜中坐了好久。其實,她可以換別人出差,但當她得知要去的正好是方達生所在的單位時,她還是決定親自來一趟。

  會場上,方達生就坐在主席台上。他胖了,頭髮少了些,手指被煙熏黃了。他正在那裡侃侃而談,打着官腔,卻不知道此刻她正坐在角落裡看着他。

  曉涵就那樣看着他,這個曾與她有了肌膚之親的男子如今與她隔着天涯,他和她的世界曾經交融在一起,但轉眼就沒了關係,這是多麼可怕的事情啊!

  忽然,方達生看到了她。坐在角落裡的曉涵,還是那樣冷艷清麗,還是那樣不動聲色,那樣的美有種震人心魄的震撼。他呆了一下,忘記下面要說什麼,咳嗽了一聲,開始低下頭念稿子。

  散了會,她依然坐在角落裡,等待着方達生和別人寒暄完了走過來,偌大的會場只有他們兩個人了。他一下子拉起她的手:“走,我帶你去喝酒。”

  被方達生帶上那輛奔馳車,曉涵幾乎沒有了思維,如果還有一點點清醒,她應該回賓館或者跑掉,可是她沒有,她寧願被他這樣拉着手去奔到上海的夜色里。

  深夜,喝多了的方達生拉住她的手,只說三個字:“對不起。”

  那三個字已讓她麻木。她站起來要走,方達生忽然抱住她,貼在她的耳朵邊說:“曉涵,你救救我!我愛的人始終是你,夢裡是你,醒着是你,我曾經無數次叫錯了名字和她吵了架,請你救救我……”

  這才是最要她命的時刻,她閉上眼,流下了眼淚。

  那一夜,他們在和平飯店纏綿到天亮。曉涵的心中居然沒有一絲負疚感,這曾經是她的愛情,如今還是她的。她竟然問:“你與她,是如何纏綿的?”

  方達生回答她的是:“黑了燈,我從來都把她當作你。”這是讓她最歡喜的答案。

  舊歡如夢,她把胳膊纏在他的身上,似一條蛇。她讓他說,從此,他是她的。他說了。吐了一口煙,原先,他是不吸煙的。

  曉涵問:“為何吸煙?”

  方達生答:“因為沒了你。”

  那個晚上,死的心又復活過來。方達生說,每隔一個月,我必去小城看你,或者我們去另一個城市聚會,你知道,如果不是孩子,我真要離婚的。

  曉涵看着方達生的眼睛,信他說的一字一句,因為她也有孩子,她也捨不得。

  那是一段孽緣的開始,曉涵從此變成另外一個女子,她買了無數新衣,紅的、粉的……全是艷到極致,她要穿給方達生看,她要把青春和愛情全穿回來。

  從此,她的手機再也沒離開過她,那裡面全是方達生的短信,瘋狂而火熱,一句句似當年他和她在梧桐樹下的那樣。她捨不得刪,一字一字地讀,讀一個,甜蜜到心裡;再讀一個,酸一陣。她罵自己賤,因為她是應該拒絕的,可她竟然無力拒絕。

  北京、深圳、青島……一年之內他們去了很多地方,只要有機會她就要和他私奔在一起,在異鄉的城市,他們肆無忌憚地享受着偷來的歡愛,那一刻,她的家、她的丈夫孩子全被拋在了腦後,她眼中看的心裡想的全是一個方達生。

  就這樣到老吧!她想,又有什麼不好呢?

  四

  直到被方達生的妻子打上門來,跑到單位來鬧。

  局長叫她到辦公室,問她怎麼回事。她冷靜而篤定地笑,只要方達生不變心,她什麼都可以不要,孩子、家、單位……她什麼都可以失去。

  曉涵被打了耳光,方達生的妻子罵她:“不要臉,當年被方達生甩了如今又找上門來!方達生說了,是你死纏着他,他是迫不得已。你這不要臉的狐狸精!”

  直到這時,曉涵才有種心碎的感覺。她不信那是方達生說的話,最近一次他帶她去杭州小住,他說的依然是天長地久。

  “不信?不信打電話!”橫着兩條眉的女人掏出手機,撥了號碼嚷着:“方達生,你和這個女人說!咱們三個今天說清楚!”

  曉涵接了電話,那邊的男子說:“曉涵,以後,不要糾纏我了。”

  方達生用的是“糾纏”兩個字。

  她冷笑一聲,掛了電話。

  一個月後,曉涵的事情傳遍小城,她被迫離婚,竟然不覺得痛,也許因為從來沒有動過真心,也許因為沒有愛過?唯一不捨得的就是孩子,但丈夫是不給她孩子的,請她一個人凈身出門。

  她辭了職,南下深圳,來到一家私立學校做中文老師。這幾乎是一個沒有四季的城市,她在秋天來了時還穿着夏天的衣服,感覺不到冷。她隨身帶的東西不多,有一天翻箱子,居然看到當年方達生寫給她的那張紙條:

  我可以喜歡你嗎?

  十幾年就這樣過去了,紙條泛了黃。她把它揉了揉,然後用火柴點着,總以為會留下點灰,但風一刮,居然什麼都沒有了。

  也許焚心似火的過程也一樣,總覺得心被火燒過後人會死掉。可到這時曉涵才知道,經歷了焚琴煮鶴的過程,她只感覺月白風清、寒塘渡鶴,那些所謂的刻骨銘心,卻也不過如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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