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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場官司

手機:M版  分類:江湖柔情  編輯:pp958

  韓小鵬的母親在公園遛彎兒時摔了個大跟頭,腦袋跌了個窟窿,幸好被好心人及時送到醫院救治,否則後果不堪設想。韓小鵬本想好好感謝這位救命恩人,可是見了面后這個“謝”字硬是哽在嗓子眼裡說不出口。

  送韓大娘來醫院的恩人叫鄭婉麗,見到韓小鵬后鄭婉麗先是一愣,驚訝、愧疚、緊張的神色在臉上一閃即逝,然後鄭婉麗就把臉拉得老長,轉過身慌裡慌張地走了。她家與韓小鵬上月剛剛結束了一場轟轟烈烈的官司,起因是鄭婉麗的母親在街上被自行車撞了一下,摔斷了腿,韓小鵬助人為樂將鄭老太太送到醫院。事後鄭老太太一口咬定肇事者是韓小鵬,並且一紙訴狀將其告上法庭,韓小鵬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最後法庭判韓小鵬賠償鄭老太太部分醫療費用共計34000元。這起官司還在社會上引發了一場“道德論戰”,鄭家被冠上“忘恩負義”的惡名。

  事隔月余,韓、鄭兩家再一次站在法庭上,富於戲劇化的一幕是這次韓家是原告,而坐在被告席上的人成了鄭婉麗。韓家以過失導致韓母腦部重傷為由,要求鄭婉麗承擔韓大娘的相關費用。

  不是冤家不聚頭,鄭婉麗那天見到韓小鵬時心裡就預感到韓小鵬會把她訛上。自己真不該管閑事,現在後悔也晚了,既然對方明擺着要報復,只好硬着頭皮接招。所以,鄭婉麗這些天沒閑着,通過上次官司,她知道證據有多重要,她這些天都在積極地尋找目擊證人。

  功夫不負有心人,鄭婉麗找到了四個目擊者:第一個證人是公園的保潔員張嬸,當時張嬸正在掃落葉,聽到聲響看到鄭婉麗跑過去扶韓大娘;第二個目擊者是公園裡賣冷飲的許三哥,許三哥當時正看攤,視線剛好可以看到事發現場,他可以證明鄭婉麗在韓大娘摔倒前沒有過身體上的接觸;另外兩個證人是一對戀人,他們就在鄭婉麗身後不遠處,也應該可以證明鄭婉麗沒接觸過韓大娘。有了這四張“王牌”鄭婉麗心裡有了底,更何況她這次是見義勇為。

  韓大娘做手術花去9萬多元,刨去住院押金還欠着醫院42000元沒着落。韓小鵬萬般無奈,剛巧送母親來醫院的是鄭婉麗,對於救命恩人應該感恩,可是對鄭婉麗這種恩將仇報的人也不用講什麼道德,她可以鑽法律的空子坑人,這次為什麼不坑她一次?

  這天,韓小鵬到法院送一些醫院開的證明材料,出來時正巧在大門口碰上鄭婉麗也來送證明材料。“仇人”見面分外眼紅,韓小鵬狠狠地瞪了鄭婉麗一眼,然後挺胸抬頭地走過去。鄭婉麗也面色不善,厲聲叫住韓小鵬:“韓小鵬,你給我站住!”韓小鵬轉過身,二人怒目而視。鄭婉麗四十歲左右,微胖,這種年紀的女人比較難纏。鄭婉麗道:“韓小鵬,我勸你還是趁早撤訴的好!”韓小鵬用鼻孔看着鄭婉麗,哼了一聲算是回答。鄭婉麗叫道:“哎呀,韓小鵬,你到底有沒有良心,要不是我及時把你媽送到醫院,你就見不到她了!你怎麼還反咬我一口?”韓小鵬冷冷道:“這是跟你學的,你告我那會兒想到這些了嗎?”

  鄭婉麗冷笑道:“你不要跟我講這些,如果我錯了,法官怎麼會判我贏?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鄭婉麗戳到了韓小鵬的痛處,他嘴巴本來就笨,這會兒更不是女人的對手,扔下句:“那就等着吧!”說完氣咻咻地轉身走了。鄭婉麗仍不罷休,追着韓小鵬的背影道:“法律是講證據的,證據在我手上,法律會保護我的。”

  鄭婉麗最後一句話硬梆梆地砸進了韓小鵬心裡,證據!難道會有人替鄭婉麗這種人作證?當初他當被告那會兒,媒體曾大力呼籲目擊者站出來還韓小鵬一個清白,可是沒人站出來,他不相信那次一個目擊者都沒有!旁觀者的冷漠讓韓小鵬感到心寒。正邊走邊想着,迎面被一對年輕人攔住,看樣子像是一對戀人。

  “您是韓小鵬吧?”小夥子很爽快,“韓大哥,您的事我聽說過,很為您不平,韓大娘恢復得還好吧?我是那事的目擊者。”小夥子道。

  “你就是鄭婉麗的證人?”韓小鵬冷冷地看了小夥子一眼。

  “韓大哥,別誤會,沒錯,我是看清了當時的真實情況,但是你放心,我們是決不會替那種人作證的!”一邊的姑娘也使勁地點點頭,表示贊成小夥子的話。小夥子接着道:“我們的意思是,你這次做得對,我們支持你,如果你需要,我們出庭幫韓大娘作證。”

  “不不不……千萬別這麼做!”韓小鵬嚇了一跳,作假證那可是觸犯法律的事啊!“韓大哥,您別怕,沒別的意思,我們只是想幫幫你,您是好人,覺得你那場官司輸得太委屈了,這以後還怎麼讓人做好事啊?”姑娘說明了二人的意思。

  韓小鵬費了好大勁兒才婉言謝絕了這對年輕人的好意,他不想把更多的人牽連進去,但他心裡還是着實地感動了一番。

  第一次庭審那天,法庭里擠滿了記者,看來這件事受關注的程度遠遠大於上次,似乎已經不僅僅是賠償金錢的問題了,而是道德與法律的較量。

  這天鄭婉麗打扮得十分得體,一副洋洋得意的神色,但庭審到一半時她卻要氣瘋了,她手裡的幾張“王牌”竟然沒有一個到庭。這樣一來,她所謂的證據就子虛烏有了。鄭婉麗當庭斥責一定是韓小鵬在背後做了手腳,影響了證人。但經核實,是四個證人都不願意為鄭婉麗作證,原因很簡單,他們不願幫一個忘恩負義的人。雖說公民有作證的義務,但是也有沉默的權力。

  第一次庭審沒有結果,接下來的一個月中,又進行了四次庭審,但是在沒有第三證人的情況下,這種民事糾紛案成了一筆糊塗賬,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最後法官只有根據所掌握的有效證據做出判決。

  終審判決那一天,來了更多的記者,鄭婉麗出奇的平靜,開庭前,她竟然當著記者說:“我希望這一次我能贏,因為我是在做好事,雖然我沒有證據,但是我堅持。”這時有記者問:“那上一次的官司你怎麼說。”鄭婉麗惡狠狠地瞪了一眼那個記者,轉身走進法庭。

  大家以為韓小鵬會贏,也有人希望通過這次事件來懲戒一下鄭婉麗。可是事與願違,韓小鵬這次又輸了。法官根據所掌握的證據,以常理推斷,鄭婉麗在韓大娘摔倒前沒有過任何身體接觸,而韓家又拿不出確鑿的證據。

  韓小鵬當眾流下淚來,他很無奈,他也只能接受,因為這次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講證據的。

  一周后,韓小鵬東挪西借了42000元錢去交醫院的欠款。可是到醫院時發現,已經提前有人先一步替他交了欠款,令人不敢相信的是付款人竟是鄭婉麗。韓小鵬不知道在經歷過這些事之後,在鄭婉麗身上發生了什麼樣的變化。鄭婉麗付款時給他留了個字條,上面只有五個字:謝謝!對不起!

  韓小鵬突然像是明白了,多日來壓在他心頭的陰雲一下子煙消雲散了,他有一絲愧疚,暗暗道:“不用謝,對不起!”

  遠遠的一群拎着相機的記者跑過來,看來他們已經知道這事了。韓小鵬悄悄地躲開了,心裡盤算着,自己賠鄭家34000元,鄭家替他支付醫療費42000元,裡外還佔人家8000元。韓小鵬手裡握着錢想,這8000元該不該還回去呢?這人啊!一碰到錢的問題就變得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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